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0102 (小林眼睛)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散佈私人聊天室內容之犯罪可能?
時間Wed Sep 7 22:59:13 2016
我想到一個問題
描述如下
~~~~我是分隔線~~~~
甲與乙是同學,經常以聊天室軟體講有的沒的八卦
某天乙向他人公開聊天室內容,且內容牽涉甲方的隱私
因而造成甲成為眾人揶揄訕笑的對象
甚至遭到辱罵等情事
~~~~我是分隔線~~~~
※請問甲方有無任何妨害秘密的可能性?
刑法315條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
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
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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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CWck: 310毀謗 09/07 23:39
2F:推 Lindseyy: 笨版ㄧ堆耶 09/08 00:27
3F:→ b0102: 笨板有馬掉… 09/08 00:32
4F:→ asd7486: 310是誹謗吧…… 09/08 00:46
5F:→ CCWck: 法條是用誹謗 但兩個詞其實通用 09/08 00:52
6F:推 KKyosuke: 沒有秘密問題。對於能看到的人來說這都不是秘密 09/08 11:04
7F:→ KKyosuke: 至於妨害名譽或是誹謗,要看內容而定 09/08 11:05
8F:→ KKyosuke: 光是「把私人聊天室訊息講出去」並沒有犯罪 09/08 11:06
9F:推 KKyosuke: 被笑被罵有很多原因,不見得成立誹謗。 09/08 11:08
10F:推 KKyosuke: 假使我妄想皇冠團是我老婆,被人講出去也會被笑,也可 09/08 11:10
11F:→ KKyosuke: 能被粉絲罵說幹嘛yy他們偶像,但是不代表把這件事講出去 09/08 11:10
12F:→ KKyosuke: 會是誹謗。至少我不覺得這會成立。 09/08 11:10
13F:→ KKyosuke: 又或者我說昨天我把鹽當成糖加進紅豆湯,這種糗事被講出 09/08 11:11
14F:→ KKyosuke: 去也會被笑,但是也不成立誹謗。 09/08 11:11
15F:→ Deutschll: 推K大! 把釋字509看完包準大有收穫。 09/08 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