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insfun (einsfun)
看板LAW
標題[討論] 錯別字使用誤差真的告的成?
時間Sat Nov 19 00:49:56 2016
在 PTT 生一 室內設計 interior版的文章
15765 爆11/17 renbin2015 □ [問題] 關於化糞池
https://webptt.com/m.aspx?n=bbs/Interior/M.1479361801.A.01D.html
簡單說就是一個沒經驗的人嘴一位有經驗的設計師
但是留言他都打成"牠".然後這位有經驗的設計師覺得自己被 公然侮辱 了
就留言說已經跟自家公司的律師說已經提告,要解釋請去跟檢察官解釋(?)
律師還附帶要告刑民法(?)
呃...我稍微問一下我律師,初步得到的回應是
內容是否有造成他的社會上評價遭貶低?(之舉證)
沒有的話,那這位先生反而有機會吃誣告(非恐嚇,因為執行法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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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就室內設計角度來看 K版友的確來亂的
但是D版友的處理方式似乎很有爭議與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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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賣弄自己專業以外的知識用這種方式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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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115.20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479487799.A.9C6.html
※ 編輯: einsfun (111.253.115.20), 11/19/2016 00:58:40
1F:→ ultratimes: 不可能吃誣告,誣告必須捏造不存在的事情提告 11/19 01:19
2F:→ ultratimes: 當然其實還是要看法官 11/19 01:20
3F:→ ultratimes: 有些法官可能會認為扯的太勉強就成立誣告,因為看過有 11/19 01:22
4F:→ ultratimes: 人去警察局報案時被警察提醒過 11/19 01:22
5F:推 ultratimes: 看來你的律師真的懂實務,而不是補習班的結論 11/19 01:25
6F:→ maniaque: 也不難吧,設計師只要到ptt 去翻被告的其他文章貼文 11/19 08:03
7F:→ maniaque: 只要證明被告在其他文章底下推文,在對於第二人稱的部分 11/19 08:04
8F:→ maniaque: 其他文章都是使用 [他] , 而對於原告文章推文,則都使用 11/19 08:05
9F:→ maniaque: [牠] ,就很明顯是侮辱意圖而非選字問題 11/19 08:05
10F:→ a9301040: 這不可能是選字,就算選錯字也要自己改啊,難道手機自己 11/19 11:29
11F:→ a9301040: 直接送出?不要硬拗沒人相信。不過能否成立,是其他要 11/19 11:29
12F:→ a9301040: 件問題 11/19 11:29
13F:→ alawyer: 問的真的是律師? 11/19 12:01
14F:→ alawyer: 先請他出示一下律師證吧。 11/19 12:01
15F:推 banana321: 我可以問一個問題嗎,做筆錄時一定要堅持”字“對嗎? 11/19 12:05
16F:→ banana321: 那時檢座說錯字不影響我所表達的內容,所以錯字是允許 11/19 12:05
17F:→ banana321: 的嗎?可是國字明明就很多意思 11/19 12:05
18F:推 jaannddyy: 太過隱晦的通常還好 11/19 13:59
19F:→ jaannddyy: 以刑法控制言論本身就會有很多限制 11/19 14:00
20F:→ niceshotse: 警方的提醒,往好處想是提醒,往壞處想蠻像是希望報案人 11/19 22:50
21F:→ niceshotse: 因此打銷報案的念頭? 11/19 22:50
22F:→ saltlake: 官司至少兩方 警察"好心"提醒是幫哪一方? 沒被幫的會爽? 11/20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