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板


LINE

› 看板 LAW  RSS
家人前陣子去牙醫診所,想要洗牙+定期保養 就是檢查有無蛀牙 結果因為有蛀牙,牙醫沒有詢問就擅自做了抽神經 做到一半家人發現不對勁詢問,牙醫才說做到一半別亂動 有強調牙醫年紀很大不太好溝通 然後後來詢問熟識的牙醫,他說抽神經之後要定期做根管治療(大約一周一次) 因為我家人職業是船員,大約一個月才回來一次 如果有被告知的情況下根本不可能會同意 現在就只能等回來台灣,下船的時間找牙醫診所 但不確定會不會留下後遺症 想知道這樣子該怎麼辦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110.217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475740156.A.BD0.html
1F:→ saltlake: 依法對患者做侵入性處置或診療應先取得患者知情同意書 10/06 17:10
2F:→ saltlake: 始能為之 這狀況有違法之虞 請先洽各縣市衛生局的 10/06 17:11
3F:→ saltlake: 醫事管理科 10/06 17:11
4F:→ electricer: 好的 感謝 10/06 18:48
5F:→ electricer: 那可以非本人去嗎 我家人長時間不在台灣 10/06 19:27
6F:→ maniaque: 根管治療? 抽神經? 這兩個不是一樣??? 10/06 19:51
7F:→ saltlake: 抽神經僅為根管治療的一部分 當牙髓腔或牙根管中的牙髓 10/06 19:54
8F:→ saltlake: 嚴重發炎時,為了避免感染範圍擴大而對牙齒造成更大危害 10/06 19:55
9F:→ saltlake: ,除了抽神經、去除牙髓組織,還需針對牙髓管徑進行清 10/06 19:55
10F:→ saltlake: 創、沖洗和填充等複雜程序等等 10/06 19:56
11F:→ saltlake: 換言之 原波轉述熟識牙醫的描述確實是這方面的標準程序 10/06 19:56
12F:推 KKyosuke: 這當然有問題啊 10/06 20:14
13F:→ iscu: 聽說過有些牙醫會幫人亂做根管治療賺錢.. 不曉得是否為真 10/06 23:29
14F:→ yuraH: 根管超賠錢的 = = 沒事才不會有人想做 zzzz 10/07 01:50
15F:推 wilsontai: 溝通疏失吧 醫療沒有疏失 10/07 02:24
16F:推 KKyosuke: 沒同意就做侵入性醫療哪來的沒疏失,是嚴重疏失 10/07 07:02
17F:→ depravity: 沒說明藥品負作用都算有疏失了怎麼可能侵入性治療沒= = 10/07 10:41
18F:推 greatsb: 1.溝通問題:你說沒講,他會說有告知......去調解 10/07 11:41
19F:推 greatsb: 2.根管治療在法律上無明文規定需寫同意書......打局部麻 10/07 11:43
20F:推 greatsb: 樓上說的醫療疏失個屁,他做錯了嗎?是溝通問題,別講了 10/07 11:45
21F:→ greatsb: ,直接衛生所投訴吧,一堆鄉民亂教,聽法律的吧,牙醫師 10/07 11:45
22F:→ greatsb: 也懶得辯解 10/07 11:45
23F:→ greatsb: 就看法律怎麼說吧 10/07 11:46
24F:推 greatsb: 去診所打針吊點滴有簽同意書嗎?還不是口頭告知 10/07 11:48
25F:推 greatsb: 還有根管治療沒那麼恐怖,有的人看完第一次不痛就消失好 10/07 11:52
26F:→ greatsb: 幾年才回診,一個月回診一次是可接受的,只是過程中小心 10/07 11:52
27F:→ greatsb: 咀嚼,別咬太硬的食物,避免碎裂 10/07 11:52
28F:推 KKyosuke: 哪個牙醫師病患來做洗牙會「順便」做根管的… 10/07 11:52
29F:推 KKyosuke: 這有刑事責任。 10/07 11:56
30F:→ KKyosuke: 除非有急迫性,可能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才能免責。這個ca 10/07 11:57
31F:→ KKyosuke: se怎麼看都不像。 10/07 11:57
32F:推 ytyellow: 清除蛀牙本來就會有影響到牙髓腔的可能,已經影響到的 10/07 12:50
33F:→ ytyellow: 話,根管治療是必然,不抽不話患者回去會痛耶。。。這也 10/07 12:50
34F:→ ytyellow: 有刑責@@? 10/07 12:50
35F:→ maniaque: 根管做完若來不及做牙套,可以先填充那種有中藥味的藥劑 10/07 13:59
36F:→ yesmylord: 刑事XDDD 這版難道還有人不會分民事和刑事嗎XDDD??? 10/07 14:26
37F:→ yesmylord: 這跟牙版一樣 再怎樣教育就都還是一定有幾個自認專家的 10/07 14:28
38F:→ yesmylord: 路人跑出來給人嘲笑XDDD 10/07 14:28
39F:推 KKyosuke: 非必要緊急的手術可以告過失傷害的… 10/07 17:26
40F:推 tentaikanso: 侵入性的醫療行為本質上是一種傷害行為啊...這也是現 10/07 17:30
41F:→ tentaikanso: 在醫界、法界主張醫療除罪化的爭議核心之一,不曉得 10/07 17:31
42F:→ tentaikanso: 怎麼會有人認為醫療行為和刑事完全無關? 10/07 17:32
43F:→ yesmylord: 所以各位鍵盤法官覺得抽神經不緊急? 果然是一類組 10/07 17:36
44F:推 tentaikanso: 病患一開始只是洗牙。如果發現有蛀牙,需要進行根管 10/07 17:40
45F:→ tentaikanso: 治療,不需要進行告知同意?這應該是基本的醫療倫理 10/07 17:40
46F:→ yesmylord: 抽神經不用打麻藥這些前置作業? 這些動作病人都不知道 10/07 17:43
47F:→ yesmylord: ? 不要講的好像病人是被打暈或是綁起來治療好嗎 10/07 17:43
48F:推 tentaikanso: 所以病人得要清楚了解專業醫療行為的步驟? 10/07 17:45
49F:→ tentaikanso: 病患只要求洗牙與檢查。醫師在發現有蛀牙之後,本來 10/07 17:46
50F:→ yesmylord: 所以病人毫不知情就被神手抽神經? 你信? 好好騙哦你 10/07 17:47
51F:→ tentaikanso: 就應該告知病患蛀牙與根管治療的大致內容,病患同意 10/07 17:47
52F:→ tentaikanso: 才能進行下一個醫療行為。 10/07 17:47
53F:→ tentaikanso: 呵,原來病患要清楚了解各個醫療行為步驟的內容,要 10/07 17:48
54F:→ tentaikanso: 不要順便指導一下牙醫師怎麼進行治療、寫病歷? 10/07 17:48
55F:→ tentaikanso: 而且原PO所述就是病患發現醫師行為有異才發問的。 10/07 17:49
56F:→ yesmylord: 你去牙版看林杯的文章再來喊啦 跟一個什麼都不懂的鍵盤 10/07 17:52
