作者toroman520 (鮪魚)
看板LAW
標題[問題]車禍(公傷) 對肇事者民事求償薪資問題
時間Sat Nov 26 23:53:29 2016
狀況:
公出途中車禍,因腳骨折將近兩年無法上班,公司這段時間按照勞基法跟勞保
給予部分薪資,第一年3成與第二年5成 勞保則是第一年給予投保薪資7成補償
第二年裁定不給付 目前正申請爭議審議
目前手中證據有:
1.台大骨科證明無法負重久站走動工作,從車禍至今
2.台大總院職醫中心工作能力評估報告,評估結果難以從事原本工作
3.台大職醫中心勞動力減損證明
我自己查到的資訊,車禍無法工作可對薪資部分請求損害賠償,但我領有第一年勞保給付
與公司部分薪水,我有去問過勞動部,勞動部表示
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
予以補償。勞保部分理賠部分雇主自己可以抵充補償責任
勞動部認為此薪資是補償性質,與損害賠償責任不一樣
因為目前我所能查到的跟我情況相似資料很少,問了兩位律師,意見都不一樣
所以想請教各位,我情況應該是屬於下列哪一項
1.公傷公司按照勞基法給予及勞保傷病給付部分都是補償性質,
所以就是跟對方請求沒上班的天數*平均工資
2.勞保部分屬補償性質,但公司給予部分屬薪資
所以我應該請求平均薪資*天數-公司實際給予薪資
3.公傷按照勞基法我就是要有全薪,所以這部份是我跟公司的事
希望各位能不吝指點小弟,如果能有判例或判決更好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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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勞基法跟公司捕差額,你的這一部份損失已經填補 11/27 00:01
2F:→ maniaque: 補償是因為勞保局跟公司都非肇事者,故用詞不會用"賠" 11/27 00:01
3F:→ maniaque: 若你要跟對方求償薪資,換言之,你要歸還薪資補償這一塊 11/27 00:02
4F:→ maniaque: 同樣一筆錢,不會形成兩筆請求權. 11/27 00:02
5F:→ maniaque: 勞保都是補償投保薪資,貴司若有特定算法,那請自己協調 11/27 00:03
6F:→ maniaque: 你這case 建議針對勞動力減損,以及精神撫慰這一部份 11/27 00:04
7F:→ maniaque: 來加以追訴 11/27 00:04
那勞保裁定第二年不給付,但公司只給部分薪水 這我可以就這差額跟肇事者要嗎??
※ 編輯: toroman520 (1.169.240.153), 11/27/2016 00:10:54
8F:→ wallachia: 要看失能條件達到... 11/27 10:44
9F:→ maniaque: 勞保不給,但不代表你能工作,這部分薪資減少當然可以求償 11/27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