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ectricer ()
看板LAW
标题[问题]这样牙医有疏失吗?
时间Thu Oct 6 15:49:10 2016
家人前阵子去牙医诊所,想要洗牙+定期保养
就是检查有无蛀牙
结果因为有蛀牙,牙医没有询问就擅自做了抽神经
做到一半家人发现不对劲询问,牙医才说做到一半别乱动
有强调牙医年纪很大不太好沟通
然後後来询问熟识的牙医,他说抽神经之後要定期做根管治疗(大约一周一次)
因为我家人职业是船员,大约一个月才回来一次
如果有被告知的情况下根本不可能会同意
现在就只能等回来台湾,下船的时间找牙医诊所
但不确定会不会留下後遗症
想知道这样子该怎麽办
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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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altlake: 依法对患者做侵入性处置或诊疗应先取得患者知情同意书 10/06 17:10
2F:→ saltlake: 始能为之 这状况有违法之虞 请先洽各县市卫生局的 10/06 17:11
3F:→ saltlake: 医事管理科 10/06 17:11
4F:→ electricer: 好的 感谢 10/06 18:48
5F:→ electricer: 那可以非本人去吗 我家人长时间不在台湾 10/06 19:27
6F:→ maniaque: 根管治疗? 抽神经? 这两个不是一样??? 10/06 19:51
7F:→ saltlake: 抽神经仅为根管治疗的一部分 当牙髓腔或牙根管中的牙髓 10/06 19:54
8F:→ saltlake: 严重发炎时,为了避免感染范围扩大而对牙齿造成更大危害 10/06 19:55
9F:→ saltlake: ,除了抽神经、去除牙髓组织,还需针对牙髓管径进行清 10/06 19:55
10F:→ saltlake: 创、冲洗和填充等复杂程序等等 10/06 19:56
11F:→ saltlake: 换言之 原波转述熟识牙医的描述确实是这方面的标准程序 10/06 19:56
12F:推 KKyosuke: 这当然有问题啊 10/06 20:14
13F:→ iscu: 听说过有些牙医会帮人乱做根管治疗赚钱.. 不晓得是否为真 10/06 23:29
14F:→ yuraH: 根管超赔钱的 = = 没事才不会有人想做 zzzz 10/07 01:50
15F:推 wilsontai: 沟通疏失吧 医疗没有疏失 10/07 02:24
16F:推 KKyosuke: 没同意就做侵入性医疗哪来的没疏失,是严重疏失 10/07 07:02
17F:→ depravity: 没说明药品负作用都算有疏失了怎麽可能侵入性治疗没= = 10/07 10:41
18F:推 greatsb: 1.沟通问题:你说没讲,他会说有告知......去调解 10/07 11:41
19F:推 greatsb: 2.根管治疗在法律上无明文规定需写同意书......打局部麻 10/07 11:43
20F:推 greatsb: 楼上说的医疗疏失个屁,他做错了吗?是沟通问题,别讲了 10/07 11:45
21F:→ greatsb: ,直接卫生所投诉吧,一堆乡民乱教,听法律的吧,牙医师 10/07 11:45
22F:→ greatsb: 也懒得辩解 10/07 11:45
23F:→ greatsb: 就看法律怎麽说吧 10/07 11:46
24F:推 greatsb: 去诊所打针吊点滴有签同意书吗?还不是口头告知 10/07 11:48
25F:推 greatsb: 还有根管治疗没那麽恐怖,有的人看完第一次不痛就消失好 10/07 11:52
26F:→ greatsb: 几年才回诊,一个月回诊一次是可接受的,只是过程中小心 10/07 11:52
27F:→ greatsb: 咀嚼,别咬太硬的食物,避免碎裂 10/07 11:52
28F:推 KKyosuke: 哪个牙医师病患来做洗牙会「顺便」做根管的… 10/07 11:52
29F:推 KKyosuke: 这有刑事责任。 10/07 11:56
30F:→ KKyosuke: 除非有急迫性,可能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才能免责。这个ca 10/07 11:57
31F:→ KKyosuke: se怎麽看都不像。 10/07 11:57
32F:推 ytyellow: 清除蛀牙本来就会有影响到牙髓腔的可能,已经影响到的 10/07 12:50
33F:→ ytyellow: 话,根管治疗是必然,不抽不话患者回去会痛耶。。。这也 10/07 12:50
34F:→ ytyellow: 有刑责@@? 10/07 12:50
35F:→ maniaque: 根管做完若来不及做牙套,可以先填充那种有中药味的药剂 10/07 13:59
36F:→ yesmylord: 刑事XDDD 这版难道还有人不会分民事和刑事吗XDDD??? 10/07 14:26
37F:→ yesmylord: 这跟牙版一样 再怎样教育就都还是一定有几个自认专家的 10/07 14:28
38F:→ yesmylord: 路人跑出来给人嘲笑XDDD 10/07 14:28
39F:推 KKyosuke: 非必要紧急的手术可以告过失伤害的… 10/07 17:26
40F:推 tentaikanso: 侵入性的医疗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伤害行为啊...这也是现 10/07 17:30
41F:→ tentaikanso: 在医界、法界主张医疗除罪化的争议核心之一,不晓得 10/07 17:31
42F:→ tentaikanso: 怎麽会有人认为医疗行为和刑事完全无关? 10/07 17:32
43F:→ yesmylord: 所以各位键盘法官觉得抽神经不紧急? 果然是一类组 10/07 17:36
44F:推 tentaikanso: 病患一开始只是洗牙。如果发现有蛀牙,需要进行根管 10/07 17:40
45F:→ tentaikanso: 治疗,不需要进行告知同意?这应该是基本的医疗伦理 10/07 17:40
46F:→ yesmylord: 抽神经不用打麻药这些前置作业? 这些动作病人都不知道 10/07 17:43
47F:→ yesmylord: ? 不要讲的好像病人是被打晕或是绑起来治疗好吗 10/07 17:43
48F:推 tentaikanso: 所以病人得要清楚了解专业医疗行为的步骤? 10/07 17:45
49F:→ tentaikanso: 病患只要求洗牙与检查。医师在发现有蛀牙之後,本来 10/07 17:46
50F:→ yesmylord: 所以病人毫不知情就被神手抽神经? 你信? 好好骗哦你 10/07 17:47