57F:→ yesmylord: 法官講解實在浪費時間 然後你在那邊回文 我教育大眾的 10/07 17:52
58F:→ yesmylord: 地點在那裡 你看會有多少牙醫嘲笑你什麼都不懂 10/07 17:52
59F:推 tentaikanso: 回三句還是沒有回到爭點上:告知同意原則呢? 10/07 17:56
60F:→ a9301040: 聽誰再唱歌,病患又看不到,怎知道那些機器在嘴裡面,是 10/07 17:59
61F:→ a9301040: 在補蛀牙,還是在幹嘛,又不是大家都懂醫療,難怪醫師被 10/07 17:59
62F:→ a9301040: 告就怪法律,沒有病患同意權,自己就要承擔 10/07 17:59
63F:→ a9301040: 我的身體,我有決定權。而且我還可以諮詢其他醫師再做決 10/07 18:03
64F:→ a9301040: 定的權益,沒有緊急醫療必要下,誰說醫師可以亂搞 10/07 18:03
65F:→ yesmylord: 看到現在我只覺得有好幾位好好騙 原po說沒告知就真的是 10/07 18:28
66F:→ yesmylord: 沒告知? 我才不相信有辦法沒告知就直接抽 你教我啊 怎 10/07 18:28
67F:→ yesmylord: 樣能神不知鬼不覺的抽啊 10/07 18:28
68F:→ tentaikanso: 不必神不知鬼不覺,但病患怎麼可能理解所有醫療行為 10/07 18:32
69F:→ tentaikanso: 的意義跟內容?原PO家人也是發現有異啊,但重點在牙 10/07 18:33
70F:→ tentaikanso: 醫師進行治療前有沒有告知。 10/07 18:33
71F:→ tentaikanso: 你在牙醫師版貼的文不就清楚說明了,病患可以在被告 10/07 18:34
72F:→ tentaikanso: 知但拒絕醫療後,自負病情惡化的後果。但醫師沒有不 10/07 18:35
73F:→ tentaikanso: 顧病患意願逕予治療的權利。 10/07 18:35
74F:推 KKyosuke: 麻藥要打下去病患才發現不對勁的話...是能怎樣= = 10/07 18:42
75F:→ Ichbinyy: 身為一個信任醫生的人...如果我家醫生不跟我說就直接做 10/07 18:48
76F:→ Ichbinyy: 其他治療行為,的確無法第一時間知悉,更何況如果對醫 10/07 18:49
77F:→ Ichbinyy: 療行為認知不足的話,更別提有些風向是發問就是質疑專業 10/07 18:51
78F:→ Ichbinyy: >< 10/07 18:51
79F:→ a9301040: 有沒有告知,是事實問題,本來就是原PO跟醫師要去證明 10/07 19:11
80F:→ a9301040: 根本版無關,有人是上帝嗎?知道他們過去發生啥事 10/07 19:12
81F:→ a9301040: 在版上就是依原PO所述,加上經驗法則去判斷而已 10/07 19:12
82F:→ a9301040: 話說,我曾去某間牙醫,他想拔我智齒(會卡食物) 10/07 19:13
83F:→ a9301040: 就遞給我同意書了,這種是光去健保局捅,先列入觀察名單 10/07 19:14
84F:→ a9301040: 如果過去申請這類點數太多,很快就有神奇的是發生 10/07 19:14
85F:→ a9301040: 到底能當上帝知道有沒有告知啊?來說說看我昨天吃啥 10/07 19:15
86F:→ a9301040:   誰 10/07 19:15
87F:→ tentaikanso: 其實整件事可大可小,只是都是由醫病溝通所引起的。 10/07 19:21
88F:→ tentaikanso: 早期的傳統見解當然是以醫師具醫療專業為尊,但事實 10/07 19:22
89F:→ tentaikanso: 上醫療行為的效果,甚至健康都不只靠「醫術很好」來 10/07 19:23
90F:→ tentaikanso: 達成。所以病人自主的意識才會逐漸出現。 10/07 19:23
91F:→ tentaikanso: 醫事人員都很怕醫療糾紛,甚至對很多單純的疑問都抱 10/07 19:25
92F:→ tentaikanso: 持著少說少錯的看法。不過在美國密西根州其實已經開 10/07 19:26
93F:→ tentaikanso: 始採用一種透明化的醫糾處理模式,搭配立法,實證上 10/07 19:27
94F:→ tentaikanso: 已經降低不少醫療訴訟。 10/07 19:27
各位大大辛苦了 其實我在意的是本來一周一次的後續療程 如果變成一個月一次會不會有後遺症 如果不會其實有沒有告知就抽神經家裡應該也沒關係 抱歉造成各位不愉快 ※ 編輯: electricer (36.230.164.246), 10/07/2016 19:36:27
95F:→ saltlake: 原波想太多 現在爭點已經是對法律了解與否的問題 10/07 19:55
96F:→ a9301040: 醫療本身就是有風險的,就跟藥物副作用一樣,每個人不同 10/07 22:19
97F:→ a9301040: 醫生也不是神,如果告知後,手術或任何醫療行為失敗 10/07 22:19
98F:→ a9301040: 當事人當然要自己承擔,重點是病人有評估及選擇權 10/07 22:20
99F:→ a9301040: 並不是讓醫生使用保守方式去處理,主要還是告知、選擇 10/07 22:20
100F:推 greatsb: 反正這整件事情就是溝通問題,就請證明到底有無告知再來 10/07 23:19
101F:→ greatsb: 爭論根管治療的必要性與否?病人說沒有就沒有......那要 10/07 23:19
102F:→ greatsb: 證明,不然後續的討論是否有違法,都是屁話,上面還瞎扯 10/07 23:21
103F:→ greatsb: 一堆 10/07 23:21
104F:推 greatsb: 醫療疏失是:1. 不該發生:如拔牙拔錯邊,'明知'要拔右 10/07 23:25
105F:→ greatsb: 邊,卻拔左邊 2.可避免而未注意:器械沒拿好,插到眼睛 10/07 23:25
106F:→ a9301040: 99年度台上字第2428號民事判決,告知為從給付義務 10/08 00:39
107F:→ a9301040: 跟醫療過失的判斷無關,兩個層次問題不要混再一起討論 10/08 00:40
108F:推 KKyosuke: 醫療糾紛會這麼多不是空穴來風的啊… 10/08 00:43
109F:推 noovertime: 這段時間不要吃太硬的東西就好了不會怎樣的 10/08 01:16
110F:→ noovertime: 抽神經完 再來就是把那顆牙齒磨小顆 最後戴上牙套 10/08 01:17
111F:→ noovertime: 就又是一尾活龍了 只要抽跟磨中間別吃太硬就好 10/08 01:17
112F:→ noovertime: 有很多病患抽完神經就沒回去裝牙套(大概要6000上下) 10/08 01:18
113F:→ noovertime: 因為不會痛了就以為沒事了,但拖到那顆牙齒也被弄壞 10/08 01:19
114F:→ noovertime: 的時候,處理就沒有這麼便宜了,大概是這樣吧。 10/08 01:19
115F:→ saltlake: 被抽神經那顆牙的強度會逐漸減弱 10/08 05:05
116F:噓 greatsb: 該治療而治療,就因病人ㄧ句沒告知就治療,就叫過失?是 10/08 22:44
