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quarius212 (乖乖 退回服贸!!)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死亡证明&解剖与否?
时间Mon Sep 5 22:46:02 2016
您好,
因友人转述3日前,其母亲步行在马路边 (靠近斑马线边缘) 昏倒,
惨遭车速很快的车辆辗过致死。
原先有一名机车骑士撞见其母亲倒地,担心後方来车会辗过,因此停下试图阻挡,
然而来不及阻挡,就目睹这名妇人被後方车辆辗过,随後也就死亡。
留下两位不到20岁的孩子,家里并无太多积蓄。
这位往生母亲的家属,随即取得死亡证明,
肇事者冷淡态度,不太主动道歉,让其两位稚子感到难受。
然而,因为往生者 其生前 有前科几件(多为毒瘾),
当地警员竟和肇事者透露这个家庭的概况,
肇事者不知是否因此而更消极。
而官方也因此母亲的前科,而将死亡证明撤销,说要解剖验屍,才愿意提供死亡证明。
两位小孩子在殡仪馆耳闻一些前辈提到解剖,通常都对遗体不太善待,随便缝合,
因此,他们对於母亲要面临解剖感到抗拒。
然而未取得死亡证明,则使得 出殡日无法看,急难救助资源进不来...
他们父亲三年前重病骤逝,所以没有太多长辈可以帮忙集思广益。
想请教 类似这样的状况,
1.想取得死亡证明,是否只有解剖一途?
2.肇事者若耳闻该家庭相对弱势,而显得消极,
但他确实也是辗过这位母亲,是否在赔偿部分,有啥方面的赔偿比较具强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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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niaque: 这位大大,还请尊重司法体系的顾虑与考量 09/05 23:20
2F:→ maniaque: 今天当事人家属可能觉得都是别人的错,但可曾想过 09/05 23:20
3F:→ maniaque: 这件事情牵涉到可能让一个人背上过失致死罪的情况 09/05 23:21
4F:→ maniaque: 司法体系要慎重,相验确认真正的死因是何,才要解剖 09/05 23:22
5F:→ maniaque: 有毒品吸食前科,警方自然有义务提出,难道要让人背冤案?? 09/05 23:23
6F:→ maniaque: 更何况,今天人家好好开车,却碰到一个突然路倒者 09/05 23:24
7F:→ maniaque: 让他无法回避因此肇事,换成是你是开车的那位 09/05 23:24
8F:→ maniaque: 您还会这麽同情您的朋友吗??? 09/05 23:24
9F:→ maniaque: 检察官本来就要对被告有利或不利的事项,全部注意..... 09/05 23:26
10F:→ maniaque: 至亲过世,这边同情,但是这是Law板,不可滥情而逾越理性 09/05 23:27
11F:→ carthur: 1.原PO所提情形,并非自然死亡,而系发生意外死亡 09/06 09:28
12F:→ carthur: 所以需要由警方报请检察官会同法医验屍(解剖) 09/06 09:28
13F:→ carthur: 待查明死因後,再由检察官开立相验屍体证明书(死亡证明 09/06 09:29
14F:→ carthur: 而维护权益,请参考各地方法院检察署的详细说明。 09/06 09:29
15F:→ carthur: 2.肇事者涉及过失致死,所以需要先践行前述程序, 09/06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