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boy612120 (只是純疑問討論而已)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交易糾紛,消保會申訴無效
時間Mon Oct 31 10:34:30 2016
前幾天家人跟ㄧ位網友購買了ㄧ雙價值一萬多的鞋子對方聲稱全新品,保卡跟鞋盒之類的
配件全有,實際購買後只有ㄧ雙鞋子送來,其它都沒有,鞋底還有明顯穿過磨到的痕跡。
對方堅持不給退貨,於是我跟家人就先跑警局,想告對方詐欺,畢竟他有部分配件是完全沒
給,而警察說是交易糾紛,要我找消保會,然後跟我們說你堅持要在警局告也可以,但最後法
官ㄧ定會判交易糾紛不屬於詐欺類,所以對方也不會被起訴。
你還有可能會被對方告你誣告等等..
後續的訴訟費用也都要自理?!
然後我就打了1950消保會,我詢問消保會的申訴不是只有提供對方是企業經營者才可以申
訴他嗎?
志工回覆我,你只要有購買憑證,匯款紀錄,對話紀錄,不管對方是誰,不ㄧ定要是企業經營
者,都可以申訴,7天內更是可以無條件退貨。
於是我線上申訴之後,消保官致電說明,我們沒有提供地址,他無法寄送公文給賣家,申訴無
效?!當下滿傻眼的,網路購物,本來賣家就很少會提供自己地址給買家啊,更何況賣家知道
自己要被告了,怎麼還會熱心提供地址呀!!
他也沒有店面,就純粹只是網路上的交易買賣而已,這樣賣家ㄧ整個無敵耶。
如果去法院走小額訴訟,費用要自理
根本也不划算,有多少人自己吃這樣的悶虧
放著那些可惡的爛賣家在欺騙大眾。
如果因爲沒有地址就無法提告賣家
那大家是不是以後都來賣瑕疵品都沒事
不管是什麼平台,只要地址用假的,就無敵了呀
想請問各位先進,這類的案件要怎麼辦?
難道真的算法律漏洞
自己要買算自己倒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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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boy612120 (49.216.131.239), 10/31/2016 10:35:54
1F:→ sindyevil: 平台有平台的規矩 你是向個別賣家嗎? 如果是.確實是你 10/31 10:38
2F:→ sindyevil: 沒有抓好條件,要碼就是可以追到人的匯款帳號,不碼就是 10/31 10:39
3F:推 jaannddyy: 是 賣家是強勢10/31 10:39
4F:→ sindyevil: 相關可連結的資料,這不是刑事案件.10/31 10:39
5F:→ sindyevil: 如果強勢也是買方自己接受囉 要買與否是買方意願10/31 10:40
是在臉書上的球鞋社團購入,社員十幾萬人,已經是ㄧ個很公開的平台,大部分人也都在那
做買賣交易,有匯款帳號跟對話紀錄,對方也承認自己東西短少,但吃定我們告不了他,才死
皮賴臉不肯退款。
6F:推 jaannddyy: 這樣說並不公平10/31 10:40
7F:→ jaannddyy: 否則為何立 消保法,站在不對等的關係上自然有再保護權10/31 10:41
8F:→ jaannddyy: 利的必要10/31 10:41
9F:→ jaannddyy: 只是現行法律只能做到這裡10/31 10:42
太不公平了,刑事詐欺只管到,付款後商品沒來才成立,商品完整與瑕疵都推到交易糾紛,在
加上法律漏洞,那真的大家都可以來辦帳號騙錢了...
10F:→ sindyevil: 這是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差異性 另外賣家是否企業經10/31 10:54
11F:→ sindyevil: 營者也要確認,這點原PO未提.10/31 10:54
在臉書上都只是個體戶的販賣,並沒有企業經營,不過志工回我不需要企業經營也可以申訴
,然後消保官在來打臉,他們也很妙
12F:推 jaannddyy: 大抵都是企業經營者 除非是短暫一次性拍賣10/31 10:58
13F:→ jaannddyy: 民刑事外還有一個很好解決辦法呀 行政10/31 10:59
行政是?