117F:→ greatsb: 這樣鬼扯的嗎? 10/08 22:44
118F:噓 greatsb: 過失與否跟告知本來就是兩層面......還用說明嗎?難到可 10/08 22:47
119F:→ greatsb: 以跟病人說:ㄟ,我可能會拔錯牙喔......就無過失嗎? 這 10/08 22:47
120F:→ greatsb: 篇前提就是:到底有無告知?該不該抽?這都無法證明,有 10/08 22:49
121F:→ greatsb: 些人就一直扯過失,還引用判例......是跳在針嗎? 10/08 22:49
122F:推 tentaikanso: 現代醫療不是醫師說了算,病人也是主體,有權利決定 10/08 23:10
123F:→ tentaikanso: 要接受什麼樣的治療,當然,若是因醫療決定而產生的 10/08 23:10
124F:→ tentaikanso: 後果,病人也要自負。 10/08 23:11
125F:→ tentaikanso: 依照醫療契約,告知同意是從給付義務,醫師應告知不 10/08 23:11
126F:→ tentaikanso: 告知,對於發生的損害,可能還是有過失的損害賠償責 10/08 23:11
127F:→ tentaikanso: 任。 10/08 23:11
128F:→ tentaikanso: 當然,對於醫療糾紛中的因果關係認定那又是另一回事 10/08 23:11
129F:→ tentaikanso: 。 10/08 23:11
130F:→ tentaikanso: 但本件依照原PO的敘述,牙醫師未在進行根管治療前告 10/08 23:11
131F:→ tentaikanso: 知並取得同意,就有契約義務之違反。 10/08 23:11
132F:→ greatsb: 所以糾紛就等於疏失? 10/08 23:17
133F:推 greatsb: 現代醫療本來就不是醫生說了算,學校老師也從未這麼教導 10/08 23:19
134F:→ greatsb: 醫學生一定要高高在上...... 10/08 23:19
135F:推 greatsb: 現在醫糾這麽多,是因為法律給病人無限的權利,先告再說 10/08 23:21
136F:→ greatsb: ,民刑事一起告,反正告輸也沒罪,也不用賠醫師錢,穩轉 10/08 23:21
137F:→ greatsb: 不賠的 10/08 23:21
138F:推 tentaikanso: 我哪句說糾紛等於疏失?更別說在法律上疏失、過失意 10/08 23:48
139F:→ tentaikanso: 義並不相同。 10/08 23:48
140F:→ tentaikanso: 然後很多醫療糾紛,甚至於醫療訴訟的產生都源自於醫 10/08 23:48
141F:→ tentaikanso: 病溝通不良。而且早就有實證研究顯示,醫療刑事案件 10/08 23:48
142F:→ tentaikanso: 有三低:起訴率低、定罪率低,刑責也很低。 10/08 23:48
143F:→ tentaikanso: 如果醫師再抱持著:「總之我是要救人不會錯,要告就 10/08 23:48
144F:→ tentaikanso: 是壤病人」 ,而忽略掉病人的自主權利,那醫病關係只 10/08 23:48
145F:→ tentaikanso: 會繼續惡化。 10/08 23:48
146F:推 greatsb: 不是說t大,我只是回應作者的開頭就說是疏失很不適合 10/08 23:53
147F:→ greatsb: 這很明顯就是溝通問題,但就直接扯疏失,推文中其他人還 10/08 23:55
148F:→ greatsb: 說這就是是過失 10/08 23:55
149F:推 greatsb: 現在醫療糾紛多是:沒治好就告,死了就告,我不爽也告, 10/08 23:57
150F:→ greatsb: 根本很少是因爲醫生自以爲是而造成的糾紛......... 10/08 23:57
151F:→ greatsb: 現在醫生都很保守了,該煩惱的是病人,不是醫生......... 10/08 23:58
152F:→ greatsb: 現正病人凌駕醫生的,比比皆是,你還活在60-70年代那種求 10/08 23:59
153F:→ greatsb: 醫生治療的年代嗎? 10/08 23:59
154F:→ greatsb: 現在是你敢不看,沒看好就試試看,告死你。 10/09 00:00
155F:→ greatsb: 醫病關係惡化根本不是醫生的問題,是病人造成的...... 10/09 00:01
156F:推 tentaikanso: 原PO也是提問罷了,有直接去告醫師嗎?甚至他在牙版 10/09 00:14
157F:→ tentaikanso: 問到做根管的影響不大之後,就表示放心可以理解,這 10/09 00:14
158F:→ tentaikanso: 樣也要反駁? 10/09 00:14
159F:→ tentaikanso: 台灣的醫病關係惡化的原因之一的確是因為醫療訴訟案 10/09 00:14
160F:→ tentaikanso: 件增加而來,但這其實是全世界的現象。以美國為例, 10/09 00:14
161F:→ tentaikanso: 早在1990年的一份To err is human報告就有闡述了這個 10/09 00:14
162F:→ tentaikanso: 現象。 10/09 00:14
163F:→ tentaikanso: 不過美國是怎麼嘗試解決這個問題的?加強溝通,甚至 10/09 00:14
164F:→ tentaikanso: 揭露醫院內部決策機制給病家看,再加上某些州的Apolo 10/09 00:14
165F:→ tentaikanso: gy Law,都有獲得明顯降低醫療訴訟量的成果。 10/09 00:14
166F:→ tentaikanso: 然而就我自己在國內聽醫勞盟演講,或是三總的醫糾研 10/09 00:14
167F:→ tentaikanso: 討會, 10/09 00:14
168F:→ tentaikanso: 台灣的醫師還是抱持著病人不懂只會鬧,發生醫糾就是 10/09 00:14
169F:→ tentaikanso: 不要跟病人接觸的心理,然後事態惡化要上法院,再抱 10/09 00:14
170F:→ tentaikanso: 怨醫師好心救人還被告,法院程序繁複,咽... 10/09 00:14
171F:推 greatsb: 好吧......個人觀點不同,懶得爭了,反正愛說是疏失就疏 10/09 00:16
172F:推 tentaikanso: 醫病溝通是雙方的事。 10/09 00:17
173F:→ greatsb: 不在其位,觀點不同......醫生有醫生的說法,法律人有法 10/09 00:17
174F:→ greatsb: 律人的想法,就是位置不同,專業不同,就是糾紛的源頭 10/09 00:18
175F:推 tentaikanso: 我可以告訴你,我就是專研醫療法的,而上面的演講與 10/09 00:20
176F:→ tentaikanso: 研討會,都是醫界為主的。法律人還是少數。 10/09 00:20
177F:→ tentaikanso: 去Google一下病人安全運動吧...,希望你可以有新的收 10/09 00:22
178F:→ tentaikanso: 穫,而不是一直用法律欺負我來看待法律風險。 10/09 00:22
