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yulucky (无风也无雨)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纵火罪也敢吃案,真可怕
时间Mon Oct 24 11:50:35 2016
辖区内有个精神异常女子,日前到店内消费,因为点菜顺序未符合该女要求
,被罢店干扰生意,该女同行友人虽频频道歉,并说明女子有病,但无力制止
,因女子仍罢店不愿离开,最後报警由警方带走(警局常客)。
报案隔日,停在店外的邻居机车夜间无故被砸,邻居向警方备案。
前日夜间店外瓦斯桶上被纵火,所幸邻居发现以灭火器扑灭火势,
未爆炸,未造成人员伤亡,仅电器及墙面被熏黑,
同时有人目击可疑女子在观看火势後,离开现场,
经调阅监视器,也拍到可疑女子,在门口鬼鬼祟祟,因此向派出所报案,
派出所拒绝受理,警员表示要有监视器拍到清楚脸部及车号,或现场捉到人
方能通知警察机关
请问各位觉得会不会太扯了,要店家报案同时提供直接证据才受理,
如果今天没被及时灭火,那住在楼上的邻居应该凶多吉少了,
因为那是老旧房子唯一的出入口。目前已请厂商来加装监视器,并准备向政风处申诉。
真的很受不了警方这种态度,真是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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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Ulster: 可以找地检署....不过精神异常嘛.... 10/24 13:08
2F:→ a9301040: 你把上面经过写成告发,寄到地检署或警政署,然後案子又 10/24 13:19
3F:→ a9301040: 会回到该警察(分)局XD 10/24 13:19
4F:→ tentaikanso: 直接线上报案或打110也可以。 10/24 16:55
5F:→ taoist9999: 直接把画面丢给水果日报,然後电视新闻也抄一抄的话, 10/24 20:12
6F:→ taoist9999: 过了不久人就会被抓到了。 10/24 20:13
7F:→ taoist9999: 但真的有拍到纵火画面再说。 10/24 20:14
8F:→ yuyulucky: 补充後续~後来由一个比较年轻的警员处理,调阅监视器後 11/06 22:57
9F:→ yuyulucky: 确实为该女子纵火,经约谈到派出所说明,因为该女已多 11/06 22:58
10F:→ yuyulucky: 件案底在法院审理中,警方表示该女确实有多种精神病 11/06 23:00
11F:→ yuyulucky: 且有弱智,经警方训斥後,请家人带回看管,未提告 11/06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