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ebear (萌熊)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法不責眾? 抑或要責?
時間Sun Aug 21 00:04:41 2016
大家好,今天遇到了一個難題,無奈我法學素養不足,特來請教各位前輩,
眾人違法,是否應該全部都處罰?
所謂法不責眾,是否真的是如此?
我google了一些資訊,其中有一篇以香港占中為例,指出應該處罰首惡,
其餘不抓,我看太陽花事件,當初似乎也是只逞罰首惡(非指其行為為惡),
是否在現行的法律上,認定眾人鬧事只抓首惡呢?
又例如中國經常發生貨車翻覆,眾人哄搶,這種情況在正常法治國家會全部都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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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台灣不用這個詞,或是說...台灣還沒有出現這詞的實例 08/21 00:07
2F:→ maniaque: 之前類似的,大概都是用侵佔遺失物罪在抓..... 08/21 00:07
3F:→ depravity: 信義區那個殺警案不就都責了 XD 08/21 00:07
4F:→ maniaque: 台灣基本上是通殺.....能抓的都抓了 08/21 00:24
5F:→ maniaque: 而要用到這個詞,大概要在"群眾知識水平低落,無法判斷是 08/21 00:24
6F:→ maniaque: 非對錯的情況下" 08/21 00:25
7F:→ maniaque: 30cm 鄉民每個都是大學還是研究所,都有常識的 08/21 00:25
8F:→ saltlake: 原波把法律的應然和實然搞混了 08/21 01:57
9F:→ saltlake: 也把法律和政治攪混了 想想闖紅燈的例子 08/21 01:57
我大概了解你的意思
10F:→ saltlake: 就我國而言 法不責眾? 那麼民法185條定假的? 08/21 02:00
11F:→ saltlake: 中華民國刑法第28條到第31條定假的? 08/21 02:01
謝謝各位 我大概懂了
12F:→ hasroten: 你就是首惡阿 先抓你吧 08/21 03:12
13F:→ panbie: 你的問題不是法學素養不足 08/21 04:00
14F:→ panbie: 是沒有常識 08/21 04:00
我希望可以解決問題。
panbie指稱我沒有常識,希望可以明確一點指出是哪邊,有錯就改。
15F:推 higger: 我記得以前的違規高爾夫球場就地合法化...好像近百家... 08/21 06:20
16F:推 a43164910: 你看過有人殺人 柯南他們討論到一半直接被抓去關嗎 08/21 07:22
※ 編輯: moebear (36.226.141.249), 08/21/2016 10:23:27
17F:推 zyx12320: funny 08/21 10:20
18F:→ Gravity113: js都駁回檢舉了,你還要判喔? 08/21 11:14
19F:→ Gravity113: 你們現在是一隻基多拉嗎,三個人各自為政? 08/21 11:15
20F:→ moebear: 我認同他駁回 但仍有可議 已重啟討論 08/21 11:22
21F:→ Gravity113: 哈哈未審先判再重啟討論 08/21 11:27
22F:→ argr: 先別管常識了,有聽過小明的故事嗎 08/21 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