179F:推 greatsb: 專研醫療法,跟醫療是兩碼事,一個是法,一個是治療人 10/09 00:23
180F:→ greatsb: 人體千變萬化,但法律條文的一字一句都是死的 10/09 00:24
181F:→ greatsb: 醫療過程的任何步驟、風險跟變化,醫療法可有詳述? 10/09 00:25
182F:→ greatsb: 所以才會說職位不同,觀點不同,就是糾紛的源頭。 10/09 00:26
183F:推 greatsb: 我會去研究t大推薦的,不爭論了,因為觀點不同,很難有共 10/09 00:27
184F:→ greatsb: 通點。 10/09 00:27
185F:推 tentaikanso: 少來一套,法律需要解釋,光是告知義務的標準就可以 10/09 00:32
186F:→ tentaikanso: 在同一個條文操作下造成截然不同的結果。 10/09 00:32
187F:→ tentaikanso: 基本上就算以法界主辦的研討會,也不少是在討論如何 10/09 00:32
188F:→ tentaikanso: 解決所謂醫療崩壞的狀況。但就我目前所接觸到的不少 10/09 00:32
189F:→ tentaikanso: 醫生,都是如您一般,覺得法律人要嘛是幫不上忙,要 10/09 00:32
190F:→ tentaikanso: 嘛就是站在病家那邊,但絲毫不思考自己在整個醫療環 10/09 00:32
191F:→ tentaikanso: 境下有何努力。 10/09 00:32
192F:→ tentaikanso: 但如上所說,法界就醫療訴訟是很幫忙的,至少就刑事 10/09 00:32
193F:→ tentaikanso: 部分,醫師勝訴是絕大部分,而民事的醫療鑑定、過失 10/09 00:32
194F:→ tentaikanso: 標準乃至於訴訟外紛爭解決如醫療保險給付等,都是近 10/09 00:32
195F:→ tentaikanso: 來重要探討主題。 10/09 00:32
196F:噓 yesmylord: 一類組就是這樣讀書的 難怪比不上三類 科科 10/09 02:02
197F:推 greatsb: 如果是應注意而未注意,或是不該發生的疏失被告刑事是沒 10/09 03:35
198F:→ greatsb: 問題,但現今通常是不如己意的治療就直接民刑事一起告, 10/09 03:35
199F:→ greatsb: 誰教的? 10/09 03:35
200F:推 greatsb: 我們一直在努力提升醫術,醫病關係,提高成功率,台灣醫 10/09 03:44
201F:→ greatsb: 療世界有名,是還要努力什麽?要歡迎光臨,歡迎再度光臨 10/09 03:44
202F:→ greatsb: 嗎? 10/09 03:44
203F:推 greatsb: 不然醫生要去學醫療法來治病嗎?學法律能治病嗎?我們大 10/09 03:50
204F:→ greatsb: 部份醫療人員在專注提升醫術治病,就有人在背後立法暗箭 10/09 03:50
205F:→ greatsb: 傷人。醫生不治病是要幹嘛?告病人嗎? 10/09 03:50
206F:推 greatsb: 不該錯而錯就該懲罰,任何職業都如此。為何醫病關係都是 10/09 03:53
207F:→ greatsb: 醫療人員責任? 10/09 03:53
208F:推 greatsb: 刑事勝訴跟法界幫忙有何關係?大部份醫生不會故意要傷害 10/09 03:58
209F:→ greatsb: 病人,所以當然不起訴,幹嘛把功勞攬在身上?是誰教民眾 10/09 03:58
210F:→ greatsb: 以刑逼和?還不都知法玩法的。 10/09 03:58
211F:推 greatsb: 醫療沒百分百成功率,但誰成為那少數的失敗率,就是告... 10/09 04:02
212F:推 greatsb: 光本篇文章的敘述就可以告牙醫了,反正告輸也無罪,告醫 10/09 04:10
213F:→ greatsb: 生就是這麼容易,第一賣冰,第二告醫生。 10/09 04:10
214F:推 greatsb: 若醫生疏忽造成的該發生的疏失,一般醫生都主動提出和解 10/09 04:15
215F:→ greatsb: 賠償,現在大多數是沒成功就先告在說,民刑一起告....... 10/09 04:15
216F:推 greatsb: 醫糾9成為了錢,那為何告刑事?為了正義?以刑逼和,更 10/09 04:19
217F:→ greatsb: 快速讓民事和解拿到錢才是主要目的......民眾不懂醫療, 10/09 04:19
218F:→ greatsb: 卻對怎麼告人拿錢暸若指掌,誰教的? 10/09 04:21
219F:推 greatsb: 上法院就是拿不到錢,或錢拿不夠才告的...還是是因為醫 10/09 04:24
220F:→ greatsb: 生很惡質,正義感湧現,一定要替社會收拾敗類?才告他刑 10/09 04:25
221F:→ greatsb: 事? 10/09 04:25
222F:推 greatsb: 最後,術業有專攻,立足點不同,看法就不同......就像t大 10/09 04:30
223F:→ greatsb: 認為醫病關係是醫界要在努力,我們卻認為是民眾就醫EQ該 10/09 04:31
224F:→ greatsb: 提升才是。意見分歧,就會有糾紛。醫病關係,不該只有醫 10/09 04:31
225F:→ greatsb: 療人員該負責 10/09 04:31
226F:噓 tentaikanso: 我上面都回了:醫病溝通是雙方的事。你是沒看到? 10/09 11:58
227F:→ tentaikanso: 但對於一件事情,總有不同的觀察角度,光就原PO所述 10/09 11:59
228F:→ tentaikanso: 的部分,我個人認為是醫師應該盡告知義務的階段有問 10/09 12:00
229F:→ tentaikanso: 題。如果敘述中的牙醫師有在進行根管治療前,向病患 10/09 12:01
230F:→ tentaikanso: 說明治療的內容、療程,並取得病人同意,就不會有這 10/09 12:01
231F:→ tentaikanso: 篇文。 但現在不少醫師只要看到質疑醫師的言論,就立 10/09 12:02
232F:→ tentaikanso: 刻跳腳,接著再搬一大堆醫師被告的案例出來反駁... 10/09 12:07
233F:→ tentaikanso: 然而本案問題就是在告知義務的部分(再強調一次,是依 10/09 12:07
234F:→ tentaikanso: 原PO所述,因為我們無法調查)。 10/09 12:08
235F:→ tentaikanso: 即使在司法實務操作上,也並沒有要介入醫療技術的部 10/09 12:09
236F:→ tentaikanso: 分,醫院刑事勝訴率高是代表法院大都站在院方的立場 10/09 12:10
237F:→ tentaikanso: 而醫師在整個醫療行為中,還是有其基本的義務要負責 10/09 12:11
238F:→ tentaikanso: 如告知義務、據實製作並保存病歷等等。 10/09 12:11
239F:→ tentaikanso: 這篇的討論都只是在點出,醫師應該在進行一項醫療行 10/09 12:12
240F:→ tentaikanso: 為前進行告知並取得病人同意,就這麼簡單。 10/09 12:12
241F:→ tentaikanso: 如果說是濫訴的問題,那又是完全不同的一件事了。 10/09 12:13