51F:→ tentaikanso: 就应该告知病患蛀牙与根管治疗的大致内容,病患同意 10/07 17:47
52F:→ tentaikanso: 才能进行下一个医疗行为。 10/07 17:47
53F:→ tentaikanso: 呵,原来病患要清楚了解各个医疗行为步骤的内容,要 10/07 17:48
54F:→ tentaikanso: 不要顺便指导一下牙医师怎麽进行治疗、写病历? 10/07 17:48
55F:→ tentaikanso: 而且原PO所述就是病患发现医师行为有异才发问的。 10/07 17:49
56F:→ yesmylord: 你去牙版看林杯的文章再来喊啦 跟一个什麽都不懂的键盘 10/07 17:52
57F:→ yesmylord: 法官讲解实在浪费时间 然後你在那边回文 我教育大众的 10/07 17:52
58F:→ yesmylord: 地点在那里 你看会有多少牙医嘲笑你什麽都不懂 10/07 17:52
59F:推 tentaikanso: 回三句还是没有回到争点上:告知同意原则呢? 10/07 17:56
60F:→ a9301040: 听谁再唱歌,病患又看不到,怎知道那些机器在嘴里面,是 10/07 17:59
61F:→ a9301040: 在补蛀牙,还是在干嘛,又不是大家都懂医疗,难怪医师被 10/07 17:59
62F:→ a9301040: 告就怪法律,没有病患同意权,自己就要承担 10/07 17:59
63F:→ a9301040: 我的身体,我有决定权。而且我还可以谘询其他医师再做决 10/07 18:03
64F:→ a9301040: 定的权益,没有紧急医疗必要下,谁说医师可以乱搞 10/07 18:03
65F:→ yesmylord: 看到现在我只觉得有好几位好好骗 原po说没告知就真的是 10/07 18:28
66F:→ yesmylord: 没告知? 我才不相信有办法没告知就直接抽 你教我啊 怎 10/07 18:28
67F:→ yesmylord: 样能神不知鬼不觉的抽啊 10/07 18:28
68F:→ tentaikanso: 不必神不知鬼不觉,但病患怎麽可能理解所有医疗行为 10/07 18:32
69F:→ tentaikanso: 的意义跟内容?原PO家人也是发现有异啊,但重点在牙 10/07 18:33
70F:→ tentaikanso: 医师进行治疗前有没有告知。 10/07 18:33
71F:→ tentaikanso: 你在牙医师版贴的文不就清楚说明了,病患可以在被告 10/07 18:34
72F:→ tentaikanso: 知但拒绝医疗後,自负病情恶化的後果。但医师没有不 10/07 18:35
73F:→ tentaikanso: 顾病患意愿迳予治疗的权利。 10/07 18:35
74F:推 KKyosuke: 麻药要打下去病患才发现不对劲的话...是能怎样= = 10/07 18:42
75F:→ Ichbinyy: 身为一个信任医生的人...如果我家医生不跟我说就直接做 10/07 18:48
76F:→ Ichbinyy: 其他治疗行为,的确无法第一时间知悉,更何况如果对医 10/07 18:49
77F:→ Ichbinyy: 疗行为认知不足的话,更别提有些风向是发问就是质疑专业 10/07 18:51
78F:→ Ichbinyy: >< 10/07 18:51
79F:→ a9301040: 有没有告知,是事实问题,本来就是原PO跟医师要去证明 10/07 19:11
80F:→ a9301040: 根本版无关,有人是上帝吗?知道他们过去发生啥事 10/07 19:12
81F:→ a9301040: 在版上就是依原PO所述,加上经验法则去判断而已 10/07 19:12
82F:→ a9301040: 话说,我曾去某间牙医,他想拔我智齿(会卡食物) 10/07 19:13
83F:→ a9301040: 就递给我同意书了,这种是光去健保局捅,先列入观察名单 10/07 19:14
84F:→ a9301040: 如果过去申请这类点数太多,很快就有神奇的是发生 10/07 19:14
85F:→ a9301040: 到底能当上帝知道有没有告知啊?来说说看我昨天吃啥 10/07 19:15
86F:→ a9301040: 谁 10/07 19:15
87F:→ tentaikanso: 其实整件事可大可小,只是都是由医病沟通所引起的。 10/07 19:21
88F:→ tentaikanso: 早期的传统见解当然是以医师具医疗专业为尊,但事实 10/07 19:22
89F:→ tentaikanso: 上医疗行为的效果,甚至健康都不只靠「医术很好」来 10/07 19:23
90F:→ tentaikanso: 达成。所以病人自主的意识才会逐渐出现。 10/07 19:23
91F:→ tentaikanso: 医事人员都很怕医疗纠纷,甚至对很多单纯的疑问都抱 10/07 19:25
92F:→ tentaikanso: 持着少说少错的看法。不过在美国密西根州其实已经开 10/07 19:26
93F:→ tentaikanso: 始采用一种透明化的医纠处理模式,搭配立法,实证上 10/07 19:27
94F:→ tentaikanso: 已经降低不少医疗诉讼。 10/07 19:27
各位大大辛苦了
其实我在意的是本来一周一次的後续疗程
如果变成一个月一次会不会有後遗症
如果不会其实有没有告知就抽神经家里应该也没关系
抱歉造成各位不愉快
※ 编辑: electricer (36.230.164.246), 10/07/2016 19:36:27
95F:→ saltlake: 原波想太多 现在争点已经是对法律了解与否的问题 10/07 19:55
96F:→ a9301040: 医疗本身就是有风险的,就跟药物副作用一样,每个人不同 10/07 22:19
97F:→ a9301040: 医生也不是神,如果告知後,手术或任何医疗行为失败 10/07 22:19
98F:→ a9301040: 当事人当然要自己承担,重点是病人有评估及选择权 10/07 22:20
99F:→ a9301040: 并不是让医生使用保守方式去处理,主要还是告知、选择 10/07 22:20
100F:推 greatsb: 反正这整件事情就是沟通问题,就请证明到底有无告知再来 10/07 23:19
101F:→ greatsb: 争论根管治疗的必要性与否?病人说没有就没有......那要 10/07 23:19
102F:→ greatsb: 证明,不然後续的讨论是否有违法,都是屁话,上面还瞎扯 10/07 23:21
103F:→ greatsb: 一堆 10/07 23:21
104F:推 greatsb: 医疗疏失是:1. 不该发生:如拔牙拔错边,'明知'要拔右 10/07 23:25
105F:→ greatsb: 边,却拔左边 2.可避免而未注意:器械没拿好,插到眼睛 10/07 23:25
106F:→ a9301040: 99年度台上字第2428号民事判决,告知为从给付义务 10/08 00:39
