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zjames (OOXX)
看板LAW
標題[其他] 房屋購買與斡旋金問題
時間Thu Nov 10 22:40:42 2016
事實經過:
因為預備結婚,所以女友說他的教會朋友媽媽是房仲業,能拿到不錯的價格
所以我們就跟他說了A.B.C 3棟房子,該房仲也說不錯,但是要斡旋金才能談價格,
就直接匯款10萬元給他(僅在LINE上註明用途為斡旋金,沒有簽約)
但是該房仲以屋主說我們開價太低而不賣,也勸我們等等,會幫我們殺價
期間有介紹其他不是我所鎖定的房子,但我都說不要
之後A.B 2棟都賣出了 剩C棟 (該房仲都沒通知我們已賣出,是我去其他仲介問的)
而我父母又很急,就直接找了另一位房仲簽約C棟
(我只和他們提一下房子的事,他們就越過我去找其他仲介買)
現在我就和該房仲提說要,退回斡旋金,他卻說我這樣沒道義
要沒收我的斡旋金當他的服務費 (房價的2%)
問題:
1.該房仲能直接拿走斡旋金當服務費嗎
2.沒簽約,只有匯款證明和LINE對話,能提告把錢拿回來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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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他可以告你,但錢還是要退 11/10 22:51
2F:→ zzjames: 為何他可以告我? 11/10 22:53
3F:推 Lailungsheng: 為何不能告? 11/10 22:54
4F:推 tentaikanso: 你有簽訂任何契約或書面文件嗎?有的話最好先拿來看 11/11 01:28
5F:→ tentaikanso: ,找一下當中有沒有斡旋金的約定條款。 11/11 01:28
6F:→ tentaikanso: 實務上斡旋金要嘛是訂金,要嘛是給付價金的一部分, 11/11 01:29
7F:→ tentaikanso: 如果之前都沒有提到服務費,那房仲應該是不能突然主 11/11 01:31
8F:→ tentaikanso: 張要付服務費的。 11/11 01:31
9F:→ tentaikanso: 至於樓上說能告,我也很好奇要告什麼? 11/11 01:33
10F:推 mimix1986: 告人不用理由 告不告的成而已 11/11 03:57
11F:推 Lailungsheng: 是,我不覺得對方能告贏,但是google私下成交,我認 11/11 07:47
12F:→ Lailungsheng: 為能告。 11/11 07:47
13F:→ Lailungsheng: 至於告什麼,問律師吧! 11/11 07:47
14F:→ wakamur: XDDDDDDDDD 11/11 15:19
15F:噓 tentaikanso: 這算什麼私下成交XD,找另一位房仲而已,法律有規定 11/11 15:35
16F:→ tentaikanso: 一次只能找一位房仲? 11/11 15:35
17F:→ tentaikanso: 在法律版回答問題說能告,好歹把請求權基礎講出來。 11/11 15:38
18F:推 malemma: 你們找別的房仲簽C,價錢有不一樣嗎? 這房仲問題很大, 11/11 16:25
19F:→ malemma: 更像是想推銷你們ABC以外的房子,所以才那麼不積極到AB 11/11 16:25
20F:→ malemma: 都被簽走了也沒通知。 11/11 16:25
21F:推 malemma: 另外,斡旋金的作用更像是綁約賣方,表示你們買房的誠意 11/11 16:41
22F:→ malemma: ,沒談成是可以退的;而從付斡旋到談價格的期間(通常很 11/11 16:41
23F:→ malemma: 短)賣方是不能再跟任何人講價的。 11/11 16:41
24F:推 malemma: 以此推論,這筆斡旋根本在房仲的手上,沒有出去過,她沒 11/11 16:43
25F:→ malemma: 有任何扣你們錢的立場。 11/11 16:43
26F:→ zzjames: 感謝各位的講解 ^^ 11/11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