242F:噓 yesmylord: 你先證明醫生是否真的沒告知 就林杯這麼多年的經驗啦 10/09 12:43
243F:→ yesmylord: 不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抽神經 怎麼抽? 你教我啊 從一 10/09 12:43
244F:→ yesmylord: 開始感覺就有一方在說謊 10/09 12:43
245F:推 tentaikanso: 病患有醫療專業,可以明確知悉每一個醫療行為的意義 10/09 13:04
246F:→ tentaikanso: ?知道什麼時候應該要阻止醫師:「欸,這個醫療行為 10/09 13:04
247F:→ tentaikanso: 你要先取得我同意喔!」 10/09 13:04
248F:→ tentaikanso: 讓你一萬步好了,原PO的家人是個精通牙醫專業的船員X 10/09 13:04
249F:→ tentaikanso: D,這也不代表醫師可以不先告知就進行治療。 10/09 13:04
250F:→ tentaikanso: 到底有無告知,涉及事實問題,板友沒有調查權力與義 10/09 13:04
251F:→ tentaikanso: 務,只能依原PO敘述討論,不曉得你是在講誰說謊呢? 10/09 13:04
252F:噓 yesmylord: 林杯執業這麼多年都還無法神不知鬼不覺的抽神經 請問這 10/09 13:11
253F:→ yesmylord: 故事有可能發生嗎? 還是有人說謊? 不要跟我扯法律 因 10/09 13:11
254F:→ yesmylord: 為你連這場景不可能出現都不知道 10/09 13:11
255F:→ yesmylord: 你到底有沒有看過抽神經的前置作業? 沒有的話就閉嘴吧 10/09 13:13
256F:→ yesmylord: 10/09 13:13
257F:推 tentaikanso: 說得好,我沒有牙醫專業,所以不曉得抽神經的前置作 10/09 13:18
258F:→ tentaikanso: 業,那你要怎麼要求一個躺在那洗牙的病患會了解前置 10/09 13:19
259F:→ tentaikanso: 的內容跟情況?只不過要求告知跟詢問是否要進一步治 10/09 13:20
260F:→ tentaikanso: 療,很難? 10/09 13:21
261F:→ tentaikanso: 然後到底是誰說謊啊? 10/09 13:21
262F:→ yesmylord: 你到底看不看的懂我在講什麼? 就跟你說抽神經的前置作 10/09 13:26
263F:→ yesmylord: 業不可能不被發現 請問到底怎樣無告知就偷偷抽? 10/09 13:26
264F:推 tentaikanso: 病患躺在那,又不是眼觀四面耳聽八方,也無醫療專業 10/09 13:30
265F:→ tentaikanso: ,是要怎麼樣清楚了解醫師準備抽神經? 10/09 13:30
266F:→ tentaikanso: 再來,就算病人知道要被抽神經,也無法免除醫師的告 10/09 13:30
267F:→ tentaikanso: 知同意義務,懂? 10/09 13:31
268F:→ yesmylord: 就跟你說了 抽神經要把臉頰拉開 拿針頭戳進去牙齦 然後 10/09 13:33
269F:→ yesmylord: 鑽洞 中間還會有怪味 除非你被打暈不然不可能做到一半 10/09 13:33
270F:→ yesmylord: 才說是在抽神經 別扯什麼告知義務 這故事一開始就漏洞 10/09 13:33
271F:→ yesmylord: 百出 10/09 13:33
272F:→ yesmylord: 不 可 能 沒 告 知 就 抽 , 懂? 10/09 13:34
273F:→ yesmylord: 建議你不要幫一個你不懂的事情護航 只是暴露你的無知而 10/09 13:36
274F:→ yesmylord: 且好利用而已 10/09 13:36
275F:推 tentaikanso: 身為非專業的病人,我只會知道醫師好像做了些什麼, 10/09 13:36
276F:→ tentaikanso: 不會清楚知道醫師行為的意義。 10/09 13:36
277F:→ tentaikanso: 如果有告知同意,就不會有問題了。但這涉及事實層面 10/09 13:37
278F:→ tentaikanso: ,我們只能就原PO敘述討論,除非你能證明該醫師有告 10/09 13:38
279F:→ tentaikanso: 知。 10/09 13:38
280F:→ tentaikanso: BTW,欠缺法律專業的話,麻煩就好好聽人講話,而不是 10/09 13:38
281F:→ tentaikanso: 拿張飛打岳飛。 10/09 13:39
282F:→ yesmylord: 跟你說啦 這故事我猜根本就是病人反悔或是沒在聽醫生講 10/09 13:39
283F:→ yesmylord: 解或是根本隨便答應 結果你就相信都是醫生的錯? 好好 10/09 13:39
284F:→ yesmylord: 利用哦 10/09 13:39
285F:→ tentaikanso: 請證明一下這個事件是病人反悔、沒在聽、隨便答應? 10/09 13:40
286F:→ yesmylord: 請證明醫生真的沒告知 10/09 13:40
287F:→ tentaikanso: 單就原PO敘述提出法律見解評論=利用,嗯,你的世界有 10/09 13:41
288F:→ tentaikanso: 點小吧? 10/09 13:41
289F:→ yesmylord: 片面之詞你也信 法律人是這樣好利用的嗎? 10/09 13:41
290F:→ tentaikanso: 所以我有說過這絕對、必定、當然是醫師的錯? 10/09 13:42
291F:→ yesmylord: 你的見解就是為一個不可能發生的故事護航 這就是被利用 10/09 13:42
292F:→ yesmylord: 啊不然咧? 10/09 13:42
293F:→ tentaikanso: 從頭到尾都是「依原PO的敘述」,如果事實並非如此, 10/09 13:42
294F:→ tentaikanso: 那原PO自己要負責。 10/09 13:42
295F:→ tentaikanso: 你有牙醫專業當然覺得抽神經動作超明顯,但病人不是 10/09 13:43
296F:→ tentaikanso: 就像從法律角度來看,告知同意是個基本,不曉得怎麼 10/09 13:44
297F:→ yesmylord: 這是我的專業 現在我跟你講了這是不可能發生的故事 難 10/09 13:44
298F:→ yesmylord: 道你要為一個不可能出現的場景護航嗎? 10/09 13:44
299F:→ tentaikanso: 還會有人從牙醫而非病人的角度看這件事。 10/09 13:44
300F:→ tentaikanso: 你是說一個「專業牙醫師不可能不知道要被抽神經」, 10/09 13:45
301F:→ a9301040: 躺在那邊,你那些工具,我還真的不知道在幹嘛好嗎 10/09 13:46
302F:→ tentaikanso: 還是一個「普通病人不可能不知道要被抽神經」? 10/09 13:46
303F:→ a9301040: 只有你自己知道而已,被告剛剛好 10/09 13:46
304F:→ yesmylord: 抽神經的動作不是只有明顯 而是你絕對會明顯知道自己正 10/09 13:47