107F:→ a9301040: 跟医疗过失的判断无关,两个层次问题不要混再一起讨论 10/08 00:40
108F:推 KKyosuke: 医疗纠纷会这麽多不是空穴来风的啊… 10/08 00:43
109F:推 noovertime: 这段时间不要吃太硬的东西就好了不会怎样的 10/08 01:16
110F:→ noovertime: 抽神经完 再来就是把那颗牙齿磨小颗 最後戴上牙套 10/08 01:17
111F:→ noovertime: 就又是一尾活龙了 只要抽跟磨中间别吃太硬就好 10/08 01:17
112F:→ noovertime: 有很多病患抽完神经就没回去装牙套(大概要6000上下) 10/08 01:18
113F:→ noovertime: 因为不会痛了就以为没事了,但拖到那颗牙齿也被弄坏 10/08 01:19
114F:→ noovertime: 的时候,处理就没有这麽便宜了,大概是这样吧。 10/08 01:19
115F:→ saltlake: 被抽神经那颗牙的强度会逐渐减弱 10/08 05:05
116F:嘘 greatsb: 该治疗而治疗,就因病人ㄧ句没告知就治疗,就叫过失?是 10/08 22:44
117F:→ greatsb: 这样鬼扯的吗? 10/08 22:44
118F:嘘 greatsb: 过失与否跟告知本来就是两层面......还用说明吗?难到可 10/08 22:47
119F:→ greatsb: 以跟病人说:ㄟ,我可能会拔错牙喔......就无过失吗? 这 10/08 22:47
120F:→ greatsb: 篇前提就是:到底有无告知?该不该抽?这都无法证明,有 10/08 22:49
121F:→ greatsb: 些人就一直扯过失,还引用判例......是跳在针吗? 10/08 22:49
122F:推 tentaikanso: 现代医疗不是医师说了算,病人也是主体,有权利决定 10/08 23:10
123F:→ tentaikanso: 要接受什麽样的治疗,当然,若是因医疗决定而产生的 10/08 23:10
124F:→ tentaikanso: 後果,病人也要自负。 10/08 23:11
125F:→ tentaikanso: 依照医疗契约,告知同意是从给付义务,医师应告知不 10/08 23:11
126F:→ tentaikanso: 告知,对於发生的损害,可能还是有过失的损害赔偿责 10/08 23:11
127F:→ tentaikanso: 任。 10/08 23:11
128F:→ tentaikanso: 当然,对於医疗纠纷中的因果关系认定那又是另一回事 10/08 23:11
129F:→ tentaikanso: 。 10/08 23:11
130F:→ tentaikanso: 但本件依照原PO的叙述,牙医师未在进行根管治疗前告 10/08 23:11
131F:→ tentaikanso: 知并取得同意,就有契约义务之违反。 10/08 23:11
132F:→ greatsb: 所以纠纷就等於疏失? 10/08 23:17
133F:推 greatsb: 现代医疗本来就不是医生说了算,学校老师也从未这麽教导 10/08 23:19
134F:→ greatsb: 医学生一定要高高在上...... 10/08 23:19
135F:推 greatsb: 现在医纠这麽多,是因为法律给病人无限的权利,先告再说 10/08 23:21
136F:→ greatsb: ,民刑事一起告,反正告输也没罪,也不用赔医师钱,稳转 10/08 23:21
137F:→ greatsb: 不赔的 10/08 23:21
138F:推 tentaikanso: 我哪句说纠纷等於疏失?更别说在法律上疏失、过失意 10/08 23:48
139F:→ tentaikanso: 义并不相同。 10/08 23:48
140F:→ tentaikanso: 然後很多医疗纠纷,甚至於医疗诉讼的产生都源自於医 10/08 23:48
141F:→ tentaikanso: 病沟通不良。而且早就有实证研究显示,医疗刑事案件 10/08 23:48
142F:→ tentaikanso: 有三低:起诉率低、定罪率低,刑责也很低。 10/08 23:48
143F:→ tentaikanso: 如果医师再抱持着:「总之我是要救人不会错,要告就 10/08 23:48
144F:→ tentaikanso: 是壤病人」 ,而忽略掉病人的自主权利,那医病关系只 10/08 23:48
145F:→ tentaikanso: 会继续恶化。 10/08 23:48
146F:推 greatsb: 不是说t大,我只是回应作者的开头就说是疏失很不适合 10/08 23:53
147F:→ greatsb: 这很明显就是沟通问题,但就直接扯疏失,推文中其他人还 10/08 23:55
148F:→ greatsb: 说这就是是过失 10/08 23:55
149F:推 greatsb: 现在医疗纠纷多是:没治好就告,死了就告,我不爽也告, 10/08 23:57
150F:→ greatsb: 根本很少是因爲医生自以爲是而造成的纠纷......... 10/08 23:57
151F:→ greatsb: 现在医生都很保守了,该烦恼的是病人,不是医生......... 10/08 23:58
152F:→ greatsb: 现正病人凌驾医生的,比比皆是,你还活在60-70年代那种求 10/08 23:59
153F:→ greatsb: 医生治疗的年代吗? 10/08 23:59
154F:→ greatsb: 现在是你敢不看,没看好就试试看,告死你。 10/09 00:00
155F:→ greatsb: 医病关系恶化根本不是医生的问题,是病人造成的...... 10/09 00:01
156F:推 tentaikanso: 原PO也是提问罢了,有直接去告医师吗?甚至他在牙版 10/09 00:14
157F:→ tentaikanso: 问到做根管的影响不大之後,就表示放心可以理解,这 10/09 00:14
158F:→ tentaikanso: 样也要反驳? 10/09 00:14
159F:→ tentaikanso: 台湾的医病关系恶化的原因之一的确是因为医疗诉讼案 10/09 00:14
160F:→ tentaikanso: 件增加而来,但这其实是全世界的现象。以美国为例, 10/09 00:14
161F:→ tentaikanso: 早在1990年的一份To err is human报告就有阐述了这个 10/09 00:14
162F:→ tentaikanso: 现象。 10/09 00:14
163F:→ tentaikanso: 不过美国是怎麽尝试解决这个问题的?加强沟通,甚至 10/09 00:14
164F:→ tentaikanso: 揭露医院内部决策机制给病家看,再加上某些州的Apolo 10/09 00:14
165F:→ tentaikanso: gy Law,都有获得明显降低医疗诉讼量的成果。 10/09 00:14
166F:→ tentaikanso: 然而就我自己在国内听医劳盟演讲,或是三总的医纠研 10/09 00:14
