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caly (... )
看板LAW
標題[請益] 車禍賠償請求
時間Sat Aug 20 01:53:15 2016
請板上各位前輩給點意見
小弟上上月底車禍,三台車推撞,我是中間那台
肇車責任鑑定在最後方(100%)
我的車買1年半,車價82萬,修理40萬(車頭、車尾全毀)
修了一個月後,家人覺得不安全,修完當天賣給修車原廠中古車行只賣39萬,
(原廠認證中車行估未受損可賣55萬,損失16萬)
醫藥費1100元(手腳頭腰挫傷、流血)
因工作在墾丁交通費,一周來回一次,共5次(約5000),其他交通費就沒提了
拖車費5000元
在家休養5天,因排班,未特別請假
第一次保險公司來談和解,我和他提
醫藥+交通+拖車費=11000 + 精神賠償
總金額落在 2~6萬即可 (賣車損失就算了!)
(請保險公司帶給車主決定,我們覺得這應該不會不合理,還是大家覺得不合理)
今天保險公司打來說,"只能賠你們11000,其他部份不賠
如果覺得不合理,你們就提告吧! 我們也是受害者!"
當場有種火大的感覺! (立馬決定提告)
下午問過二位律師,都說賣車車損可以求償
請益各位大大
1、接受11000的和解,還是提告?
2、合理的要求金額是多少?(有人說提高一點讓對方殺)
謝謝大家的幫忙和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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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修四十萬,賣39萬??? 到底怎樣跟保險談的???? 08/20 08:33
2F:→ maniaque: 怪不得保險公司會覺得自己也是被害者.... ^_^ 08/20 08:33
3F:→ maniaque: 要是你們一開始就只想賣39萬,保險就乾脆直接吃下來算了 08/20 08:35
4F:→ maniaque: 人家拿去殺肉報廢,弄個五萬十萬都不是問題,幹嘛修??? 08/20 08:35
沒車禍過,也不知道車損程度,是修完當天,直接賣回給原廠
原廠說這是事故車,只能賣這個錢,畢竟車體後半是接回去的
請問,所以我們是原廠買回價太低了嗎?
※ 編輯: ancaly (111.254.144.134), 08/20/2016 09:02:23
5F:→ maniaque: 講難聽一點,請到法院好好解釋,花四十萬修車,39萬賣的道 08/20 11:57
6F:→ maniaque: 理,讓法官來質問你們做這樣決定的理由 08/20 11:57
7F:→ maniaque: 這就好比你花四十萬修車 然後五萬賣我,然後再跟對方告 08/20 11:58
8F:→ maniaque: 要求對方理賠車價價差 08/20 11:58
9F:→ maniaque: 這是基本算術吧...... 08/20 11:59
10F:→ maniaque: 你的車子是1年半的車,理論上應該有車體險吧 08/20 12:00
11F:→ maniaque: 換言之,聽起來應該是先用車體險理賠掉了... 08/20 12:00
12F:→ maniaque: 保險公司理賠後, 接著要跟對方車主做代位求償的動作 08/20 12:01
13F:→ maniaque: 結果呢,車體險,你的保險公司跟對方保險公司討了四十萬 08/20 12:02
14F:→ maniaque: 你又把車賣39萬,然後又要賣車損失灌在這塊求償... 08/20 12:02
15F:→ maniaque: 不覺得很有趣?? 怪不得對方保險公司覺得被加害了... 08/20 12:03
16F:→ maniaque: 要是要透過訴訟,一開始就跟你的保險公司講清楚 08/20 12:03
17F:→ maniaque: 另外2~6萬可是範圍很大,從可是100% ~300% 08/20 12:04
18F:→ maniaque: 你可以告過失傷害,人家也這樣子跟你講 08/20 12:05
19F:→ maniaque: 對方保險公司也甘願,既然你要上法院,他也願意 08/20 12:05
20F:→ maniaque: 因為這樣子,他就可以一起針對民事賠償這一塊來喊價 08/20 12:06
21F:→ maniaque: 之前答應你這邊的保險公司,買單四十萬的承諾,cancel ! 08/20 12:06
22F:→ maniaque: 反正,你要的,對方保險公司已經不爽了,不吞了,大家上法院 08/20 12:07
23F:→ maniaque: 個人不知道您賣原廠賣高還是賣低,那是您決定的,約都簽了 08/20 12:07
24F:→ maniaque: 說賣低,您要去追討嗎? 還是覺得原廠欺騙您車子實際價值? 08/20 12:08
25F:→ maniaque: 若一開始不要修,跟你家的保險公司講清楚,直接辦報廢 08/20 12:08
26F:→ maniaque: 賠償車子殘值,買台新車,皆大歡喜... 08/20 12:09
27F:→ maniaque: 你只要針對人傷部份跟精神撫慰部份求償... 08/20 12:09
28F:→ maniaque: 你的保險公司去告對方民事 08/20 12:09
29F:→ maniaque: 你告人傷,以及不含車損的民事賠償 08/20 12:10
感謝您的回答,當初車廠和我說修車費是20萬,所以我就說好,那就修吧!
