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STONE (oreztsae。裏)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女生是否要當兵的法理為何?
時間Wed Nov 9 15:01:45 2016
大家好,我是小志工。
最近蘇美大戰苗苗,
小書僮一枚看的好開心。
想起女生要不要當兵的議題:
隱藏議題背後法理何者才是真理呢?
想聽鄉民講講法理依據為何?
聽說鄉民都是男女平等派的。
好奇這是真的嗎?
請鄉民出來站聲,說說想法
我走來始終如一,小志工下台一鞠躬。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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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lh117: 憲法說國民要當兵,國民包含女生,兵役法只規範男生. 11/09 15:13
2F:→ maniaque: 補充樓上 1.憲法規定國民要當兵 2.兵役法規定男子要服 11/09 15:34
3F:→ maniaque: 役, 但是 3.女性得依自由意願從軍 !!! 11/09 15:35
4F:→ maniaque: 換言之,這法律已經疑似違反"平等原則" 11/09 15:35
5F:→ maniaque: 憲法裡面可是明文規範平等原則的..... 11/09 15:36
6F:→ maniaque: 男子有義務服役,也有權力服役 ,女子卻"只有權力沒有義務 11/09 15:37
7F:→ maniaque: 女性常講要生小孩,那.....台灣生育率低落到快亡國 11/09 15:42
8F:→ maniaque: 女性是不是要負起責任??? 11/09 15:42
9F:→ maniaque: 個人倒認為,可以修法,女性30歲以前沒生育,就去當兵一年 11/09 15:43
10F:推 aa1982317tw: 平等權 11/09 16:13
11F:噓 tentaikanso: 權力跟權利不一樣,然後用生育跟當兵對比,嗯,平等 11/09 17:14
12F:→ tentaikanso: 權不是這樣解釋的。 至少也反駁一下大法官解釋理由, 11/09 17:14
13F:→ tentaikanso: 說男女社會角色差距逐漸縮小吧... 11/09 17:15
14F:→ saltlake: 女性已經有人出來擔任辛苦的總統了 11/09 18:26
15F:→ saltlake: 也許先任命女國防部長 女參謀總長等等從上而下改革 11/09 18:27
16F:→ rsstar: 如果兵役法能以生理結構不同來主張合理的差別待遇,那勞基 11/09 18:41
17F:→ rsstar: 法就能以相同的理由作差別待遇 11/09 18:41
18F:→ rsstar: 換言之,就是變相幫同工不同酬留下解釋空間 11/09 18:41
19F:推 a9301040: 免除女性義務,是對女性的歧視;在社經地位要求平等下, 11/09 19:03
20F:→ a9301040: 留下這個尾巴,等於法律認同女性就是做不到某些事 11/09 19:04
22F:噓 tentaikanso: 樓上這位是真的有看過490號解釋嗎?而且性別是否為服 11/09 19:08
23F:→ tentaikanso: 義務役的標準不應該是拿其他事來比較,而是直接回歸 11/09 19:10
24F:→ tentaikanso: 性別差別待遇是否有造成實質的權利侵害為準... 11/09 19:10
25F:→ tentaikanso: 同工不同酬這種明顯違反平等權的就不用拿出來談了。 11/09 19:11
26F:→ tentaikanso: ...我指rsstar... 11/09 19:11
27F:→ tentaikanso: 不過免除義務≠做不到某事≠歧視... 11/09 19:14
28F:噓 sindyevil: 權利?權力?要不要搞清楚一下?生育和當兵有啥關係? 11/09 20:57
29F:→ sindyevil: 同工不同酬是單純生理差異嗎?同職業同樣狀況下女性表現 11/09 20:58
30F:→ sindyevil: 與男性相同或優秀下,薪資待遇有等同或高嗎?工作權和服 11/09 20:59
31F:→ sindyevil: 兵役義務相當可比擬嗎?要不要來個全民長照社會役? 11/09 21:00
32F:→ a9301040: 其實後來有替代役,所以生理差異問題根本不存在 11/09 21:03
33F:→ a9301040: 連身體有疾病但不夠嚴重的,都可以服替代役,卻免除/或 11/09 21:03
34F:→ a9301040: 歧視另一個性別,這邏輯已經不同了 11/09 21:05
35F:噓 tentaikanso: 歧視是指一個不當的標準或觀念讓特定族群受到實質侵 11/09 21:11
36F:→ tentaikanso: 害或不利益。 如果認為現代社會中從性別所產生的社會 11/09 21:12
37F:→ tentaikanso: 角色已不足以做為只令男性被徵兵的原因,那以男性為 11/09 21:12
38F:→ tentaikanso: 準的法規範可以被挑戰,甚至可以說是歧視男性,但不 11/09 21:13
39F:→ tentaikanso: 能說是「不讓女生當兵是歧視女性」... 11/09 21:13
40F:→ tentaikanso: *「不對女性徵兵是歧視女性」 11/09 21:19
41F:→ Trick: 不能當兵的男性會不會被歧視? 11/10 00:55
42F:→ a9301040: 以前會,老一輩說沒當兵是男孩,當完變男人;我說,浪費 11/10 11:23
43F:→ a9301040: 時間而已,歧視、優惠、免除都是看你從哪個面向去切入 11/10 11:23
44F:→ a9301040: 利益與不利益、有無侵害,從誰來看的觀點都不一樣 11/10 11:24
45F:→ a9301040: 10個人有11種講法,意見書跟學說大概可以爆炸多 11/10 11:24
46F:→ tentaikanso: 徵集令是下命處分,被徵兵服義務役就是在被要求在特 11/10 11:44
47F:→ tentaikanso: 定時期必須依法入營服役,憲法上已明定為國民義務, 11/10 11:45
48F:→ tentaikanso: 在該期間的職業自由等權利受到一定的限制,這樣還能 11/10 11:46
49F:→ tentaikanso: 利益我也是服了。 但兵役又是維持國家安全的必要成本 11/10 11:47
50F:→ tentaikanso: ,所以才會有現代男女社會角色已有變更,則女性是否 11/10 11:48
51F:→ tentaikanso: 也應該負擔被徵兵的成本,這樣的觀點出現。 11/10 11:48
52F:→ tentaikanso: 但無損於服兵役就是義務,造成不利益的事實。 11/10 11:48
53F:噓 SWS7983: 修法30歲以前沒生育就當兵一年...哇從主張平等到要干預人 11/10 14:11
54F:→ SWS7983: 權自由...== 11/10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