167F:→ tentaikanso: 讨会, 10/09 00:14
168F:→ tentaikanso: 台湾的医师还是抱持着病人不懂只会闹,发生医纠就是 10/09 00:14
169F:→ tentaikanso: 不要跟病人接触的心理,然後事态恶化要上法院,再抱 10/09 00:14
170F:→ tentaikanso: 怨医师好心救人还被告,法院程序繁复,咽... 10/09 00:14
171F:推 greatsb: 好吧......个人观点不同,懒得争了,反正爱说是疏失就疏 10/09 00:16
172F:推 tentaikanso: 医病沟通是双方的事。 10/09 00:17
173F:→ greatsb: 不在其位,观点不同......医生有医生的说法,法律人有法 10/09 00:17
174F:→ greatsb: 律人的想法,就是位置不同,专业不同,就是纠纷的源头 10/09 00:18
175F:推 tentaikanso: 我可以告诉你,我就是专研医疗法的,而上面的演讲与 10/09 00:20
176F:→ tentaikanso: 研讨会,都是医界为主的。法律人还是少数。 10/09 00:20
177F:→ tentaikanso: 去Google一下病人安全运动吧...,希望你可以有新的收 10/09 00:22
178F:→ tentaikanso: 获,而不是一直用法律欺负我来看待法律风险。 10/09 00:22
179F:推 greatsb: 专研医疗法,跟医疗是两码事,一个是法,一个是治疗人 10/09 00:23
180F:→ greatsb: 人体千变万化,但法律条文的一字一句都是死的 10/09 00:24
181F:→ greatsb: 医疗过程的任何步骤、风险跟变化,医疗法可有详述? 10/09 00:25
182F:→ greatsb: 所以才会说职位不同,观点不同,就是纠纷的源头。 10/09 00:26
183F:推 greatsb: 我会去研究t大推荐的,不争论了,因为观点不同,很难有共 10/09 00:27
184F:→ greatsb: 通点。 10/09 00:27
185F:推 tentaikanso: 少来一套,法律需要解释,光是告知义务的标准就可以 10/09 00:32
186F:→ tentaikanso: 在同一个条文操作下造成截然不同的结果。 10/09 00:32
187F:→ tentaikanso: 基本上就算以法界主办的研讨会,也不少是在讨论如何 10/09 00:32
188F:→ tentaikanso: 解决所谓医疗崩坏的状况。但就我目前所接触到的不少 10/09 00:32
189F:→ tentaikanso: 医生,都是如您一般,觉得法律人要嘛是帮不上忙,要 10/09 00:32
190F:→ tentaikanso: 嘛就是站在病家那边,但丝毫不思考自己在整个医疗环 10/09 00:32
191F:→ tentaikanso: 境下有何努力。 10/09 00:32
192F:→ tentaikanso: 但如上所说,法界就医疗诉讼是很帮忙的,至少就刑事 10/09 00:32
193F:→ tentaikanso: 部分,医师胜诉是绝大部分,而民事的医疗监定、过失 10/09 00:32
194F:→ tentaikanso: 标准乃至於诉讼外纷争解决如医疗保险给付等,都是近 10/09 00:32
195F:→ tentaikanso: 来重要探讨主题。 10/09 00:32
196F:嘘 yesmylord: 一类组就是这样读书的 难怪比不上三类 科科 10/09 02:02
197F:推 greatsb: 如果是应注意而未注意,或是不该发生的疏失被告刑事是没 10/09 03:35
198F:→ greatsb: 问题,但现今通常是不如己意的治疗就直接民刑事一起告, 10/09 03:35
199F:→ greatsb: 谁教的? 10/09 03:35
200F:推 greatsb: 我们一直在努力提升医术,医病关系,提高成功率,台湾医 10/09 03:44
201F:→ greatsb: 疗世界有名,是还要努力什麽?要欢迎光临,欢迎再度光临 10/09 03:44
202F:→ greatsb: 吗? 10/09 03:44
203F:推 greatsb: 不然医生要去学医疗法来治病吗?学法律能治病吗?我们大 10/09 03:50
204F:→ greatsb: 部份医疗人员在专注提升医术治病,就有人在背後立法暗箭 10/09 03:50
205F:→ greatsb: 伤人。医生不治病是要干嘛?告病人吗? 10/09 03:50
206F:推 greatsb: 不该错而错就该惩罚,任何职业都如此。为何医病关系都是 10/09 03:53
207F:→ greatsb: 医疗人员责任? 10/09 03:53
208F:推 greatsb: 刑事胜诉跟法界帮忙有何关系?大部份医生不会故意要伤害 10/09 03:58
209F:→ greatsb: 病人,所以当然不起诉,干嘛把功劳揽在身上?是谁教民众 10/09 03:58
210F:→ greatsb: 以刑逼和?还不都知法玩法的。 10/09 03:58
211F:推 greatsb: 医疗没百分百成功率,但谁成为那少数的失败率,就是告... 10/09 04:02
212F:推 greatsb: 光本篇文章的叙述就可以告牙医了,反正告输也无罪,告医 10/09 04:10
213F:→ greatsb: 生就是这麽容易,第一卖冰,第二告医生。 10/09 04:10
214F:推 greatsb: 若医生疏忽造成的该发生的疏失,一般医生都主动提出和解 10/09 04:15
215F:→ greatsb: 赔偿,现在大多数是没成功就先告在说,民刑一起告....... 10/09 04:15
216F:推 greatsb: 医纠9成为了钱,那为何告刑事?为了正义?以刑逼和,更 10/09 04:19
217F:→ greatsb: 快速让民事和解拿到钱才是主要目的......民众不懂医疗, 10/09 04:19
218F:→ greatsb: 却对怎麽告人拿钱了若指掌,谁教的? 10/09 04:21
219F:推 greatsb: 上法院就是拿不到钱,或钱拿不够才告的...还是是因为医 10/09 04:24
220F:→ greatsb: 生很恶质,正义感涌现,一定要替社会收拾败类?才告他刑 10/09 04:25
221F:→ greatsb: 事? 10/09 04:25
222F:推 greatsb: 最後,术业有专攻,立足点不同,看法就不同......就像t大 10/09 04:30
223F:→ greatsb: 认为医病关系是医界要在努力,我们却认为是民众就医EQ该 10/09 04:31
224F:→ greatsb: 提升才是。意见分歧,就会有纠纷。医病关系,不该只有医 10/09 04:31
225F:→ greatsb: 疗人员该负责 10/09 04:31