結果一個月後領車時,他說對方保險會付,一共是40萬。聽到40我也很shock
※ 編輯: ancaly (111.254.119.109), 08/20/2016 12:13:36
30F:→ maniaque: 或者跟你這邊保險公司一起告,反正會每項計價 08/20 12:10
可再請問人傷的部份和精神撫慰一般是開價多少錢呢?
車損的部份看來應該是要我的保險公司一起談了。
你的建議很好,應該是我的車損由我的保險公司談,我只談賣車折價和人傷的部份
最好的情況是我的保險公司出錢修好我的車,他的保險公司賠我賣車折價
是這樣嗎?
※ 編輯: ancaly (111.254.119.109), 08/20/2016 12:31:35
31F:→ depravity: 你花40萬修車有單據吧 上法院去請求這部份的賠償 08/20 12:59
32F:→ depravity: 不要請求差價 修車那比較多 = = 08/20 12:59
33F:→ depravity: 就算40萬都零件折舊後還是比差價多 XD 08/20 13:00
34F:→ depravity: 事後你要賣請看成另外一件事情 XD 08/20 13:00
35F:→ depravity: 如果你技術好又遇到認同的法官 道是可以請求修車+價值 08/20 13:02
36F:→ depravity: 減損一起來沒錯 那部份實務沒完全統一 XD 08/20 13:03
謝謝大大的回覆! 應該要這麼做試試!
37F:噓 Beijingman: 求償賣車損失根本無理 08/20 14:03
網路上查的資料,也去問過律師,皆說是合理的
我的保險公司也說法律上是可以的,請問樓上大大的依據為何?
可以讓小弟了解一下,避免誤判
※ 編輯: ancaly (111.254.143.170), 08/20/2016 14:18:48
※ 編輯: ancaly (111.254.143.170), 08/20/2016 14:21:57
38F:推 rrowl: 如果你去問律師.也相信律師.那上吧.去告吧.自然就知道結果 08/20 15:17
39F:→ rrowl: 還有一點.這是你自己說的.當初車廠和你說修車費是20萬.旦修 08/20 15:19
40F:→ rrowl: 完和保險公司請40萬.這部份要是查到修車廠那有問題.你也... 08/20 15:19
41F:→ rrowl: 千萬不要說你不知情.畢竟你自己也說了報價和保險申請不同價 08/20 15:20
42F:→ rrowl: 這之間價差可是20萬.就算單據拿出來.不見得就一定會被認同 08/20 15:21
43F:→ maniaque: 想到之前一個笑話,上帝有個工程,找了天堂的美國人台灣人 08/20 15:46
44F:→ maniaque: 報價,先報價的是美國人,美國人報價100萬美元 08/20 15:47
45F:→ maniaque: 接著台灣人報價300萬美金,上帝很訝異,問台灣人為何報 08/20 15:47
46F:→ maniaque: 這麼高的價格,台灣人靠近上帝耳邊悄悄的說 08/20 15:48
47F:→ maniaque: "一百萬我叫美國人做,剩下的,你一百萬,我一百萬,如何?" 08/20 15:49
48F:→ maniaque: 於是台灣人得標這個工程..... 08/20 15:49
49F:→ maniaque: 我個人只能說,前面報二十萬,後面說四十萬修好,有鬼~~~ 08/20 15:50
50F:→ maniaque: 自己要不要主動跟對方保險公司揭露這個資訊,你決定 08/20 15:51
51F:→ maniaque: 自己修自己的車,連報價單都沒看過,就修了..... 08/20 15:52
52F:→ maniaque: 搞不好到時候,您可能算在共犯或幫助犯上....自己小心點 08/20 15:52
唉唉,當初領車當天才知道變這個價,也沒多想就牽出來了!
經您一說的確是個問題
53F:→ depravity: 台灣高等法院 103,上易,299 認同價值減損可以請求 08/20 22:26
54F:→ depravity: 也不認同超低殘值,現在這種似乎有越來越多的趨勢 08/20 22:27
感謝md大,依此判例,的確可申請折價賠償!
55F:→ depravity: 個人認為現在處在一種看簽運的狀態 XD 08/20 22:29
56F:→ depravity: 原廠表示沒動手前還不知道其實這麼嚴重 08/20 22:49
57F:→ depravity: 就跟開刀沒下刀前不知道還有別的狀況要處理一樣 XD 08/20 22:49
58F:→ maniaque: 差一倍的風險,這種車廠在拆車之前都必須要告知.... 08/20 23:12
59F:→ maniaque: 也就是會說...現在估大概20,但最終要整個拆開估才知道 08/20 23:13
60F:→ maniaque: 必須要先講,不然單單消保法或民法就有得修理車廠了 08/20 23:14
61F:→ maniaque: 就跟醫生現在都要先跟病患家屬講 開了可能會死的風險 08/20 23:14
整個看起來,得利最大的是修我車的車廠
對方的保險公司就是最無辜的第三者
我損失16萬
保險公司修三台車超不爽的,又不想再賠了!才會一直叫我走法律途徑去告
※ 編輯: ancaly (111.254.144.134), 08/20/2016 23:54:10
62F:→ depravity: 現實是你可能遇到持不同見解的法官們 XD 08/21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