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ebear (萌熊)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法不责众? 抑或要责?
时间Sun Aug 21 00:04:41 2016
大家好,今天遇到了一个难题,无奈我法学素养不足,特来请教各位前辈,
众人违法,是否应该全部都处罚?
所谓法不责众,是否真的是如此?
我google了一些资讯,其中有一篇以香港占中为例,指出应该处罚首恶,
其余不抓,我看太阳花事件,当初似乎也是只逞罚首恶(非指其行为为恶),
是否在现行的法律上,认定众人闹事只抓首恶呢?
又例如中国经常发生货车翻覆,众人哄抢,这种情况在正常法治国家会全部都抓吗?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9.10.187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471709084.A.FBF.html
1F:→ maniaque: 台湾不用这个词,或是说...台湾还没有出现这词的实例 08/21 00:07
2F:→ maniaque: 之前类似的,大概都是用侵占遗失物罪在抓..... 08/21 00:07
3F:→ depravity: 信义区那个杀警案不就都责了 XD 08/21 00:07
4F:→ maniaque: 台湾基本上是通杀.....能抓的都抓了 08/21 00:24
5F:→ maniaque: 而要用到这个词,大概要在"群众知识水平低落,无法判断是 08/21 00:24
6F:→ maniaque: 非对错的情况下" 08/21 00:25
7F:→ maniaque: 30cm 乡民每个都是大学还是研究所,都有常识的 08/21 00:25
8F:→ saltlake: 原波把法律的应然和实然搞混了 08/21 01:57
9F:→ saltlake: 也把法律和政治搅混了 想想闯红灯的例子 08/21 01:57
我大概了解你的意思
10F:→ saltlake: 就我国而言 法不责众? 那麽民法185条定假的? 08/21 02:00
11F:→ saltlake: 中华民国刑法第28条到第31条定假的? 08/21 02:01
谢谢各位 我大概懂了
12F:→ hasroten: 你就是首恶阿 先抓你吧 08/21 03:12
13F:→ panbie: 你的问题不是法学素养不足 08/21 04:00
14F:→ panbie: 是没有常识 08/21 04:00
我希望可以解决问题。
panbie指称我没有常识,希望可以明确一点指出是哪边,有错就改。
15F:推 higger: 我记得以前的违规高尔夫球场就地合法化...好像近百家... 08/21 06:20
16F:推 a43164910: 你看过有人杀人 柯南他们讨论到一半直接被抓去关吗 08/21 07:22
※ 编辑: moebear (36.226.141.249), 08/21/2016 10:23:27
17F:推 zyx12320: funny 08/21 10:20
18F:→ Gravity113: js都驳回检举了,你还要判喔? 08/21 11:14
19F:→ Gravity113: 你们现在是一只基多拉吗,三个人各自为政? 08/21 11:15
20F:→ moebear: 我认同他驳回 但仍有可议 已重启讨论 08/21 11:22
21F:→ Gravity113: 哈哈未审先判再重启讨论 08/21 11:27
22F:→ argr: 先别管常识了,有听过小明的故事吗 08/21 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