226F:嘘 tentaikanso: 我上面都回了:医病沟通是双方的事。你是没看到? 10/09 11:58
227F:→ tentaikanso: 但对於一件事情,总有不同的观察角度,光就原PO所述 10/09 11:59
228F:→ tentaikanso: 的部分,我个人认为是医师应该尽告知义务的阶段有问 10/09 12:00
229F:→ tentaikanso: 题。如果叙述中的牙医师有在进行根管治疗前,向病患 10/09 12:01
230F:→ tentaikanso: 说明治疗的内容、疗程,并取得病人同意,就不会有这 10/09 12:01
231F:→ tentaikanso: 篇文。 但现在不少医师只要看到质疑医师的言论,就立 10/09 12:02
232F:→ tentaikanso: 刻跳脚,接着再搬一大堆医师被告的案例出来反驳... 10/09 12:07
233F:→ tentaikanso: 然而本案问题就是在告知义务的部分(再强调一次,是依 10/09 12:07
234F:→ tentaikanso: 原PO所述,因为我们无法调查)。 10/09 12:08
235F:→ tentaikanso: 即使在司法实务操作上,也并没有要介入医疗技术的部 10/09 12:09
236F:→ tentaikanso: 分,医院刑事胜诉率高是代表法院大都站在院方的立场 10/09 12:10
237F:→ tentaikanso: 而医师在整个医疗行为中,还是有其基本的义务要负责 10/09 12:11
238F:→ tentaikanso: 如告知义务、据实制作并保存病历等等。 10/09 12:11
239F:→ tentaikanso: 这篇的讨论都只是在点出,医师应该在进行一项医疗行 10/09 12:12
240F:→ tentaikanso: 为前进行告知并取得病人同意,就这麽简单。 10/09 12:12
241F:→ tentaikanso: 如果说是滥诉的问题,那又是完全不同的一件事了。 10/09 12:13
242F:嘘 yesmylord: 你先证明医生是否真的没告知 就林杯这麽多年的经验啦 10/09 12:43
243F:→ yesmylord: 不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抽神经 怎麽抽? 你教我啊 从一 10/09 12:43
244F:→ yesmylord: 开始感觉就有一方在说谎 10/09 12:43
245F:推 tentaikanso: 病患有医疗专业,可以明确知悉每一个医疗行为的意义 10/09 13:04
246F:→ tentaikanso: ?知道什麽时候应该要阻止医师:「欸,这个医疗行为 10/09 13:04
247F:→ tentaikanso: 你要先取得我同意喔!」 10/09 13:04
248F:→ tentaikanso: 让你一万步好了,原PO的家人是个精通牙医专业的船员X 10/09 13:04
249F:→ tentaikanso: D,这也不代表医师可以不先告知就进行治疗。 10/09 13:04
250F:→ tentaikanso: 到底有无告知,涉及事实问题,板友没有调查权力与义 10/09 13:04
251F:→ tentaikanso: 务,只能依原PO叙述讨论,不晓得你是在讲谁说谎呢? 10/09 13:04
252F:嘘 yesmylord: 林杯执业这麽多年都还无法神不知鬼不觉的抽神经 请问这 10/09 13:11
253F:→ yesmylord: 故事有可能发生吗? 还是有人说谎? 不要跟我扯法律 因 10/09 13:11
254F:→ yesmylord: 为你连这场景不可能出现都不知道 10/09 13:11
255F:→ yesmylord: 你到底有没有看过抽神经的前置作业? 没有的话就闭嘴吧 10/09 13:13
256F:→ yesmylord: 10/09 13:13
257F:推 tentaikanso: 说得好,我没有牙医专业,所以不晓得抽神经的前置作 10/09 13:18
258F:→ tentaikanso: 业,那你要怎麽要求一个躺在那洗牙的病患会了解前置 10/09 13:19
259F:→ tentaikanso: 的内容跟情况?只不过要求告知跟询问是否要进一步治 10/09 13:20
260F:→ tentaikanso: 疗,很难? 10/09 13:21
261F:→ tentaikanso: 然後到底是谁说谎啊? 10/09 13:21
262F:→ yesmylord: 你到底看不看的懂我在讲什麽? 就跟你说抽神经的前置作 10/09 13:26
263F:→ yesmylord: 业不可能不被发现 请问到底怎样无告知就偷偷抽? 10/09 13:26
264F:推 tentaikanso: 病患躺在那,又不是眼观四面耳听八方,也无医疗专业 10/09 13:30
265F:→ tentaikanso: ,是要怎麽样清楚了解医师准备抽神经? 10/09 13:30
266F:→ tentaikanso: 再来,就算病人知道要被抽神经,也无法免除医师的告 10/09 13:30
267F:→ tentaikanso: 知同意义务,懂? 10/09 13:31
268F:→ yesmylord: 就跟你说了 抽神经要把脸颊拉开 拿针头戳进去牙龈 然後 10/09 13:33
269F:→ yesmylord: 钻洞 中间还会有怪味 除非你被打晕不然不可能做到一半 10/09 13:33
270F:→ yesmylord: 才说是在抽神经 别扯什麽告知义务 这故事一开始就漏洞 10/09 13:33
271F:→ yesmylord: 百出 10/09 13:33
272F:→ yesmylord: 不 可 能 没 告 知 就 抽 , 懂? 10/09 13:34
273F:→ yesmylord: 建议你不要帮一个你不懂的事情护航 只是暴露你的无知而 10/09 13:36
274F:→ yesmylord: 且好利用而已 10/09 13:36
275F:推 tentaikanso: 身为非专业的病人,我只会知道医师好像做了些什麽, 10/09 13:36
276F:→ tentaikanso: 不会清楚知道医师行为的意义。 10/09 13:36
277F:→ tentaikanso: 如果有告知同意,就不会有问题了。但这涉及事实层面 10/09 13:37
278F:→ tentaikanso: ,我们只能就原PO叙述讨论,除非你能证明该医师有告 10/09 13:38
279F:→ tentaikanso: 知。 10/09 13:38
280F:→ tentaikanso: BTW,欠缺法律专业的话,麻烦就好好听人讲话,而不是 10/09 13:38
281F:→ tentaikanso: 拿张飞打岳飞。 10/09 13:39
282F:→ yesmylord: 跟你说啦 这故事我猜根本就是病人反悔或是没在听医生讲 10/09 13:39
283F:→ yesmylord: 解或是根本随便答应 结果你就相信都是医生的错? 好好 10/09 13:39