305F:→ yesmylord: 要被做什麼 所以才說除非打暈不然絕對是有人說謊 10/09 13:47
306F:→ tentaikanso: 我只能說幸好我的牙醫師都會跟我說清楚要幹嘛。 10/09 13:47
307F:→ tentaikanso: 知道自己要被做什麼,跟醫師有沒有告知,是兩回事。 10/09 13:48
308F:→ a9301040: 而且你搞錯方向,請證明有告知,不是證明沒有告知 10/09 13:48
309F:→ a9301040: 被告真的剛剛好 10/09 13:48
310F:→ tentaikanso: 依原PO的敘述,就是醫師就進行抽神經的動作,而且也 10/09 13:48
311F:→ a9301040: 無論何種情況都是醫生證明有履行醫療法義務 10/09 13:49
312F:→ tentaikanso: 只說「做到一半」,根本不曉得是進行到何處。 10/09 13:49
313F:→ yesmylord: 算了 跟幾個連場景都沒看過的講根本在對牛彈琴 你們幻 10/09 13:49
314F:→ yesmylord: 想出來的場景林杯看過幾千近萬次 結果被連點皮毛都沒有 10/09 13:49
315F:→ yesmylord: 的路人講的天花亂墜 你們正在為一個不可能出現的場景護 10/09 13:49
316F:→ yesmylord: 航知道嗎? 10/09 13:49
317F:→ a9301040: 義務旅行者要負舉證責任,加上醫療證件證據偏在 10/09 13:49
318F:→ tentaikanso: 然後,醫師還是要告知。有告知的醫師在法律上是受到 10/09 13:50
319F:→ a9301040: 按民訴227,醫生負舉證責任 10/09 13:50
320F:→ tentaikanso: 很大的保護的。 10/09 13:50
321F:→ a9301040: 我沒有護航誰,只是在打某人臉,舉證責任在醫生 10/09 13:50
322F:→ tentaikanso: 你要不要先證明一下醫師有告知啊? 10/09 13:50
323F:→ a9301040: 法律就是規定這樣,醫生負的舉證責任比較大 10/09 13:51
324F:→ yesmylord: 太悲哀了 扯醫療後腿的永遠就是那些在搞法律的 標準的 10/09 13:51
325F:→ yesmylord: 紙上談兵 用文字看世界 10/09 13:51
326F:→ tentaikanso: 「抽神經準備很明顯」≠「醫師有告知」 10/09 13:51
327F:→ yesmylord: 那你要不要證明醫生沒告知? 10/09 13:51
328F:→ a9301040: 這跟場景無關,醫生要負舉證責任 10/09 13:51
329F:→ tentaikanso: 這麼簡單的邏輯會搞不懂? 10/09 13:52
330F:→ a9301040: 不用證明啊,醫生證明有告知 10/09 13:52
331F:→ a9301040: 看不懂中文啊,舉證責任在醫生 10/09 13:52
332F:→ tentaikanso: 舉證責任在醫師那...還是看不懂舉證責任? 10/09 13:52
333F:→ tentaikanso: 告知同意的作用在於為醫師侵入性醫療行為提供保障, 10/09 13:53
334F:→ tentaikanso: 本來就應該由醫師舉證...。 10/09 13:53
335F:→ yesmylord: 就說這個場景不可能出現你們看不懂? 10/09 13:54
336F:→ yesmylord: 舉證? 很簡單啊 看診所有沒有監視器啊 10/09 13:54
337F:→ a9301040: 沒錯,所以證據偏在,由醫生舉證 10/09 13:55
338F:→ a9301040: 法律的邏輯就是這樣,醫生舉證,因為場所、病例再醫生那 10/09 13:55
339F:推 tentaikanso: 假設這是個進入訴訟的案件,醫師只要提出有告知的證 10/09 13:56
340F:→ yesmylord: 你們兩個要不要去牙版發文? 趁林杯罵髒話被水桶的時候 10/09 13:56
341F:→ yesmylord: 趕快發 你看那些牙醫會怎麼回 10/09 13:56
342F:→ tentaikanso: 據就贏了。 10/09 13:56
343F:→ a9301040: 牙醫怎回事他家的事,是去法院告,按法律走 10/09 13:56
344F:→ a9301040: 在病床上,醫生是神,大家聽你的 10/09 13:57
345F:→ a9301040: 在法院,不好意思,神該讓位了 10/09 13:57
346F:→ a9301040: 你知道為什麼醫生很多到法院慘輸嗎 10/09 13:57
347F:→ yesmylord: 不不不 這國家法律人才是神 用鍵盤就可以知道真相 10/09 13:58
348F:→ a9301040: 因為真的以為自己是神,不用告知不用去得同意 10/09 13:58
349F:推 tentaikanso: 牙版早就有人跟我們持相同意見了,還不止一位。 10/09 13:58
350F:→ a9301040: 結果,哈哈哈;保護病人,醫生要來告訴我們真像啊 10/09 13:58
351F:→ a9301040: 不是跟你說,醫師舉證 10/09 13:59
352F:→ tentaikanso: 就算只是打麻藥針頭戳下去,那也違反了告知義務。 10/09 13:59
353F:→ a9301040: 舉不出證據,你要說啥真相?真相就是你沒告知 10/09 13:59
354F:→ yesmylord: 那請兩位移駕到牙版回那一篇吧 10/09 13:59
355F:→ tentaikanso: 必須要在打麻藥之前就告知同意。 10/09 13:59
356F:→ a9301040: 而且取得同意才是最重要的,真意不是點點頭,而是風險 10/09 13:59
357F:→ a9301040: 知悉後真切之同意 10/09 14:00
358F:→ yesmylord: 你會發現牙醫會跟你講 這種沒告知就抽的場景怎樣都不可 10/09 14:00
359F:→ yesmylord: 能出現 然後你們還護航的這麼爽 10/09 14:00
360F:→ a9301040: 不用移駕,對牙版興趣,連去都沒去過 10/09 14:00
361F:→ tentaikanso: 有一部日劇很經典...最強醫生第一季的某一集,病患看 10/09 14:01
362F:→ a9301040: 那就上法院證明啊,你能證明就有告知,免賠 10/09 14:01
363F:→ tentaikanso: 著手術同意書很緊張,然後男主角(主治醫師)就說,這 10/09 14:01
364F:→ a9301040: 不能證明告知,就送賠錢送醫懲囉 10/09 14:01
365F:→ yesmylord: 不要怕戰 要戰就讓專業的來 因為我也不知道你們的職稱 10/09 14:02
366F:→ yesmylord: 是什麼 但是那邊的職稱都是牙醫 去那裡回啊 10/09 14:02
367F:→ tentaikanso: 不過是個形式,最重要的,是你相不相信我,我一定會 10/09 14:02
368F:→ tentaikanso: 把你治好。這才是告知同意的精髓。 10/09 14:02
369F:→ a9301040: 牙醫就沒啥小好怕的,到法院就被告一個 10/09 14:03
