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tsukii (阿樹)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變形工時與國定假問題
時間Fri Oct 28 20:29:06 2016
公司今年工時改為 "試辦周休二日"
工時08:30-17:30 (12:00-13:00午休,15:30-16:00休息)
下午半小時其實常常在忙 很難休息
每日上班7小時 (若特休7日等於49小時)
公司有時需要輪值大夜班 夜班通常晚上十點到天亮五六七點不等..
加班時間以1:1的方式 找白天上班時間補休(可累計,分不同日期請)
10/19公司宣布10/25與10/31要正常上班
10/25依公司規定上班 (似乎有人檢舉)
10/26新北勞動局(?)打電話告知公司不可違法 請給予加班費或補休
10/27公司發布同意書並要求當日簽回
http://imgur.com/YMbUf7F
大致內容是公司已經每周上班7小時*5天=35小時 已經低於法定40小時規定
所以公司7天國定假不給你
方案A:維持現況,但7天假期已經挪到周休二日內,
若你7天假想休,就找六日來上班補回來
方案B:若你想休7天假,麻煩你每周6來上班 補足40小時
方案C:依勞基法規定解職
並有傳言(?)若選方案B C會有主管與你詳談
請問公司是不是符合規定 能爭取權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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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niceshotse: 法定工時40小時是上限.. 10/28 20:33
2F:→ niceshotse: 要是我,我會選擇C求公司給我資遣費,不然法院見 10/28 20:34
3F:推 banana321: 勞基法只有規定上限,沒有規定下限 10/28 20:52
4F:推 KKyosuke: 你可以簽同意書,然後把同意書影印一下繼續去檢舉。 10/29 01:02
5F:→ itsukii: 我知道40是上限@@ 是想知道他硬要補足是不是也沒問題 10/29 03:05
6F:→ niceshotse: 你們一天工時已經8小時了是要補什麼? 10/29 10:09
7F:→ sindyevil: 加班只能事後選,一比一換補休會有問題 且要規定多少 10/29 13:39
8F:→ sindyevil: 期間內要休完,否則回到加班費給。 10/29 13:39
9F:→ sindyevil: 正常工時要看第八小時是否列入延長工時計算,若否,正 10/29 13:42
10F:→ sindyevil: 常工時七小時是假的。 10/29 13:42
11F:→ sindyevil: 那七天嚴格說起來不是例假日,應該是節日,用例假等字 10/29 13:44
12F:→ sindyevil: 眼容易讓人判斷是違法。 10/29 13:44
13F:→ sindyevil: 七日硬要換算小時,要以每日八時計算,四十九小時太硬 10/29 13:46
14F:→ sindyevil: 拗了啦。 10/29 13:46
15F:→ sindyevil: 如果公司原本約定一週正常工時是35小時,現在改為40小 10/29 13:49
16F:→ sindyevil: 時,嚴格說起來是變更勞動條件,所以才要你們簽書面吧 10/29 13:49
17F:→ sindyevil: 。 10/29 13:49
18F:推 banana321: 他們只上7小時 10/29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