284F:→ yesmylord: 利用哦 10/09 13:39
285F:→ tentaikanso: 请证明一下这个事件是病人反悔、没在听、随便答应? 10/09 13:40
286F:→ yesmylord: 请证明医生真的没告知 10/09 13:40
287F:→ tentaikanso: 单就原PO叙述提出法律见解评论=利用,嗯,你的世界有 10/09 13:41
288F:→ tentaikanso: 点小吧? 10/09 13:41
289F:→ yesmylord: 片面之词你也信 法律人是这样好利用的吗? 10/09 13:41
290F:→ tentaikanso: 所以我有说过这绝对、必定、当然是医师的错? 10/09 13:42
291F:→ yesmylord: 你的见解就是为一个不可能发生的故事护航 这就是被利用 10/09 13:42
292F:→ yesmylord: 啊不然咧? 10/09 13:42
293F:→ tentaikanso: 从头到尾都是「依原PO的叙述」,如果事实并非如此, 10/09 13:42
294F:→ tentaikanso: 那原PO自己要负责。 10/09 13:42
295F:→ tentaikanso: 你有牙医专业当然觉得抽神经动作超明显,但病人不是 10/09 13:43
296F:→ tentaikanso: 就像从法律角度来看,告知同意是个基本,不晓得怎麽 10/09 13:44
297F:→ yesmylord: 这是我的专业 现在我跟你讲了这是不可能发生的故事 难 10/09 13:44
298F:→ yesmylord: 道你要为一个不可能出现的场景护航吗? 10/09 13:44
299F:→ tentaikanso: 还会有人从牙医而非病人的角度看这件事。 10/09 13:44
300F:→ tentaikanso: 你是说一个「专业牙医师不可能不知道要被抽神经」, 10/09 13:45
301F:→ a9301040: 躺在那边,你那些工具,我还真的不知道在干嘛好吗 10/09 13:46
302F:→ tentaikanso: 还是一个「普通病人不可能不知道要被抽神经」? 10/09 13:46
303F:→ a9301040: 只有你自己知道而已,被告刚刚好 10/09 13:46
304F:→ yesmylord: 抽神经的动作不是只有明显 而是你绝对会明显知道自己正 10/09 13:47
305F:→ yesmylord: 要被做什麽 所以才说除非打晕不然绝对是有人说谎 10/09 13:47
306F:→ tentaikanso: 我只能说幸好我的牙医师都会跟我说清楚要干嘛。 10/09 13:47
307F:→ tentaikanso: 知道自己要被做什麽,跟医师有没有告知,是两回事。 10/09 13:48
308F:→ a9301040: 而且你搞错方向,请证明有告知,不是证明没有告知 10/09 13:48
309F:→ a9301040: 被告真的刚刚好 10/09 13:48
310F:→ tentaikanso: 依原PO的叙述,就是医师就进行抽神经的动作,而且也 10/09 13:48
311F:→ a9301040: 无论何种情况都是医生证明有履行医疗法义务 10/09 13:49
312F:→ tentaikanso: 只说「做到一半」,根本不晓得是进行到何处。 10/09 13:49
313F:→ yesmylord: 算了 跟几个连场景都没看过的讲根本在对牛弹琴 你们幻 10/09 13:49
314F:→ yesmylord: 想出来的场景林杯看过几千近万次 结果被连点皮毛都没有 10/09 13:49
315F:→ yesmylord: 的路人讲的天花乱坠 你们正在为一个不可能出现的场景护 10/09 13:49
316F:→ yesmylord: 航知道吗? 10/09 13:49
317F:→ a9301040: 义务旅行者要负举证责任,加上医疗证件证据偏在 10/09 13:49
318F:→ tentaikanso: 然後,医师还是要告知。有告知的医师在法律上是受到 10/09 13:50
319F:→ a9301040: 按民诉227,医生负举证责任 10/09 13:50
320F:→ tentaikanso: 很大的保护的。 10/09 13:50
321F:→ a9301040: 我没有护航谁,只是在打某人脸,举证责任在医生 10/09 13:50
322F:→ tentaikanso: 你要不要先证明一下医师有告知啊? 10/09 13:50
323F:→ a9301040: 法律就是规定这样,医生负的举证责任比较大 10/09 13:51
324F:→ yesmylord: 太悲哀了 扯医疗後腿的永远就是那些在搞法律的 标准的 10/09 13:51
325F:→ yesmylord: 纸上谈兵 用文字看世界 10/09 13:51
326F:→ tentaikanso: 「抽神经准备很明显」≠「医师有告知」 10/09 13:51
327F:→ yesmylord: 那你要不要证明医生没告知? 10/09 13:51
328F:→ a9301040: 这跟场景无关,医生要负举证责任 10/09 13:51
329F:→ tentaikanso: 这麽简单的逻辑会搞不懂? 10/09 13:52
330F:→ a9301040: 不用证明啊,医生证明有告知 10/09 13:52
331F:→ a9301040: 看不懂中文啊,举证责任在医生 10/09 13:52
332F:→ tentaikanso: 举证责任在医师那...还是看不懂举证责任? 10/09 13:52
333F:→ tentaikanso: 告知同意的作用在於为医师侵入性医疗行为提供保障, 10/09 13:53
334F:→ tentaikanso: 本来就应该由医师举证...。 10/09 13:53
335F:→ yesmylord: 就说这个场景不可能出现你们看不懂? 10/09 13:54
336F:→ yesmylord: 举证? 很简单啊 看诊所有没有监视器啊 10/09 13:54
337F:→ a9301040: 没错,所以证据偏在,由医生举证 10/09 13:55
338F:→ a9301040: 法律的逻辑就是这样,医生举证,因为场所、病例再医生那 10/09 13:55
339F:推 tentaikanso: 假设这是个进入诉讼的案件,医师只要提出有告知的证 10/09 13:56
340F:→ yesmylord: 你们两个要不要去牙版发文? 趁林杯骂脏话被水桶的时候 10/09 13:56
341F:→ yesmylord: 赶快发 你看那些牙医会怎麽回 10/09 13:56
342F:→ tentaikanso: 据就赢了。 10/09 13:56
343F:→ a9301040: 牙医怎回事他家的事,是去法院告,按法律走 10/09 13:56
344F:→ a9301040: 在病床上,医生是神,大家听你的 10/09 13:57
