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0102 (小林眼睛)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散布私人聊天室内容之犯罪可能?
时间Wed Sep 7 22:59:13 2016
我想到一个问题
描述如下
~~~~我是分隔线~~~~
甲与乙是同学,经常以聊天室软体讲有的没的八卦
某天乙向他人公开聊天室内容,且内容牵涉甲方的隐私
因而造成甲成为众人揶揄讪笑的对象
甚至遭到辱骂等情事
~~~~我是分隔线~~~~
※请问甲方有无任何妨害秘密的可能性?
刑法315条
无故开拆或隐匿他人之封缄信函、文书或图画者,
处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罚金。无故以开拆以外之方法,
窥视其内容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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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CWck: 310毁谤 09/07 23:39
2F:推 Lindseyy: 笨版ㄧ堆耶 09/08 00:27
3F:→ b0102: 笨板有马掉… 09/08 00:32
4F:→ asd7486: 310是诽谤吧…… 09/08 00:46
5F:→ CCWck: 法条是用诽谤 但两个词其实通用 09/08 00:52
6F:推 KKyosuke: 没有秘密问题。对於能看到的人来说这都不是秘密 09/08 11:04
7F:→ KKyosuke: 至於妨害名誉或是诽谤,要看内容而定 09/08 11:05
8F:→ KKyosuke: 光是「把私人聊天室讯息讲出去」并没有犯罪 09/08 11:06
9F:推 KKyosuke: 被笑被骂有很多原因,不见得成立诽谤。 09/08 11:08
10F:推 KKyosuke: 假使我妄想皇冠团是我老婆,被人讲出去也会被笑,也可 09/08 11:10
11F:→ KKyosuke: 能被粉丝骂说干嘛yy他们偶像,但是不代表把这件事讲出去 09/08 11:10
12F:→ KKyosuke: 会是诽谤。至少我不觉得这会成立。 09/08 11:10
13F:→ KKyosuke: 又或者我说昨天我把盐当成糖加进红豆汤,这种糗事被讲出 09/08 11:11
14F:→ KKyosuke: 去也会被笑,但是也不成立诽谤。 09/08 11:11
15F:→ Deutschll: 推K大! 把释字509看完包准大有收获。 09/08 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