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chion2013 (你好有事ㄇ)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國稅局通知註銷營業登記
時間Sun Nov 13 03:42:37 2016
繼上次這篇文章(
#1Mt6DFRC)
上次朋友當了(有限公司)人頭 於是聽從建議去辦理命令解散
市政府有寄來一張類似命令解散的文件
http://i.imgur.com/k5QdTOb.jpg
過大概半個月換成國稅局寄來這個
http://i.imgur.com/lMGbzzp.jpg
請問第一個圖片上的文件算是命令解散書嗎?
是否帶著第一個文件去國稅局申請營業登記廢止即可?
但是過了第二份文件上的時間(15日內)是否會真的要求$1500~$15000罰款?
如果辦理廢止登記之後,沒有人出來當清算人會發生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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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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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chion2013 (223.141.34.43), 11/13/2016 03:46:04
1F:→ saltlake: 公文上面就註明要罰款了 至於罰款的法律依據也列公文上11/13 07:43
2F:→ saltlake: 法文全名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不信就自己去看11/13 07:44
這個清楚 文件上有寫
問題是第二張照片上的文件說在於15日起算日是否為該文件送達日?
因為一直認為命令解散的公文會另外寄一份主旨為命令解散的文件
而非上面第一份照片文件提及「若…即命令解散」
因為一直在等命令解散公文(取代股東同意書)來才有辦法辦,但現在似乎第一份文件就是所謂的命令解散書,糗了。
3F:→ a9301040: 裝無辜,速速去辦,應該不會11/13 09:03
※ 編輯: pchion2013 (223.141.34.43), 11/13/2016 14:25:12
4F:→ a9301040: 不用管那個,你先去辦就對了,其實是小事 11/13 16:20
5F:→ saltlake: 公文上面該有承辦人的聯絡方式 當初有疑問就速問 11/13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