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jugirl (下雨就幸福了)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抵押權優先於債權
時間Fri Oct 14 00:24:58 2016
借標題問一下
債務人本身有不動產 大約價值2400萬
但因行政契約未能履行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定讞
欠國家4000萬(非稅款)
這不動產在政府申請假扣押前有到銀行抵押借款(詳細金額不清楚)
另外債務人近期又跟其它親戚借款100萬 親戚有提告 法院判必須返還
目前政府已經申請強制執行要來履勘
之後如果房子拍賣了
這2400萬會怎麼分配呢?
欠親戚的100萬 親戚分得到嗎?
※ 引述《a8712003 (阿宏)》之銘言:
: 古老的印象中
: 抵押權優先於債權
: 如果甲將市價20萬的車子抵押20萬給車行
: 並且去監理站辦登記
: 想請問 如果甲在辦理登記後
: 又積欠乙10萬
: 乙能否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將車子法拍
: 再因為債權平等性 將車子賣掉後的金額拿一些走呢?
: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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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9301040: 拍賣後,足額就會分到,不然就按比例 10/14 01:03
2F:推 rrowl: 清償債務 先看優先順序 前面的先拿 都拿了 有剩才是按比例 10/14 01:19
3F:推 tentaikanso: 那100萬若是普通債權,沒有設定該不動產為抵押的話, 10/14 01:20
4F:→ tentaikanso: 不要抱太大期望比較好。 10/14 01:20
5F:推 kery1120: 抵押>稅款>普通債權..這樣分 10/14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