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larating (Wulala)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国有土地分管纠纷
时间Sun Sep 18 01:42:14 2016
甲,乙,丙,丁四人共有一国有地,
丙提议分管,但丁不想,丙放话不分割,
便要把税单收件人更改为丁,
让丁自行承担税金,
丁则回应:我也不缴,就让政府收回此地
丙也回应:你不缴,让地被收回,
就侵犯到我的权利,我可以告你。
问1:为何丙可自行变更税单收件人为丁,
而不需经丁同意?
问2:丁不缴税,为何就侵犯到了其他人的
权利? 丙的说法就是要胁丁,若不想
分割,丙就让丁自己缴全部的税,但
要说侵犯权利,丙不也没有尽了应缴
税的义务?
问3:国有土地可任意过户吗?除了子继承
父,兄弟姐妹可以互相过户给对方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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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c9560406: 求解...国有地不就是国家所有吗?分割分管好像是不同09/18 09:50
2F:→ ac9560406: 的事情?有请版上大德09/18 09:50
笔误,应该是分管。
3F:→ maniaque: 既然是共有,那税捐单位不是想改纳税义务人就改吧09/18 10:33
4F:→ maniaque: 这是承租地,都说国有了,不是吗?09/18 10:34
所以不能改? 是丙自行去申请要求更改为丁,可没有丁同意,到底为何可以随意变更?
5F:→ a9301040: 租赁权之公有,而且应该继承导致的是公同共有09/18 10:47
意思是?
※ 编辑: hilarating (180.217.17.159), 09/18/2016 13:2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