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gsh (宗師)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未標價的買賣
時間Sun Sep 4 15:18:18 2016
剛剛看到台南某臭豆腐攤販的新聞,
攤販沒標價,
顧客上門說想買,問價錢,
她又顧左右而言他不肯講並且開始炸臭豆腐,
炸好才告訴顧客1份70(據說很小份)。
因為炸好了於是顧客也只好買了。
請問如果顧客說不買的話,法律上應該怎樣呢?
我所認知的是,
貨物陳列並標價視同要約,
這個案例沒標價,
所以起始的要約應該是顧客說要買。
一方說買,老嫗開始炸顯然等於要賣,
買賣契約成立了。
一般的買賣契約接下來就會有給錢、給物的物權法律行為,
然後完成整個買賣。
但是本案是此時老嫗才說出價錢,
顧客給付老嫗也給付那也沒事,
但是如果顧客不想給付,
那麼算不算沒照已經成立的買賣契約走?
還是說因為老嫗根本沒標價,
直到臭豆腐炸好才說價錢,
所以顧客可以主張什麼樣的錯誤而撤銷買賣契約?
還是說因為70元雖然很貴但還沒到極為離譜使人不能容忍,
所以買賣契約仍然成立,
顧客應履行付錢義務?
或者說雖得撤銷買賣契約,但應賠償老嫗已經炸了臭豆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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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沒有價錢,可以不買 09/04 15:43
2F:→ maniaque: 要約 vs 要約引誘 09/04 15:44
3F:→ depravity: 問價錢 沒回答前都不算要買 還沒合意啊 = = 09/04 15:45
4F:→ tentaikanso: 詢價不等於要買吧?顧客也不用主張錯誤,算要約引誘 09/04 16:00
5F:推 KKyosuke: 合約沒成立 09/04 16:16
6F:→ tgsh: 所以第一個要約其實是老嫗已經炸好然後說70摟? 09/04 16:19
7F:→ tgsh: 然後顧客表示買或不買才是合約成立/不成立 09/04 16:19
8F:→ tgsh: 最開始顧客說想買只是要約的引誘,這麼說對嗎? 09/04 16:20
9F:→ KKyosuke: 客人只是問豆腐多少錢 你自己炸下去關客人屁事 09/04 16:20
10F:→ KKyosuke: 客人又不是說來一份臭豆腐 09/04 16:21
11F:→ KKyosuke: 如果合約這樣就成立的話 老闆乾脆把整攤庫存炸光啊XD 09/04 16:22
12F:→ tgsh: 那如果客人有說想買呢? 09/04 16:38
13F:→ tgsh: 客人有說想買1份而問價錢的話呢 09/04 16:38
※ 編輯: tgsh (210.241.115.189), 09/04/2016 16:40:04
14F:→ maniaque: 其實這文沒有寫得清楚,到底是已經開口要一份,再問價錢 09/04 16:41
15F:→ maniaque: 還是 老闆,怎賣,一份多少錢? 09/04 16:42
16F:→ maniaque: 這兩者是有差別的 09/04 16:42
17F:推 KKyosuke: 想買是不夠的 必須是已經確定要買才行 09/04 16:42
18F:→ maniaque: 當然,沒有報價情況下,除非當事人示意"多少錢都買" 09/04 16:42
19F:→ maniaque: 不然不一定成立 (請參考某日本料理店十一萬事件) 09/04 16:43
20F:→ tentaikanso: 差別在於客人有沒有保留決定權。如果客人只是問了價 09/04 18:26
21F:→ tentaikanso: 錢,通常會認為客人要知悉價格才決定,那老闆自炸豆 09/04 18:27
22F:→ tentaikanso: 腐的動作不能算是成立契約。但如果客人很明確地表示 09/04 18:28
23F:→ tentaikanso: 「我要買」,之後才問價格,則有可能被認為已決定。 09/04 18:29
24F:→ tentaikanso: 不過法律上還可以進一步爭執不知價格算不算是已就契 09/04 18:30
25F:→ tentaikanso: 約的必要之點達成合意。 09/04 18:30
26F:推 jaannddyy: 實務上就是錢在誰那裏誰就不用煩惱這件事XD 09/04 18:42
27F:推 jaannddyy: 除非金額大到有訴訟實益 09/04 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