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現在的徵兵令是不是無效或違法的行政處分
時間Tue Nov 8 18:58:08 2016
首先徵兵令是行政處分嗎?
因為徵兵令好像位階高於行政處分,不是普通行政處分
如果和一般行政處分無異
他是不是有瑕疵或是無效的處分?
這是網路上查到的徵兵令正反面
正面
http://i.imgur.com/7m1esSM.jpg
背面
http://i.imgur.com/Qn80DCL.jpg
行政程序法96條,行政處分應記明的事項
二、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徵兵令上面好像沒有寫徵兵依據的法律
六、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
機關。
並沒有寫不服的受理機關
是因為徵兵令的性質本身就不給救濟嗎?
或是他是比行政處分更高一階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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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rabupika: 你先去看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3項寫了什麼吧 11/08 19:17
2F:→ ultratimes: 樓上,徵兵行為和軍事行為沒有關係 11/08 19:20
3F:→ ultratimes: 徵兵行為對象是人民,不是行政程序法3條3項1款所指 11/08 19:20
4F:推 mercury1011: 兵役法和徵兵規則 11/08 19:33
5F:→ rabupika: 好吧我錯了,從釋字第459號的意旨徵兵應適用行政程序法 11/08 19:59
6F:→ rabupika: 但是行政程序法96條有免告知理由的例外,另外98、99條則 11/08 20:00
7F:→ rabupika: 說明未告知救濟方法的效果,這些都不影響行政處分的效力 11/08 20:00
8F:→ rabupika: 只是讓救濟期間延長或視為向有管轄權機關聲明不服 11/08 20:02
9F:→ a9301040: 沒告知又沒差,除非內容錯誤,不然不可能贏 11/08 20:31
誰說的?
行政程序法111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結果看來看去,除了一個市長印章,上面根本沒印是哪個單位發的
縣市政府兵役局?國防部?還是縣市政府?
都沒寫怎麼可能有效
10F:→ ultratimes: 所以召集令一直以來都是錯誤的格式嗎? 11/08 20:51
※ 編輯: ultratimes (114.47.113.35), 11/08/2016 20:55:58
11F:噓 a9301040: 眼睛不好看醫生,其他地方有問題亦同。 11/08 21:56
12F:推 CCWck: 縣長後面的關防不是寫著桃園縣政府嗎? 11/08 22:35
13F:→ rsstar: 都蓋縣長關防了,我猜是環保局發的吧 11/08 23:02
14F:→ maniaque: 文號:府民兵 11/09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