345F:→ a9301040: 在法院,不好意思,神该让位了 10/09 13:57
346F:→ a9301040: 你知道为什麽医生很多到法院惨输吗 10/09 13:57
347F:→ yesmylord: 不不不 这国家法律人才是神 用键盘就可以知道真相 10/09 13:58
348F:→ a9301040: 因为真的以为自己是神,不用告知不用去得同意 10/09 13:58
349F:推 tentaikanso: 牙版早就有人跟我们持相同意见了,还不止一位。 10/09 13:58
350F:→ a9301040: 结果,哈哈哈;保护病人,医生要来告诉我们真像啊 10/09 13:58
351F:→ a9301040: 不是跟你说,医师举证 10/09 13:59
352F:→ tentaikanso: 就算只是打麻药针头戳下去,那也违反了告知义务。 10/09 13:59
353F:→ a9301040: 举不出证据,你要说啥真相?真相就是你没告知 10/09 13:59
354F:→ yesmylord: 那请两位移驾到牙版回那一篇吧 10/09 13:59
355F:→ tentaikanso: 必须要在打麻药之前就告知同意。 10/09 13:59
356F:→ a9301040: 而且取得同意才是最重要的,真意不是点点头,而是风险 10/09 13:59
357F:→ a9301040: 知悉後真切之同意 10/09 14:00
358F:→ yesmylord: 你会发现牙医会跟你讲 这种没告知就抽的场景怎样都不可 10/09 14:00
359F:→ yesmylord: 能出现 然後你们还护航的这麽爽 10/09 14:00
360F:→ a9301040: 不用移驾,对牙版兴趣,连去都没去过 10/09 14:00
361F:→ tentaikanso: 有一部日剧很经典...最强医生第一季的某一集,病患看 10/09 14:01
362F:→ a9301040: 那就上法院证明啊,你能证明就有告知,免赔 10/09 14:01
363F:→ tentaikanso: 着手术同意书很紧张,然後男主角(主治医师)就说,这 10/09 14:01
364F:→ a9301040: 不能证明告知,就送赔钱送医惩罗 10/09 14:01
365F:→ yesmylord: 不要怕战 要战就让专业的来 因为我也不知道你们的职称 10/09 14:02
366F:→ yesmylord: 是什麽 但是那边的职称都是牙医 去那里回啊 10/09 14:02
367F:→ tentaikanso: 不过是个形式,最重要的,是你相不相信我,我一定会 10/09 14:02
368F:→ tentaikanso: 把你治好。这才是告知同意的精髓。 10/09 14:02
369F:→ a9301040: 牙医就没啥小好怕的,到法院就被告一个 10/09 14:03
370F:→ tentaikanso: 法律问题去牙版战干嘛... 10/09 14:03
371F:→ yesmylord: 光是一定会治好这句话就不可能出现在现实了 你也信哦哈 10/09 14:03
372F:→ yesmylord: 哈哈 10/09 14:03
373F:→ a9301040: 只有在医院诊所牙医才是医师,中文看不懂? 10/09 14:03
374F:→ yesmylord: 你去那里回就会知道你们在为一个不可能出现的场景护航 10/09 14:04
375F:→ yesmylord: 啊 10/09 14:04
376F:→ tentaikanso: 重点在病人是否相信医生,这重点完全划错也不容易。 10/09 14:04
377F:→ a9301040: 哈哈哈,跟场景无关,法院举证问题 10/09 14:05
378F:→ a9301040: 你还是看不懂 10/09 14:05
379F:→ tentaikanso: 医生如果有跟病人做过良好的沟通,即使出现不良的医 10/09 14:05
380F:→ yesmylord: 去回啦 林杯被水桶毫无反抗之力 趁现在啦 10/09 14:05
381F:→ yesmylord: 结论就是你们两位真的很好利用 10/09 14:06
382F:→ tentaikanso: 疗後果,病人/病家大都不会抱着告医师赚钱的心态。 10/09 14:06
383F:→ a9301040: 法院见就好了啊,哈哈哈;医生只有去过法院 10/09 14:06
384F:→ a9301040: 才知道自己在法院就跟病人在医院一样无助 10/09 14:06
385F:→ yesmylord: 谁说告知就不会被告? 这篇搞不好就可以成为一个例子啊 10/09 14:07
386F:→ a9301040: 法官说啥小都只能...医院也是这样,哈 10/09 14:07
387F:→ a9301040: 听不懂?医师举证啊 10/09 14:07
388F:→ tentaikanso: 应该说某些不愿意做医病沟通,到被告才怨天尤人的医 10/09 14:07
389F:→ a9301040: 告知後取得同意,不是告知就可以XD 10/09 14:08
390F:→ a9301040: 认真学吧,我先闪,有机会法院见 10/09 14:08
391F:→ tentaikanso: 师,跟放着病灶不管的病人一样,事情严重了才发现惨 10/09 14:08
392F:→ yesmylord: 好啦 要换版了没? 这边就只有纸上谈兵的两位 要不要由 10/09 14:09
393F:→ yesmylord: 真正实战的医生来回答啊 10/09 14:09
394F:→ tentaikanso: 何不请医师来谈呢?告知同意是法律问题。 10/09 14:09
395F:→ yesmylord: 那些医生根本不知道这里有得吵啦 帮我去那边发个引子让 10/09 14:11
396F:→ yesmylord: 人知道这里有得战啊 10/09 14:11
397F:→ tentaikanso: 牙版文就是法律版转过去的,不然以前也没看过你在这 10/09 14:13
398F:→ tentaikanso: 推文。 看你是要丢水球还站内信,加油啦。 10/09 14:13
399F:→ yesmylord: 当然 因为林杯专门发教育文 专门纠正扭曲的就医态度 去 10/09 14:14
400F:→ yesmylord: 看我的文就知道 10/09 14:14
401F:→ yesmylord: 如果不是这篇老子才不会花时间来这版教育还顺便在那边 10/09 14:15
402F:→ yesmylord: 骂脏话被水桶 10/09 14:15
403F:→ tentaikanso: 原来透过键盘萤幕就可以如临现场地认定别人就医时态 10/09 14:18
404F:→ tentaikanso: 度很差啊XD~ 10/09 14:18
405F:→ yesmylord: 你怎麽不看一下老子会回文的对象都是怎样的发文? 都是 10/09 14:19
406F:→ yesmylord: 那些讨诚意或是白目仇医的 10/09 14:19
