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现在的徵兵令是不是无效或违法的行政处分
时间Tue Nov 8 18:58:08 2016
首先徵兵令是行政处分吗?
因为徵兵令好像位阶高於行政处分,不是普通行政处分
如果和一般行政处分无异
他是不是有瑕疵或是无效的处分?
这是网路上查到的徵兵令正反面
正面
http://i.imgur.com/7m1esSM.jpg
背面
http://i.imgur.com/Qn80DCL.jpg
行政程序法96条,行政处分应记明的事项
二、主旨、事实、理由及其法令依据。
徵兵令上面好像没有写徵兵依据的法律
六、表明其为行政处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处分之救济方法、期间及其受理
机关。
并没有写不服的受理机关
是因为徵兵令的性质本身就不给救济吗?
或是他是比行政处分更高一阶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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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7.113.35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478602691.A.D7B.html
1F:→ rabupika: 你先去看行政程序法第3条第3项写了什麽吧 11/08 19:17
2F:→ ultratimes: 楼上,徵兵行为和军事行为没有关系 11/08 19:20
3F:→ ultratimes: 徵兵行为对象是人民,不是行政程序法3条3项1款所指 11/08 19:20
4F:推 mercury1011: 兵役法和徵兵规则 11/08 19:33
5F:→ rabupika: 好吧我错了,从释字第459号的意旨徵兵应适用行政程序法 11/08 19:59
6F:→ rabupika: 但是行政程序法96条有免告知理由的例外,另外98、99条则 11/08 20:00
7F:→ rabupika: 说明未告知救济方法的效果,这些都不影响行政处分的效力 11/08 20:00
8F:→ rabupika: 只是让救济期间延长或视为向有管辖权机关声明不服 11/08 20:02
9F:→ a9301040: 没告知又没差,除非内容错误,不然不可能赢 11/08 20:31
谁说的?
行政程序法111条
行政处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无效︰
一、不能由书面处分中得知处分机关者。
结果看来看去,除了一个市长印章,上面根本没印是哪个单位发的
县市政府兵役局?国防部?还是县市政府?
都没写怎麽可能有效
10F:→ ultratimes: 所以召集令一直以来都是错误的格式吗? 11/08 20:51
※ 编辑: ultratimes (114.47.113.35), 11/08/2016 20:55:58
11F:嘘 a9301040: 眼睛不好看医生,其他地方有问题亦同。 11/08 21:56
12F:推 CCWck: 县长後面的关防不是写着桃园县政府吗? 11/08 22:35
13F:→ rsstar: 都盖县长关防了,我猜是环保局发的吧 11/08 23:02
14F:→ maniaque: 文号:府民兵 11/09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