370F:→ tentaikanso: 法律問題去牙版戰幹嘛... 10/09 14:03
371F:→ yesmylord: 光是一定會治好這句話就不可能出現在現實了 你也信哦哈 10/09 14:03
372F:→ yesmylord: 哈哈 10/09 14:03
373F:→ a9301040: 只有在醫院診所牙醫才是醫師,中文看不懂? 10/09 14:03
374F:→ yesmylord: 你去那裡回就會知道你們在為一個不可能出現的場景護航 10/09 14:04
375F:→ yesmylord: 啊 10/09 14:04
376F:→ tentaikanso: 重點在病人是否相信醫生,這重點完全劃錯也不容易。 10/09 14:04
377F:→ a9301040: 哈哈哈,跟場景無關,法院舉證問題 10/09 14:05
378F:→ a9301040: 你還是看不懂 10/09 14:05
379F:→ tentaikanso: 醫生如果有跟病人做過良好的溝通,即使出現不良的醫 10/09 14:05
380F:→ yesmylord: 去回啦 林杯被水桶毫無反抗之力 趁現在啦 10/09 14:05
381F:→ yesmylord: 結論就是你們兩位真的很好利用 10/09 14:06
382F:→ tentaikanso: 療後果,病人/病家大都不會抱著告醫師賺錢的心態。 10/09 14:06
383F:→ a9301040: 法院見就好了啊,哈哈哈;醫生只有去過法院 10/09 14:06
384F:→ a9301040: 才知道自己在法院就跟病人在醫院一樣無助 10/09 14:06
385F:→ yesmylord: 誰說告知就不會被告? 這篇搞不好就可以成為一個例子啊 10/09 14:07
386F:→ a9301040: 法官說啥小都只能...醫院也是這樣,哈 10/09 14:07
387F:→ a9301040: 聽不懂?醫師舉證啊 10/09 14:07
388F:→ tentaikanso: 應該說某些不願意做醫病溝通,到被告才怨天尤人的醫 10/09 14:07
389F:→ a9301040: 告知後取得同意,不是告知就可以XD 10/09 14:08
390F:→ a9301040: 認真學吧,我先閃,有機會法院見 10/09 14:08
391F:→ tentaikanso: 師,跟放著病灶不管的病人一樣,事情嚴重了才發現慘 10/09 14:08
392F:→ yesmylord: 好啦 要換版了沒? 這邊就只有紙上談兵的兩位 要不要由 10/09 14:09
393F:→ yesmylord: 真正實戰的醫生來回答啊 10/09 14:09
394F:→ tentaikanso: 何不請醫師來談呢?告知同意是法律問題。 10/09 14:09
395F:→ yesmylord: 那些醫生根本不知道這裡有得吵啦 幫我去那邊發個引子讓 10/09 14:11
396F:→ yesmylord: 人知道這裡有得戰啊 10/09 14:11
397F:→ tentaikanso: 牙版文就是法律版轉過去的,不然以前也沒看過你在這 10/09 14:13
398F:→ tentaikanso: 推文。 看你是要丟水球還站內信,加油啦。 10/09 14:13
399F:→ yesmylord: 當然 因為林杯專門發教育文 專門糾正扭曲的就醫態度 去 10/09 14:14
400F:→ yesmylord: 看我的文就知道 10/09 14:14
401F:→ yesmylord: 如果不是這篇老子才不會花時間來這版教育還順便在那邊 10/09 14:15
402F:→ yesmylord: 罵髒話被水桶 10/09 14:15
403F:→ tentaikanso: 原來透過鍵盤螢幕就可以如臨現場地認定別人就醫時態 10/09 14:18
404F:→ tentaikanso: 度很差啊XD~ 10/09 14:18
405F:→ yesmylord: 你怎麼不看一下老子會回文的對象都是怎樣的發文? 都是 10/09 14:19
406F:→ yesmylord: 那些討誠意或是白目仇醫的 10/09 14:19
407F:→ tentaikanso: 所以我說這篇文是嗎?原PO也不過是擔心家人身體狀況 10/09 14:21
408F:→ tentaikanso: 問一下,甚至牙板有人說隔一個月也沒關係多注意就好 10/09 14:22
409F:→ tentaikanso: ,原PO也立刻表明沒有要挑起訴訟的意思了。 10/09 14:22
410F:→ yesmylord: 我來這版不是要教育原po 是你們這些滿口都是醫生有問題 10/09 14:24
411F:→ yesmylord: 的鍵盤法律人 10/09 14:24
412F:→ yesmylord: 感覺你們很偏頗齁? 10/09 14:24
413F:→ tentaikanso: 照原PO的說法會有這樣的問題,不曉得牙醫系有沒有教 10/09 14:25
414F:→ tentaikanso: 就事論事這個概念? 10/09 14:25
415F:→ yesmylord: 醫生的教育會教你實事求是 而不會被一個轉述的故事牽著 10/09 14:26
416F:→ yesmylord: 鼻子走 10/09 14:26
417F:→ yesmylord: 而我十幾年的經驗來看判斷就是這故事是不可能出現的 10/09 14:27
418F:→ tentaikanso: 所以你知道原PO所敘的事實?麻煩說明一下。 10/09 14:27
419F:→ yesmylord: 但是我看你們好像很相信啊? 10/09 14:27
420F:→ tentaikanso: 你的不可能出現和法律上對告知義務的判斷無涉。 10/09 14:28
421F:→ yesmylord: 剛剛說了啊 要嘛就是反悔不然就是沒在聽 或是根本亂回 10/09 14:29
422F:→ yesmylord: 答 10/09 14:29
423F:→ tentaikanso: 你能這麼相信所述為假的基礎又在哪? 10/09 14:30
424F:→ yesmylord: 哇 這下醫生很弱勢耶 如果沒有監視器就根本隨病人講了 10/09 14:30
425F:→ yesmylord: 是吧? 10/09 14:30
426F:→ tentaikanso: 所以,你怎麼知道原PO家人反悔、沒在聽或亂回答? 10/09 14:30
427F:→ yesmylord: 基礎就建立在我的經驗裡面沒辦法做到病人覺得奇怪才發 10/09 14:31
428F:→ yesmylord: 現被抽神經 這樣夠嗎? 10/09 14:31
429F:→ tentaikanso: 醫師有舉證責任 = 弱勢? 10/09 14:31
430F:→ tentaikanso: 是喔,所以你是病人?還是專業牙醫師? 10/09 14:32
431F:→ yesmylord: 醫生沒監視器的時候不就是弱勢? 10/09 14:32
432F:→ tentaikanso: 專業看專業當然熟。 而且醫師只要舉證有告知就贏了。 10/09 14:32
433F:→ yesmylord: 隨病人講的時候就是弱勢 10/09 14:33
434F:→ tentaikanso: 有種證據叫證人,可以提供證言。 10/09 14:33
435F:→ yesmylord: 我哦? 這樣說啦 我常常在教育年輕牙醫 這樣夠資深嗎? 10/09 14:34
436F:→ yesmylord: 證人? 牙助嗎? 還是旁邊的阿飄? 10/09 14:34