407F:→ tentaikanso: 所以我说这篇文是吗?原PO也不过是担心家人身体状况 10/09 14:21
408F:→ tentaikanso: 问一下,甚至牙板有人说隔一个月也没关系多注意就好 10/09 14:22
409F:→ tentaikanso: ,原PO也立刻表明没有要挑起诉讼的意思了。 10/09 14:22
410F:→ yesmylord: 我来这版不是要教育原po 是你们这些满口都是医生有问题 10/09 14:24
411F:→ yesmylord: 的键盘法律人 10/09 14:24
412F:→ yesmylord: 感觉你们很偏颇齁? 10/09 14:24
413F:→ tentaikanso: 照原PO的说法会有这样的问题,不晓得牙医系有没有教 10/09 14:25
414F:→ tentaikanso: 就事论事这个概念? 10/09 14:25
415F:→ yesmylord: 医生的教育会教你实事求是 而不会被一个转述的故事牵着 10/09 14:26
416F:→ yesmylord: 鼻子走 10/09 14:26
417F:→ yesmylord: 而我十几年的经验来看判断就是这故事是不可能出现的 10/09 14:27
418F:→ tentaikanso: 所以你知道原PO所叙的事实?麻烦说明一下。 10/09 14:27
419F:→ yesmylord: 但是我看你们好像很相信啊? 10/09 14:27
420F:→ tentaikanso: 你的不可能出现和法律上对告知义务的判断无涉。 10/09 14:28
421F:→ yesmylord: 刚刚说了啊 要嘛就是反悔不然就是没在听 或是根本乱回 10/09 14:29
422F:→ yesmylord: 答 10/09 14:29
423F:→ tentaikanso: 你能这麽相信所述为假的基础又在哪? 10/09 14:30
424F:→ yesmylord: 哇 这下医生很弱势耶 如果没有监视器就根本随病人讲了 10/09 14:30
425F:→ yesmylord: 是吧? 10/09 14:30
426F:→ tentaikanso: 所以,你怎麽知道原PO家人反悔、没在听或乱回答? 10/09 14:30
427F:→ yesmylord: 基础就建立在我的经验里面没办法做到病人觉得奇怪才发 10/09 14:31
428F:→ yesmylord: 现被抽神经 这样够吗? 10/09 14:31
429F:→ tentaikanso: 医师有举证责任 = 弱势? 10/09 14:31
430F:→ tentaikanso: 是喔,所以你是病人?还是专业牙医师? 10/09 14:32
431F:→ yesmylord: 医生没监视器的时候不就是弱势? 10/09 14:32
432F:→ tentaikanso: 专业看专业当然熟。 而且医师只要举证有告知就赢了。 10/09 14:32
433F:→ yesmylord: 随病人讲的时候就是弱势 10/09 14:33
434F:→ tentaikanso: 有种证据叫证人,可以提供证言。 10/09 14:33
435F:→ yesmylord: 我哦? 这样说啦 我常常在教育年轻牙医 这样够资深吗? 10/09 14:34
436F:→ yesmylord: 证人? 牙助吗? 还是旁边的阿飘? 10/09 14:34
437F:→ tentaikanso: ...你在现场?有目击? 拜托不懂证据法的话,找个法 10/09 14:35
438F:→ tentaikanso: 律人问一下。 10/09 14:35
439F:→ tentaikanso: 有无告知是事实,告知同意的意义与效果则是法律问题 10/09 14:36
440F:→ tentaikanso: 告知同意的重点就在医师问了没,病人有没有同意。 10/09 14:37
441F:→ tentaikanso: 原PO说没有告知,所以板友就这样事实的法律可能讨论 10/09 14:37
442F:→ yesmylord: 算了 我竟然在跟纸上谈兵的人讲解 好像白痴一样浪费时 10/09 14:37
443F:→ yesmylord: 间 10/09 14:37
444F:→ tentaikanso: 你说有告知,那就是事实问题。 10/09 14:38
445F:→ yesmylord: 你继续窝在键盘前面帮忙护航吧 我要看诊了 10/09 14:39
446F:→ tentaikanso: 都不想讲你放多少次大绝招了,快去搬救兵吧。 10/09 14:39
447F:→ tentaikanso: 记得进行医疗行为前要告知同意喔~ 怕得话带支录音笔 10/09 14:40
448F:→ yesmylord: 救兵? 来战一下是等看诊前的娱乐啦 10/09 14:40
449F:→ depravity: 这是原PO在发问求助而不是在受审,依其所述提供建议, 10/09 14:40
450F:→ tentaikanso: 可以在要进行同意时录一下,很多医师问我,我都这麽 10/09 14:41
451F:→ tentaikanso: 回的。 10/09 14:41
452F:→ yesmylord: 我要看诊赚钱了 病人等半小时了 10/09 14:42
453F:→ tentaikanso: 全录会有隐私的问题...然後电力跟空间也会不够。 10/09 14:42
454F:→ depravity: 到底哪有问题? 10/09 14:43
455F:→ tentaikanso: 加油啊,告知同意很重要喔! 10/09 14:43
456F:推 sindyevil: 其实我的牙医师和医院都会告知耶,只是都是护理师解释, 10/09 21:02
457F:→ sindyevil: 更进一步或者无法满足我的提问,牙医还是会隔口罩,以一 10/09 21:03
458F:→ sindyevil: 种很朦胧的声音语调回答就是了. 10/09 21:04
459F:→ saltlake: 从注解的讨论串可知 实务上 患者接受临床医师推荐 10/10 23:05
460F:→ saltlake: 仿单外药物使用的诊疗都必须特别注意 三思而後行 10/10 23:05
461F:→ saltlake: 从论证过程看可知 一些临床医师的专业核心真的就是经验 10/10 23:07
462F:→ saltlake: 问题是临床经验从哪里来? 如果自己是患者 要不要去献身 10/10 23:08
463F:→ saltlake: 提供医师队仿单外使用药物诊疗的经验值 自己真该好好想 10/10 23:08
464F:→ saltlake: 知识的学习跟累积 如果就靠经验 现代医学不会有如今强度 10/10 23:09
465F:→ saltlake: 实务最大医师: 你说的是错的 因为跟我的临床经验违背 10/10 23:13
466F:→ saltlake: 这种"论理"方式有何好谈? 10/10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