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y811533 (blizz)
看板LAW
標題[請益] 網路妨害名譽
時間Wed Oct 26 18:26:18 2016
在此有ABC三人
我與A之私人約炮對話,被A傳給其好友B,而B在網路社團上公開(社團內有19萬人),然
後將有我頭像與名字的截圖公布,使我受到網友撻伐,他表示對話內容我騷擾女方,他說
的為事實不罰,但是事發後隔天,他假冒身分致電我上班場所,告知我主管我與我的學生
有染(實際上沒有,他也沒有證據)。
而甚至A女提供的對話,他也聊的很開心,7月份的對話直到前陣子我上任後才公布,可否
合理懷疑他想毀謗我?
再來,C則是在網路上公開我上班場所、電話、我的個人資料,並公開表示我曾對我學生
下手。
目前想問的地方有幾個。
1因為職業特殊,我於9月在該地方開始任職,而對話內容為7-8月,且我未曾對我的學生
有任何越界之行為,故此部分也不是事實,提告妨害名譽及加重毀謗部分成立機會多少呢
?
2A同意B散佈對話是否為間接正犯?
3公布個資、場所等是否有其他罪名可以加告?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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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不要問成立機會,搏杯就好。 10/26 18:43
2F:→ Lailungsheng: 告是一定能告。 10/26 18:44
3F:推 TheMidnight: 毀謗感覺挺難的,有圖為證很容易過真實惡意 10/26 19:32
4F:推 TheMidnight: 至少問我的話,我不會在刑法非難,也許你該考慮 10/26 19:35
5F:推 Lailungsheng: 私德非可受公評 10/26 19:35
6F:→ TheMidnight: 民事(當然損害的舉證也是難如登天)或者行政法規? 10/26 19:35
7F:→ TheMidnight: 啊對,但書.. 10/26 19:37
8F:→ TheMidnight: 靠北我失智了= = 10/26 19:37
9F:→ chy811533: 他直接打來我上班地方,這部分也算是毀謗吧,畢竟我沒 10/26 19:54
10F:→ chy811533: 睡過我學生。 10/26 19:54
11F:→ a9301040: 誹謗罪,建議蒐集證據請律師自訴,比較快 10/26 23:43
12F:→ a9301040: 你跟對方間有沒有其他糾紛,如果有也請蒐集證據 10/26 23:44
13F:→ a9301040: 然後注意六個月內提起,大概這樣就可以了 10/26 23:44
14F:推 gginindr: 可以喔 310第三條但書 10/27 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