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ngs22 (chings22)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別人的登報道歉內容可否刊在網路上?
時間Wed Aug 24 22:45:45 2016
以前有某人跟他的公司打官司,最後和解,條件是必需登報道歉,
後來他也有登報道歉
我朋友就將他登報道歉的內容拍下來,PO在部落格上,
僅標註報紙名稱跟日期,有設tag讓人可google.
被他知道後,他做了以下處理
1.通知部落格官方把圖片下架,因為有他的姓名,部落格官方照做
2.去法院告"違反著作權法",因為沒在允許的日期刊出
我朋友出庭一次,檢察官當場告知會不起訴處份,最後是不起訴
請問
1.部落格官方做法對嗎? 是否可申訴?
2.登報道歉,非當事人是否真的不能PO在網路上
3.不起訴處份還可以反過來告"誣告"嗎?
4.新聞說去法務部網站可查到某人案件,"不起訴處份"的是否有記錄可查?怕留案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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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rowl: 1.對.沒辦法申訴2.對3.不行4.不知道=-= 08/24 22:47
2F:→ maniaque: blog 想撤就撤,有問題嗎?? 08/24 22:48
3F:推 tjtjtj: 4.你只要刑事案件進法院就會有紀錄 只是一般人查不到 08/25 00:23
4F:推 lightya123: 部落格有履行著作權法第90-9條之程序可以免責 08/25 08:59
5F:→ chings22: 登報道歉是公開資訊,會有著作權? 我不瞭解,有人可告知嗎 08/25 09:09
6F:推 rrowl: 對.會有著作權的問題.報紙的內容中依著作權法9-4中有明定 08/25 10:40
7F:→ rrowl: 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為著作 08/25 10:41
8F:→ rrowl: 權之標的.其他的內容都是有著作權的問題的.登報道歉是公開 08/25 10:42
9F:→ rrowl: 資訊沒錯.旦這不代表當事人的著作權就消失了.他又不是新聞 08/25 10:43
10F:→ chings22: 如果是A寫好,叫B拿去刊登道歉,那B可以主張著作權嗎? 08/25 21:14
11F:推 Deutschll: 3.可以,至於成立與否另一回事 08/28 13:31
12F:→ carthur: 1-1.官方是依其管理權限所為處理,應屬合理。 08/30 12:16
13F:→ carthur: 1-2.若申訴,官方仍可主張係合理的管理行為。 08/30 12:17
14F:→ carthur: 2.該道歉啟事屬語文創作 08/30 12:17
15F:→ carthur: 若內容係法院要求必要記載之內容或一般道歉共通內容 08/30 12:17
16F:→ carthur: 因不具原創性,則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08/30 12:17
17F:→ carthur: 又若其內容非B所撰寫,B自不得主張享有著作權 08/30 12:18
謝謝!
會不起訴是因為去法院前,對方已撤告,所以檢查官在庭上最後告知會不起訴
可否再問:
5.被告上法院前,原告撤告,這樣檢察官還可傳被告嗎?還是說為了賺到一個業績?
6.已撤告最後又不起訴的案件,可以反過來告誣告嗎?已經過了一年半了,期限是否為2年?
7.檢察官在庭上提醒,一個案件可以用多種罪名告發,若他覺得著作權法不行,他還有可能
用何種罪名來告?
※ 編輯: chings22 (36.226.188.214), 08/31/2016 19:2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