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yulucky (無風也無雨)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縱火罪也敢吃案,真可怕
時間Mon Oct 24 11:50:35 2016
轄區內有個精神異常女子,日前到店內消費,因為點菜順序未符合該女要求
,被罷店干擾生意,該女同行友人雖頻頻道歉,並說明女子有病,但無力制止
,因女子仍罷店不願離開,最後報警由警方帶走(警局常客)。
報案隔日,停在店外的鄰居機車夜間無故被砸,鄰居向警方備案。
前日夜間店外瓦斯桶上被縱火,所幸鄰居發現以滅火器撲滅火勢,
未爆炸,未造成人員傷亡,僅電器及牆面被熏黑,
同時有人目擊可疑女子在觀看火勢後,離開現場,
經調閱監視器,也拍到可疑女子,在門口鬼鬼祟祟,因此向派出所報案,
派出所拒絕受理,警員表示要有監視器拍到清楚臉部及車號,或現場捉到人
方能通知警察機關
請問各位覺得會不會太扯了,要店家報案同時提供直接證據才受理,
如果今天沒被及時滅火,那住在樓上的鄰居應該兇多吉少了,
因為那是老舊房子唯一的出入口。目前已請廠商來加裝監視器,並準備向政風處申訴。
真的很受不了警方這種態度,真是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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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Ulster: 可以找地檢署....不過精神異常嘛.... 10/24 13:08
2F:→ a9301040: 你把上面經過寫成告發,寄到地檢署或警政署,然後案子又 10/24 13:19
3F:→ a9301040: 會回到該警察(分)局XD 10/24 13:19
4F:→ tentaikanso: 直接線上報案或打110也可以。 10/24 16:55
5F:→ taoist9999: 直接把畫面丟給水果日報,然後電視新聞也抄一抄的話, 10/24 20:12
6F:→ taoist9999: 過了不久人就會被抓到了。 10/24 20:13
7F:→ taoist9999: 但真的有拍到縱火畫面再說。 10/24 20:14
8F:→ yuyulucky: 補充後續~後來由一個比較年輕的警員處理,調閱監視器後 11/06 22:57
9F:→ yuyulucky: 確實為該女子縱火,經約談到派出所說明,因為該女已多 11/06 22:58
10F:→ yuyulucky: 件案底在法院審理中,警方表示該女確實有多種精神病 11/06 23:00
11F:→ yuyulucky: 且有弱智,經警方訓斥後,請家人帶回看管,未提告 11/06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