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vincible99 (deliberate practice!!)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先提告再撤告"的新聞
時間Tue Nov 22 22:50:07 2016
各位先進大家好,
今晚看到一則新聞:「小王」要求撤告再賠償,同案不得再提告
外遇的小王要求受害的丈夫在警察局
先對他提告通姦,再立即撤告,
然後馬上支付一部份的和解金200萬元。
新聞評論一般是認為,
如此,丈夫不能再對小王提起刑事訴訟,
只能再提其提民事求償。
然而,想請教的是:
為何要使用【先提告再撤告】的手段來避免對方再提起刑事訴訟?
一般在調解書或和解書中簽訂
要求【放棄民刑事一切告訴權】
不是也能達到相同效果嗎?
請前輩們指點一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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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69.105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479826215.A.978.html
1F:→ maniaque: 不就是耍手段? 11/22 22:55
2F:→ maniaque: 把防礙家庭的提告權力用掉..... 11/22 22:55
3F:→ maniaque: 要是綠帽腦公有花錢去做法律諮詢,就不會這麼傻了 11/22 22:56
4F:→ maniaque: 刑事沒有用契約來約束先行放棄的法律依據 11/22 22:56
5F:→ maniaque: 寫規寫,你寫這是民事契約,如何約束刑事訴訟? ^_^ 11/22 22:57
m大,若是寫在調解書中呢?
6F:→ alawyer: 這小王顯然有諮詢過。 11/22 22:58
a大,一般律師會採取這種作法嗎?
還是走調解途徑,在調解書中放棄民刑事告訴權?
7F:→ justicesword: 寫一份告訴狀和一份撤回告訴狀,一起寄出就好。 11/22 23:01
新聞是說在警察局,馬上告、馬上撤。
感謝大家回答:)
※ 編輯: Invincible99 (1.168.69.105), 11/22/2016 23:08:09
8F:→ a9301040: 所以你要找你自己的律師啊,傻傻的,武器平等 11/22 23:09
9F:→ a9301040: 對方開坦克,你單兵沒槍,不花錢找僱傭兵,只能怪自己了 11/22 23:10
10F:→ a9301040: 你找個僱傭兵,這些都可以,談可以破 11/22 23:10
11F:→ a9301040: 對方玩啥把戲都有方法反制,不然就是被坦克壓過去也正常 11/22 23:11
12F:→ yesohya: 其實239是特例能證明寬宥就好了不用這麼麻煩 = = 11/22 23:53
13F:→ a9301040: 對方是要錢才寬恕,所以也不是真正寬恕,證明容易羅生門 11/23 07:40
14F:→ a9301040: 總之,找僱傭兵還是有點用處,但要找好一點的XD 11/23 07:41
15F:→ alawyer: 調解有不履行的可能,這種作法比較直接了當…顯然綠帽苦 11/23 08:23
16F:→ alawyer: 主沒有找律師。 11/23 08:23
17F:→ aa1982317tw: 刑事撤回告訴狀 11/23 10:19
18F:推 vnnb: 所以調解成立後不履行,仍可提刑事告訴? 11/23 10:23
19F:→ maniaque: 那位綠腦公走的 不是調解啊 11/23 10:29
20F:推 banana321: 被陰了??? 11/23 10:43
21F:→ maniaque: 本來就是被陰了(大概看到那高額和解金.....就忘了謹慎) 11/23 10:48
22F:推 banana321: 不應該撤銷告訴的,不然也應該先拿錢撤銷告訴,200 11/23 11:02
23F:→ banana321: 好像太少 11/23 11:02
24F:→ tentaikanso: 刑事告訴權不能預先放棄,民事告訴則可以。 11/23 11:12
25F:→ tentaikanso: 另外調解與和解不一樣,調解有調解筆錄,調解成立後 11/23 11:12
26F:→ tentaikanso: 送法院認可,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但和解只是雙方 11/23 11:13
27F:→ tentaikanso: 契約,對方若不依和解書履行,等同一般違約,還是要 11/23 11:14
28F:→ tentaikanso: 另以訴請求。 11/23 11:14
29F:→ tentaikanso: 本案所採取的「先提告再撤告」方式,則是刑訴法第239 11/23 11:15
30F:→ tentaikanso: 條的應用,是確保無法再就本案提起刑事訴訟的方式。 11/23 11:16
31F:→ tentaikanso: 幾乎所有律師都懂這種應用方法,但對不懂法律的人而 11/23 11:16
32F:→ tentaikanso: 言當然看起來很神奇... 11/23 11:17
33F:推 banana321: 所以如果了解法律的人絕對不接受先告再撤銷 11/23 11:44
34F:推 vnnb: t大所以調解書簽訂「放棄民刑訴一切告訴權」,就刑事而言是 11/23 11:45
35F:→ vnnb: 無效的約定嗎?謝謝您 11/23 11:45
36F:推 a9301040: 約定無效 11/23 11:51
37F:→ tentaikanso: 只有調解筆錄。 另如上述,放棄民刑事一切告訴權只會 11/23 12:02
38F:→ tentaikanso: 發生放棄民事起訴權利的效果,刑事告訴權不受影響。 11/23 12:02
39F:→ clairesean: 刑事告訴權無法拋棄,只要告訴期間內對方一樣可提告 11/23 13:26
40F:→ ocean11: 先告再撤也不是不行 要先拿到錢 不然以後拿不到就哭哭 11/23 20:22
41F:→ Invincible99: 謝謝各位前輩的推文回答,受教了:) 11/24 11:21
42F:推 Luftwaffe: 不過 鄉鎮市區調解條例第27、28條要注意一下 12/02 13:48
43F:→ Invincible99: 謝謝樓上L大:) 12/06 0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