437F:→ tentaikanso: ...你在現場?有目擊? 拜託不懂證據法的話,找個法 10/09 14:35
438F:→ tentaikanso: 律人問一下。 10/09 14:35
439F:→ tentaikanso: 有無告知是事實,告知同意的意義與效果則是法律問題 10/09 14:36
440F:→ tentaikanso: 告知同意的重點就在醫師問了沒,病人有沒有同意。 10/09 14:37
441F:→ tentaikanso: 原PO說沒有告知,所以板友就這樣事實的法律可能討論 10/09 14:37
442F:→ yesmylord: 算了 我竟然在跟紙上談兵的人講解 好像白痴一樣浪費時 10/09 14:37
443F:→ yesmylord: 間 10/09 14:37
444F:→ tentaikanso: 你說有告知,那就是事實問題。 10/09 14:38
445F:→ yesmylord: 你繼續窩在鍵盤前面幫忙護航吧 我要看診了 10/09 14:39
446F:→ tentaikanso: 都不想講你放多少次大絕招了,快去搬救兵吧。 10/09 14:39
447F:→ tentaikanso: 記得進行醫療行為前要告知同意喔~ 怕得話帶支錄音筆 10/09 14:40
448F:→ yesmylord: 救兵? 來戰一下是等看診前的娛樂啦 10/09 14:40
449F:→ depravity: 這是原PO在發問求助而不是在受審,依其所述提供建議, 10/09 14:40
450F:→ tentaikanso: 可以在要進行同意時錄一下,很多醫師問我,我都這麼 10/09 14:41
451F:→ tentaikanso: 回的。 10/09 14:41
452F:→ yesmylord: 我要看診賺錢了 病人等半小時了 10/09 14:42
453F:→ tentaikanso: 全錄會有隱私的問題...然後電力跟空間也會不夠。 10/09 14:42
454F:→ depravity: 到底哪有問題? 10/09 14:43
455F:→ tentaikanso: 加油啊,告知同意很重要喔! 10/09 14:43
456F:推 sindyevil: 其實我的牙醫師和醫院都會告知耶,只是都是護理師解釋, 10/09 21:02
457F:→ sindyevil: 更進一步或者無法滿足我的提問,牙醫還是會隔口罩,以一 10/09 21:03
458F:→ sindyevil: 種很朦朧的聲音語調回答就是了. 10/09 21:04
459F:→ saltlake: 從註解的討論串可知 實務上 患者接受臨床醫師推薦 10/10 23:05
460F:→ saltlake: 仿單外藥物使用的診療都必須特別注意 三思而後行 10/10 23:05
461F:→ saltlake: 從論證過程看可知 一些臨床醫師的專業核心真的就是經驗 10/10 23:07
462F:→ saltlake: 問題是臨床經驗從哪裡來? 如果自己是患者 要不要去獻身 10/10 23:08
463F:→ saltlake: 提供醫師隊仿單外使用藥物診療的經驗值 自己真該好好想 10/10 23:08
464F:→ saltlake: 知識的學習跟累積 如果就靠經驗 現代醫學不會有如今強度 10/10 23:09
465F:→ saltlake: 實務最大醫師: 你說的是錯的 因為跟我的臨床經驗違背 10/10 23:13
466F:→ saltlake: 這種"論理"方式有何好談? 10/10 23:14







like.gif 您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icon.png[問題/行為] 貓晚上進房間會不會有憋尿問題
icon.pngRe: [閒聊] 選了錯誤的女孩成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張
icon.png[心得] EMS高領長版毛衣.墨小樓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龍隔熱紙GE55+33+22
icon.png[問題] 清洗洗衣機
icon.png[尋物] 窗台下的空間
icon.png[閒聊] 双極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車]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門
icon.png[討論] 能從照片感受到攝影者心情嗎
icon.png[狂賀] 賀賀賀賀 賀!島村卯月!總選舉NO.1
icon.png[難過] 羨慕白皮膚的女生
icon.png閱讀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問題] SBK S1安裝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舊woo100絕版開箱!!
icon.pngRe: [無言] 關於小包衛生紙
icon.png[開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簡單測試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執行者16PT
icon.png[售車]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戰33 LV10 獅子座pt solo
icon.png[閒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購教學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產版官方照無預警流出
icon.png[售車] Golf 4 2.0 銀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籃汽座(有底座)2000元誠可議
icon.png[問題] 請問補牙材質掉了還能再補嗎?(台中半年內
icon.png[問題] 44th 單曲 生寫竟然都給重複的啊啊!
icon.png[心得] 華南紅卡/icash 核卡
icon.png[問題] 拔牙矯正這樣正常嗎
icon.png[贈送] 老莫高業 初業 102年版
icon.png[情報] 三大行動支付 本季掀戰火
icon.png[寶寶] 博客來Amos水蠟筆5/1特價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鮮人一些面試分享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麒麟25PT
icon.pngRe: [閒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創漫畫翻譯
icon.pngRe: [閒聊] OGN中場影片:失蹤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問題] 台灣大哥大4G訊號差
icon.png[出售] [全國]全新千尋侘草LED燈, 水草

請輸入看板名稱,例如:Tech_Job 或 站內搜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