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tsukii (阿树)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变形工时与国定假问题
时间Fri Oct 28 20:29:06 2016
公司今年工时改为 "试办周休二日"
工时08:30-17:30 (12:00-13:00午休,15:30-16:00休息)
下午半小时其实常常在忙 很难休息
每日上班7小时 (若特休7日等於49小时)
公司有时需要轮值大夜班 夜班通常晚上十点到天亮五六七点不等..
加班时间以1:1的方式 找白天上班时间补休(可累计,分不同日期请)
10/19公司宣布10/25与10/31要正常上班
10/25依公司规定上班 (似乎有人检举)
10/26新北劳动局(?)打电话告知公司不可违法 请给予加班费或补休
10/27公司发布同意书并要求当日签回
http://imgur.com/YMbUf7F
大致内容是公司已经每周上班7小时*5天=35小时 已经低於法定40小时规定
所以公司7天国定假不给你
方案A:维持现况,但7天假期已经挪到周休二日内,
若你7天假想休,就找六日来上班补回来
方案B:若你想休7天假,麻烦你每周6来上班 补足40小时
方案C:依劳基法规定解职
并有传言(?)若选方案B C会有主管与你详谈
请问公司是不是符合规定 能争取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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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niceshotse: 法定工时40小时是上限.. 10/28 20:33
2F:→ niceshotse: 要是我,我会选择C求公司给我资遣费,不然法院见 10/28 20:34
3F:推 banana321: 劳基法只有规定上限,没有规定下限 10/28 20:52
4F:推 KKyosuke: 你可以签同意书,然後把同意书影印一下继续去检举。 10/29 01:02
5F:→ itsukii: 我知道40是上限@@ 是想知道他硬要补足是不是也没问题 10/29 03:05
6F:→ niceshotse: 你们一天工时已经8小时了是要补什麽? 10/29 10:09
7F:→ sindyevil: 加班只能事後选,一比一换补休会有问题 且要规定多少 10/29 13:39
8F:→ sindyevil: 期间内要休完,否则回到加班费给。 10/29 13:39
9F:→ sindyevil: 正常工时要看第八小时是否列入延长工时计算,若否,正 10/29 13:42
10F:→ sindyevil: 常工时七小时是假的。 10/29 13:42
11F:→ sindyevil: 那七天严格说起来不是例假日,应该是节日,用例假等字 10/29 13:44
12F:→ sindyevil: 眼容易让人判断是违法。 10/29 13:44
13F:→ sindyevil: 七日硬要换算小时,要以每日八时计算,四十九小时太硬 10/29 13:46
14F:→ sindyevil: 拗了啦。 10/29 13:46
15F:→ sindyevil: 如果公司原本约定一周正常工时是35小时,现在改为40小 10/29 13:49
16F:→ sindyevil: 时,严格说起来是变更劳动条件,所以才要你们签书面吧 10/29 13:49
17F:→ sindyevil: 。 10/29 13:49
18F:推 banana321: 他们只上7小时 10/29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