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darex (花香满庭园)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代朋友询问车祸问题
时间Fri Oct 7 17:36:19 2016
代朋友po文
请问各位厉害乡民与法律人士
我朋友9月中在新竹市新安路往南匝方向纬创公司旁的人行道上,被一台骑上人行道的
摩托车撞上,当下对方没有停下来就骑走了
已经有报警备案,并已有监视录影画面
我朋友人很好 原先不想提告,想说对方若是要和解,愿意和解处理
但结果对方似乎现在不想承认,并且一直有点类似直问我朋友当天案发情况
给她感觉是否有想逃避的心态?
原先已经约好时间要在警局谈和解,结果却说要等一切确定再谈...
请问这该怎麽处理?属於过失伤害罪吗?
先在这里谢谢大家!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0.110.59.149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475832982.A.4BD.html
1F:推 a9301040: 肇事逃逸加过失伤害,告下去 10/07 17:56
2F:→ depravity: 先告一个你操作的好或对方弄的差有机会和解两次 XD 10/07 19:45
→ wallachia: 她是行人? 在人行道上?
对我朋友是行人,对方骑车上人行道,因为当时上班时间 10/07 20:12
3F:→ wallachia: 过失伤害要有当天的医师诊断书 10/07 20:14
4F:→ wallachia: 有的人就是要被告才会清醒 10/07 20:16
5F:推 rrowl: 刑事告诉注意一下 追诉期6个月 真要告自己注意一下时效 10/07 20:30
6F:→ wallachia: 就跟被我吉的三宝一样 10/07 20:46
7F:→ a9301040: 那就先告过失伤害因为时效六个月,肇事逃逸的时效非常久 10/07 22:22
8F:→ a9301040: 对方如果好好处理,你就放了他肇事逃逸,不然这条是非告 10/07 22:22
9F:→ a9301040: 诉乃论之罪,告了撤不回来 10/07 22:23
10F:推 core168: 肇事逃逸是六个月起跳的重罪 10/08 06:46
11F:→ wallachia: 告了肇事逃逸,要跟伤者和解否则就进去了。 10/08 08:29
谢谢你们的细心说明!朋友说非常感谢你们!祝大家都平安!
※ 编辑: kindarex (140.110.59.149), 10/11/2016 09:3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