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quarius212 (乖乖 退回服貿!!)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死亡證明&解剖與否?
時間Mon Sep 5 22:46:02 2016
您好,
因友人轉述3日前,其母親步行在馬路邊 (靠近斑馬線邊緣) 昏倒,
慘遭車速很快的車輛輾過致死。
原先有一名機車騎士撞見其母親倒地,擔心後方來車會輾過,因此停下試圖阻擋,
然而來不及阻擋,就目睹這名婦人被後方車輛輾過,隨後也就死亡。
留下兩位不到20歲的孩子,家裡並無太多積蓄。
這位往生母親的家屬,隨即取得死亡證明,
肇事者冷淡態度,不太主動道歉,讓其兩位稚子感到難受。
然而,因為往生者 其生前 有前科幾件(多為毒癮),
當地警員竟和肇事者透露這個家庭的概況,
肇事者不知是否因此而更消極。
而官方也因此母親的前科,而將死亡證明撤銷,說要解剖驗屍,才願意提供死亡證明。
兩位小孩子在殯儀館耳聞一些前輩提到解剖,通常都對遺體不太善待,隨便縫合,
因此,他們對於母親要面臨解剖感到抗拒。
然而未取得死亡證明,則使得 出殯日無法看,急難救助資源進不來...
他們父親三年前重病驟逝,所以沒有太多長輩可以幫忙集思廣益。
想請教 類似這樣的狀況,
1.想取得死亡證明,是否只有解剖一途?
2.肇事者若耳聞該家庭相對弱勢,而顯得消極,
但他確實也是輾過這位母親,是否在賠償部分,有啥方面的賠償比較具強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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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niaque: 這位大大,還請尊重司法體系的顧慮與考量 09/05 23:20
2F:→ maniaque: 今天當事人家屬可能覺得都是別人的錯,但可曾想過 09/05 23:20
3F:→ maniaque: 這件事情牽涉到可能讓一個人背上過失致死罪的情況 09/05 23:21
4F:→ maniaque: 司法體系要慎重,相驗確認真正的死因是何,才要解剖 09/05 23:22
5F:→ maniaque: 有毒品吸食前科,警方自然有義務提出,難道要讓人背冤案?? 09/05 23:23
6F:→ maniaque: 更何況,今天人家好好開車,卻碰到一個突然路倒者 09/05 23:24
7F:→ maniaque: 讓他無法迴避因此肇事,換成是你是開車的那位 09/05 23:24
8F:→ maniaque: 您還會這麼同情您的朋友嗎??? 09/05 23:24
9F:→ maniaque: 檢察官本來就要對被告有利或不利的事項,全部注意..... 09/05 23:26
10F:→ maniaque: 至親過世,這邊同情,但是這是Law板,不可濫情而逾越理性 09/05 23:27
11F:→ carthur: 1.原PO所提情形,並非自然死亡,而係發生意外死亡 09/06 09:28
12F:→ carthur: 所以需要由警方報請檢察官會同法醫驗屍(解剖) 09/06 09:28
13F:→ carthur: 待查明死因後,再由檢察官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證明 09/06 09:29
14F:→ carthur: 而維護權益,請參考各地方法院檢察署的詳細說明。 09/06 09:29
15F:→ carthur: 2.肇事者涉及過失致死,所以需要先踐行前述程序, 09/06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