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larating (Wulala)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國有土地分管糾紛
時間Sun Sep 18 01:42:14 2016
甲,乙,丙,丁四人共有一國有地,
丙提議分管,但丁不想,丙放話不分割,
便要把稅單收件人更改為丁,
讓丁自行承擔稅金,
丁則回應:我也不繳,就讓政府收回此地
丙也回應:妳不繳,讓地被收回,
就侵犯到我的權利,我可以告你。
問1:為何丙可自行變更稅單收件人為丁,
而不需經丁同意?
問2:丁不繳稅,為何就侵犯到了其他人的
權利? 丙的說法就是要脅丁,若不想
分割,丙就讓丁自己繳全部的稅,但
要說侵犯權利,丙不也沒有盡了應繳
稅的義務?
問3:國有土地可任意過戶嗎?除了子繼承
父,兄弟姐妹可以互相過戶給對方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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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c9560406: 求解...國有地不就是國家所有嗎?分割分管好像是不同09/18 09:50
2F:→ ac9560406: 的事情?有請版上大德09/18 09:50
筆誤,應該是分管。
3F:→ maniaque: 既然是共有,那稅捐單位不是想改納稅義務人就改吧09/18 10:33
4F:→ maniaque: 這是承租地,都說國有了,不是嗎?09/18 10:34
所以不能改? 是丙自行去申請要求更改為丁,可沒有丁同意,到底為何可以隨意變更?
5F:→ a9301040: 租賃權之公有,而且應該繼承導致的是公同共有09/18 10:47
意思是?
※ 編輯: hilarating (180.217.17.159), 09/18/2016 13:2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