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050047 (跑跑迷)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捷運禁止玩寶可夢
時間Sun Oct 16 10:59:59 2016
我想請問一下:
關於台北捷運又立下一個備具爭議的行政規則,
這個行政規則的內容是,
禁止民眾在月台及閘門造成其他人的不便。
那民眾倘若真的被捷運局開罰了,
想要打行政訴訟抗辯,
可以用憲法的哪種權力主張,
捷運局侵犯到民眾的權利?
簡單來講就是,
民眾有權隨時隨地遊玩自己手機裡的遊戲
屬於憲法裡保障的哪種權?
雖說這行政規則依法無據,
但是,民眾遊玩的權利若不受法律保障,
也不能理直氣壯的說我可以想怎麼玩就怎麼玩啊。
到底是什麼權呢?
如果是自由權,又是細分在哪個自由權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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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CWck: 打行政訴訟一下就拉到憲法太早了吧 10/16 11:15
2F:→ a9301040: 你的自由擋住我的行動自由 10/16 11:22
3F:→ a050047: 只是想問玩遊戲的自由是哪種而已! 10/16 11:53
4F:→ Lailungsheng: 被擋到也不能幹你娘,很不方便 10/16 11:54
5F:推 poeoe: 這其實不是行政規則 10/16 12:10
6F:推 rrowl: 大眾捷運法規定吧 這東西和捷運不能吃東西一樣 為什麼台鐵 10/16 13:26
7F:→ rrowl: 可以 飛機可以 公車可以 就捷運不行 因為大眾捷運法規定 10/16 13:26
8F:→ rrowl: 基本上 建議你不要自找麻煩 特別是上法院找法官來洗你的臉 10/16 13:27
9F:→ rrowl: 沒錯 也許你會遇到法官認同你 旦 大眾捷運法規定真的有限制 10/16 13:28
10F:→ rrowl: 你輸的機會比較大 罰款加你一直上法院的時間和精力 值得嗎? 10/16 13:28
11F:→ rrowl: 值得為了一個無聊的遊戲 自找麻煩到這程度嗎? 10/16 13:29
12F:→ a9301040: 一般行為自由,釋字689 10/16 17:26
13F:→ tentaikanso: 這不是什麼行政規則,是大眾捷運法第50條 10/16 18:17
14F:→ tentaikanso: 就算沒有法律專業,光看法條文字也可以自行判斷內容 10/16 18:28
15F:→ tentaikanso: 。 10/16 18:28
16F:→ tentaikanso: 這條並不是針對寶可夢(早在2014年就修訂了),而是任 10/16 18:28
17F:→ tentaikanso: 何阻礙閘門或通道的行為都受到限制。 10/16 18:28
18F:→ tentaikanso: 然後這應該是國中公民倫理的內容吧…個人自由不得建 10/16 18:28
19F:→ tentaikanso: 立在妨礙他人的自由之上… 10/16 18:28
20F:推 KKyosuke: 禁止玩寶可夢跟禁止民眾在月台及閘門造成其他人的不便差 10/16 19:41
21F:→ KKyosuke: 很多好嗎 10/16 19:41
22F:→ KKyosuke: 你乖乖站在牆邊抓寶 照著該移動的方向移動不擋人的話誰 10/16 19:42
23F:→ KKyosuke: 都管不著你啊 10/16 19:42
24F:→ kery1120: 這麼無聊的遊戲,不是早退燒了嗎? 10/16 20:15
26F:→ rrowl: 有興趣看一下 我不知道這新聞是不是完整 旦看一下內容先吧 10/16 23:05
27F:推 tentaikanso: 完全就是誤導...只要你不妨礙到他人通行就沒差... 10/16 23:28
28F:→ tentaikanso: 台灣記者真的不可信@@ 10/16 23:29
29F:推 KKyosuke: 要看新聞至少不要只看標題啊 10/16 23:29
30F:→ KKyosuke: 記者表示:標題殺人不關我的事 人是編輯殺的 10/16 23:30
31F:→ depravity: YAHOO 還會自己改(它認為吸引力高的)標題代替原本新聞 10/16 23:35
32F:推 tentaikanso: 其實內文也差不了多少,開頭一句「全民瘋寶可夢」, 10/16 23:42
33F:→ tentaikanso: 後面寫再多也會跟第一句做連結。 10/16 23:42
34F:推 KKyosuke: 如果你覺得內文這樣叫差不了多少那我也認了... 10/16 23:43
35F:推 tentaikanso: 我寫一句話,你看前半段而已? 記者行文第一句先講寶 10/17 00:34
36F:→ tentaikanso: 可夢,後面才寫詳細的內容,目的就是要把寶可夢跟禁 10/17 00:35
37F:→ tentaikanso: 止規範連結在一起,這篇PO文不就是最好的例子了嗎? 10/17 00:35
38F:推 KKyosuke: 因為寶可夢產生很多違反規範的人才發這篇新聞稿的啊... 10/17 18:32
39F:→ KKyosuke: 並不是禁止玩寶可夢 有問題嗎..? 10/17 18:32
40F:→ KKyosuke: 很多人玩遊戲導致違反規定=>宣導大家遵守規定 10/17 18:33
41F:→ KKyosuke: 不等於直接禁止玩這個遊戲吧... 10/17 18:33
42F:→ a050047: k大t大別生氣! 小的已經明確明白此條的立法目的了! 10/17 18:34
43F:推 tentaikanso: ...麻煩從我上面的留言看下來,我哪裡有誤解規定了? 10/17 20:01
44F:→ tentaikanso: 我只是在說記者的行文方式容易造成誤解 10/17 20:02
45F:→ tentaikanso: 所以才會有像原PO這樣即使看了內文也有「捷運公司可 10/17 20:02
46F:→ tentaikanso: 以禁止我玩寶可夢?」疑慮的民眾存在。 10/17 20:03
47F:→ tentaikanso: 標題只要改成「寶可夢玩家阻礙他人恐受處罰」,然後 10/17 20:05
48F:→ tentaikanso: 先從大眾捷運法的規範敘述,再帶入北捷對寶可夢玩家 10/17 20:05
49F:→ tentaikanso: 的呼籲,會更能達到宣導規範的目的。 10/17 20:06
50F:→ tentaikanso: 連這樣的表示都要爭,以為我不懂規定,我也是認了... 10/17 20:08
51F:→ volkov: 為了公共秩序,當然可以禁止 10/22 10:38
52F:→ a34021501: 這是國土安全性問題,因為寶可夢的鏡頭會錄影! 12/26 06:41
53F:→ a34021501: 因為有很多人混進來玩保可夢,你怎知道他手機只有app 12/26 0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