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darex (花香滿庭園)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代朋友詢問車禍問題
時間Fri Oct 7 17:36:19 2016
代朋友po文
請問各位厲害鄉民與法律人士
我朋友9月中在新竹市新安路往南匝方向緯創公司旁的人行道上,被一台騎上人行道的
摩托車撞上,當下對方沒有停下來就騎走了
已經有報警備案,並已有監視錄影畫面
我朋友人很好 原先不想提告,想說對方若是要和解,願意和解處理
但結果對方似乎現在不想承認,並且一直有點類似直問我朋友當天案發情況
給她感覺是否有想逃避的心態?
原先已經約好時間要在警局談和解,結果卻說要等一切確定再談...
請問這該怎麼處理?屬於過失傷害罪嗎?
先在這裡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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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9301040: 肇事逃逸加過失傷害,告下去 10/07 17:56
2F:→ depravity: 先告一個妳操作的好或對方弄的差有機會和解兩次 XD 10/07 19:45
→ wallachia: 她是行人? 在人行道上?
對我朋友是行人,對方騎車上人行道,因為當時上班時間 10/07 20:12
3F:→ wallachia: 過失傷害要有當天的醫師診斷書 10/07 20:14
4F:→ wallachia: 有的人就是要被告才會清醒 10/07 20:16
5F:推 rrowl: 刑事告訴注意一下 追訴期6個月 真要告自己注意一下時效 10/07 20:30
6F:→ wallachia: 就跟被我吉的三寶一樣 10/07 20:46
7F:→ a9301040: 那就先告過失傷害因為時效六個月,肇事逃逸的時效非常久 10/07 22:22
8F:→ a9301040: 對方如果好好處理,你就放了他肇事逃逸,不然這條是非告 10/07 22:22
9F:→ a9301040: 訴乃論之罪,告了撤不回來 10/07 22:23
10F:推 core168: 肇事逃逸是六個月起跳的重罪 10/08 06:46
11F:→ wallachia: 告了肇事逃逸,要跟傷者和解否則就進去了。 10/08 08:29
謝謝你們的細心說明!朋友說非常感謝你們!祝大家都平安!
※ 編輯: kindarex (140.110.59.149), 10/11/2016 09:3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