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ngs22 (chings22)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别人的登报道歉内容可否刊在网路上?
时间Wed Aug 24 22:45:45 2016
以前有某人跟他的公司打官司,最後和解,条件是必需登报道歉,
後来他也有登报道歉
我朋友就将他登报道歉的内容拍下来,PO在部落格上,
仅标注报纸名称跟日期,有设tag让人可google.
被他知道後,他做了以下处理
1.通知部落格官方把图片下架,因为有他的姓名,部落格官方照做
2.去法院告"违反着作权法",因为没在允许的日期刊出
我朋友出庭一次,检察官当场告知会不起诉处份,最後是不起诉
请问
1.部落格官方做法对吗? 是否可申诉?
2.登报道歉,非当事人是否真的不能PO在网路上
3.不起诉处份还可以反过来告"诬告"吗?
4.新闻说去法务部网站可查到某人案件,"不起诉处份"的是否有记录可查?怕留案底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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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rowl: 1.对.没办法申诉2.对3.不行4.不知道=-= 08/24 22:47
2F:→ maniaque: blog 想撤就撤,有问题吗?? 08/24 22:48
3F:推 tjtjtj: 4.你只要刑事案件进法院就会有纪录 只是一般人查不到 08/25 00:23
4F:推 lightya123: 部落格有履行着作权法第90-9条之程序可以免责 08/25 08:59
5F:→ chings22: 登报道歉是公开资讯,会有着作权? 我不了解,有人可告知吗 08/25 09:09
6F:推 rrowl: 对.会有着作权的问题.报纸的内容中依着作权法9-4中有明定 08/25 10:40
7F:→ rrowl: 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着作。<-不得为着作 08/25 10:41
8F:→ rrowl: 权之标的.其他的内容都是有着作权的问题的.登报道歉是公开 08/25 10:42
9F:→ rrowl: 资讯没错.旦这不代表当事人的着作权就消失了.他又不是新闻 08/25 10:43
10F:→ chings22: 如果是A写好,叫B拿去刊登道歉,那B可以主张着作权吗? 08/25 21:14
11F:推 Deutschll: 3.可以,至於成立与否另一回事 08/28 13:31
12F:→ carthur: 1-1.官方是依其管理权限所为处理,应属合理。 08/30 12:16
13F:→ carthur: 1-2.若申诉,官方仍可主张系合理的管理行为。 08/30 12:17
14F:→ carthur: 2.该道歉启事属语文创作 08/30 12:17
15F:→ carthur: 若内容系法院要求必要记载之内容或一般道歉共通内容 08/30 12:17
16F:→ carthur: 因不具原创性,则不受着作权法保护 08/30 12:17
17F:→ carthur: 又若其内容非B所撰写,B自不得主张享有着作权 08/30 12:18
谢谢!
会不起诉是因为去法院前,对方已撤告,所以检查官在庭上最後告知会不起诉
可否再问:
5.被告上法院前,原告撤告,这样检察官还可传被告吗?还是说为了赚到一个业绩?
6.已撤告最後又不起诉的案件,可以反过来告诬告吗?已经过了一年半了,期限是否为2年?
7.检察官在庭上提醒,一个案件可以用多种罪名告发,若他觉得着作权法不行,他还有可能
用何种罪名来告?
※ 编辑: chings22 (36.226.188.214), 08/31/2016 19:2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