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Bzz (→剎 氣 a 你 逆←)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被轉移到其他地方開庭 可否再改?
時間Wed Sep 21 21:21:31 2016
我是告訴人 住臺北
第一次開庭是在士林地方法院
當初被告沒來 是員警替他出庭
現在第二次開庭 被轉移到臺南的法院
打電話過去詢問的結果是
因為事發處在臺南 沒辦法轉移
(對方在網路上公然侮辱
而他住在臺南 所以這樣案發地點算是在臺南?
所以我要告他
還必須自行到他住的地方開庭嗎?
真的沒有辦法請他轉移回臺北嗎?
應該有人問過類似的問題
但我用幾個關鍵字搜尋都沒有找到
如果有類似的文章已被解答的話再麻煩告知我
謝謝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D610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30.90.68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474464094.A.E68.html
1F:→ Ulster: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住居地法院管轄 09/21 21:40
2F:→ Ulster: 告訴人無聲請移轉管轄之權 09/21 21:42
3F:→ maniaque: 原就被 ,他告輸就要被關,你告輸沒損失啥,當然要 就被 09/21 21:56
4F:→ IBzz: 謝謝兩位回答~長知識了 09/21 22:05
5F:→ kery1120: 你試想如果有人要整你,跑去金門地院告你,每次開庭你就 09/21 22:09
6F:→ kery1120: 要坐飛機去一次金門,合理否? 09/21 22:09
7F:→ IBzz: 謝謝你的舉例 我滿同意的 09/21 22:45
8F:→ IBzz: 但犯法的是對方還要我花錢搭車過去還是覺得有點不爽啊~ 09/21 22:45
9F:→ jojoSpirit: 犯法是你說的,法院又沒有決定,要不爽什麼啊 09/22 01:08
10F:→ maniaque: 那,改天換成你被一千人告犯法,原PO甘願花一千倍時間出庭 09/22 06:46
11F:→ maniaque: 然後還甘之如飴嗎??? 09/22 06:47
12F:→ maniaque: 對方只要一張狀紙,就可以把被告搞得七昏八素,好?不好? 09/22 06:47
13F:→ maniaque: 不然這樣啦,下次乾脆建議立個法[原告若敗訴,直接判死刑] 09/22 06:48
14F:→ maniaque: 或許這樣,原PO就會認真思考要不要告對方...... 09/22 06:49
15F:→ maniaque: 司法體系大概也可以很輕鬆,案件至少可以少掉2/3 09/22 06:49
16F:→ maniaque: 不然,就算不判死刑,那把原本的罪名,改由原告承擔 09/22 06:50
17F:→ maniaque: 認定原告濫告,必須承擔相同刑度, 09/22 06:51
18F:→ loveflames: 不爽?那我跑去金門隨便告你,你去金門應訊好不好 09/22 08:10
19F:噓 evan1004: 照原po這樣改 訟棍會很開心 09/22 09:00
20F:→ won0727: 借題問下,如果是民事也是一樣嗎? 09/22 09:59
21F:→ maniaque: 原PO只是單純以一造想法在單線思考,卻沒想過哪天要是被 09/22 10:36
22F:→ maniaque: 吉了,而且還被一堆人全台各地吉,不就要辦環島感謝祭?? 09/22 10:37
23F:推 Ulster: 回won大:是 09/22 10:48
24F:→ won0727: 感謝U大解答 09/22 12:33
25F:→ a9301040: 但民事有特別審判籍,如果民事關係有符合的話,還是可以 09/22 12:37
26F:→ Ulster: 恩對OwO 09/22 13:21
27F:→ depravity: 你可以等到用證人傳在去 XD 09/22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