※ 編輯: bboy612120 (49.216.131.239), 10/31/2016 12:19:53
14F:→ yesohya: 妳可以自己告民事啊 消保官對方也是可以不鳥 = = 10/31 12:43
滿傻眼的,我詢問消保官,如果對方故意不理會公文該怎麼辦?消保官說他確實也沒辦法,只
好自己去法院告了,賣家無敵。
15F:→ depravity: ㄟ...妳知道如果對方懂法消保官寄的通知可以不理會嗎? 10/31 12:56
16F:→ depravity: 那沒強制力沒罰責 舊是個紙獅子唬人用的 10/31 12:57
17F:→ depravity: 只是很多人聽到"官"就怕小事就想寧人當然也有不想的 XD 10/31 12:57
我是最近才知道的,真的唬人而已。
18F:推 jaannddyy: 原po啊 企業經營者是一個法律詞 不是按字面上的意思, 10/31 13:16
19F:→ jaannddyy: 不用亂猜 10/31 13:16
20F:→ jaannddyy: 行政就是如果有規範罰則就是消保官開罰 10/31 13:17
嗯嗯,不過像我們這種買賣,ㄧ樣是自己認賠嗎?因為除了法院提告,消保會也拿他沒輒
21F:→ depravity: 這最接近的是 廣告不實 開罰單位是公平交易委員會 = =10/31 13:23
這可能扯有點遠了XD
22F:→ jaannddyy: 消保法也是有罰則的 10/31 13:25
罰的到私人網拍賣家嗎?
※ 編輯: bboy612120 (49.216.131.239), 10/31/2016 17:18:52
23F:→ sindyevil: 志工是志工 消保官是消保官 志工有不會看到實際資料 10/31 17:23
24F:→ sindyevil: 所以 這幾年訴訟輔導說明的多半是程序Y 10/31 17:24
25F:→ sindyevil: 如果消保官或公平交易委員會有開行政罰好了,也跟你沒有 10/31 17:25
26F:→ sindyevil: 關係,不能說因為行政機關開罰,所以順帶解決你倆之間的 10/31 17:26
27F:→ sindyevil: 私人交易案件(民事). 10/31 17:26
28F:→ jaannddyy: 你可以自己看法條啊 10/31 17:36
29F:→ jaannddyy: 如果賣家不造規定走 就吃罰單連續處罰的話,又怎麼會 10/31 17:38
30F:→ jaannddyy: 不相干呢XD看立法要做到什麼程度罷了 10/31 17:38
31F:→ jaannddyy: 原po如果只想知道結果是啥,直接告訴你,你可以去報案 10/31 17:40
32F:→ jaannddyy: 試試看能不能賣家就嚇到吐錢給你,或是走民事,就這樣 10/31 17:40
33F:→ jaannddyy: 啦 10/31 17:40
34F:→ sindyevil: 警方在他報案時就跟他講這是交易紛爭,行政罰是行政機關 10/31 19:53
35F:→ sindyevil: 和賣家的關係,行政機關是否稽核或受理跟賣家是否出面和 10/31 19:54
36F:→ sindyevil: 原PO對談商議又是另一件事情,原PO現在手上沒有資料,而 10/31 19:54
37F:→ sindyevil: 他也無法取得賣方身分資料;如果是交易平台還有點機會, 10/31 19:55
38F:→ sindyevil: 如果是一般社群(可匿/未身分認證)是否配合提供資料,那 10/31 19:57
39F:推 jaannddyy: 警察法律見解無關乎啊,他們只要送到地檢署就可以了, 10/31 19:57
40F:→ jaannddyy: 不然你自己跑地檢署 10/31 19:58
41F:→ sindyevil: 就有得等了,溯本根源,來路不明/無法掌握賣家資訊的交易 10/31 19:58
42F:→ jaannddyy: 原po也已說跑民事不符成本,我想取得資料並非問題所在 10/31 19:58
43F:→ sindyevil: 少碰,地檢喔~時間拖多久搞不好等待過程中,身分資料消失 10/31 19:59
44F:→ jaannddyy: 最後行政處分只在講假設性問題,消保法針對原po所遇並 10/31 19:59
45F:→ jaannddyy: 無罰則 10/31 19:59
46F:→ sindyevil: 賣方回國隱匿等等都有可能發生. 10/31 19:59
47F:→ sindyevil: 看原PO掌握的資料和公平交易法要件囉 10/31 20:00
48F:→ jaannddyy: 隱匿就隱匿啊XD不然你還可以做啥 10/31 20:00
49F:→ jaannddyy: 這怎麼可能和公交法相關啦,立法本意就不同了 10/31 20:01
50F:→ sindyevil: 網路就就多方聊聊找出可能的方向,沒有親眼看過相關資料 10/31 20:04
51F:→ sindyevil: 都很難說~ 10/31 20:04
52F:推 jaannddyy: 原po你對詐欺理解有誤,詐欺以不法意圖,詐術,使人陷 10/31 20:06
53F:→ jaannddyy: 於錯誤來判斷,並非某某就一定是詐欺 某某就一定不是 10/3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