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uayi (很恐怖不要問)
看板LAW
標題[請益] 公寓大廈管委會修繕需要簽承攬契約嗎?
時間Tue Oct 25 18:09:02 2016
大家好
想請教一下,小弟現在剛好在自家大樓
的管委會
目前想要修繕管理室工程規模約10萬
小弟是覺得慎重起見,除了承包工程的收據,另外簽一個承攬契約比較妥當
但是管委會的長輩認為如此只是把事情複雜化
甚至說這樣別人工程價格會算比較貴?
還說會因為簽承攬契約變成我們要負監督的責任?還請各位賜教,由衷感謝
另外想請教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能否作為契約的主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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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entaikanso: 用公款處理事情,當然有個白紙黑字確認諸如建材、設10/25 21:16
2F:→ tentaikanso: 計、工期等等比較妥當啊。10/25 21:16
3F:→ tentaikanso: 可以確定的是管委會能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但契約10/25 21:17
4F:推 KKyosuke: 你就算不白紙黑字寫契約這也是承攬啊。10/25 21:18
5F:→ tentaikanso: 相對人...或許由主委代表比較好。10/25 21:18
6F:→ KKyosuke: 然後,如果要求打契約就要算比較貴,這家我是不會想給他10/25 21:19
7F:→ KKyosuke: 做工程的…10/25 21:19
8F:→ KKyosuke: 這不是擺明很可能出事嗎…10/25 21:19
9F:→ KKyosuke: 又不是自己家換個水龍頭幾百塊的事10/25 21:20
10F:→ KKyosuke: 十萬也不小,還是公款辦事10/25 21:20
11F:→ tentaikanso: 不然請那位長輩簽一份保證契約,擔保承攬人會依約履10/25 21:23
12F:→ tentaikanso: 行,若有因承攬契約致生糾紛,該長輩願負連帶賠償責10/25 21:24
13F:→ tentaikanso: 任好了XD10/25 21:24
14F:推 a9301040: 要簽合約啦,沒合約就是遇到問題各自表述10/25 21:40
感謝各位
長輩讓我傻眼的不只是這樣
我原本主張金額如果比較高(需要解除大樓定存),要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結果長輩跟我說讓住戶簽同意書就好XDD
我跟他們分析同意書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不同,他們還認為我過於僵化不懂變通
沒有社會經驗....
※ 編輯: wuayi (116.121.214.186), 10/25/2016 21:54:54
15F:推 KKyosuke: 長輩意見這麼多就請長輩負責這塊就好 10/25 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