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ixian1989 (貝貝)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車不是行駛中被小孩騎腳踏車撞
時間Tue Aug 16 22:18:58 2016
今天下班時候,拿物品到車子左後座放東西中,
當時車子完全沒有發車狀態,只是單純解鎖開左後車門
車子停在活動中心外面廣場的邊邊...非道路上
我有看到四個小朋友騎腳踏車在那旁邊玩....當時離蠻遠的
突然間被其中一個小朋友騎著腳踏車把手自撞到我已打開還在放東西中的我左車門....
當下小朋友跟腳踏車跌坐在地板上...
問了對方有沒有怎麼樣...只有背部紅紅的(大概明天就瘀青了)
導致左內車門凹陷擦傷...
當下也沒想那麼多沒有報警...但有聯絡對方母親,
對方小孩母親當下沒有接,後來我離開現場後又持續打了兩通後對方母親才接電話
已告知對方母親是發經過,但對方母親態度不是很好...副不太想處理
半小時回到家後覺得不安又打電話去補報警後,警察有聯絡對方父母,
他母親一到場就臭臉質問我那邊可以停車嗎...
後來說要賠我錢後翻臉,接著就說要帶她小孩去驗傷,
警方說我理虧在當下應該馬上報警...我真的知道錯了>"<
最後做了筆錄後拿到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警察跟我說因這個不是非道路交通事故,所以要我們自行私下調解
請問對於法律有經驗的大大,接下來如果要開協調會
我應該要注意什麼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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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niceshotse: 如果你自認為你站得住腳,不用怕他跟他索賠... 08/16 22:22
2F:→ niceshotse: 他要驗傷要幹嘛隨他,那是他的自由...提告也是 08/16 22:23
3F:→ niceshotse: 但你如果沒有任何過失責任..他就算提告也不會怎樣 08/16 22:23
好的,謝謝您
我第一次遇到這狀況...有點慌張>"<
4F:→ maniaque: 車子是停的 08/16 22:43
車子完全靜止狀態!
5F:推 afflect: 非公有道路,交通法的確管不到 08/16 22:51
6F:→ depravity: 你車子是停再你有權停車的地方嗎?(別說空地大家都能停) 08/16 22:52
那邊沒有停車格,但是真的很靠邊邊
手繪示意圖
http://imgur.com/a/EoMIf 畫得有點小醜...請見諒
7F:→ afflect: 你可以提告損毀,這是刑事案件,警察必定要接單 08/16 22:52
其實我真的沒有想把事情鬧大T.T
只想修理好汽車門而已....Orz
只是如果對方後續太惡劣就.....
※ 編輯: caixian1989 (114.33.129.213), 08/16/2016 23:01:22
8F:→ afflect: 六樓,能不能停車 跟 損毀,是兩件不同的事情,請分開看 08/16 22:53
9F:→ depravity: 毀損要故意 要成立比他的過失傷害小多了 = = 08/16 22:55
10F:推 afflect: 就文中資訊看來,你不會有傷害責任。 08/16 22:56
11F:→ afflect: 彼此彼此,對方要玩就陪他玩,反正都給檢察官跑 08/16 22:56
嗯嗯!!!真的謝謝您建議,讓我比較安心些Q_Q
12F:→ sindyevil: 很難證明小朋友是故意,還是要回到民事啦 08/16 22:56
13F:→ afflect: 死小孩就是這種父母養出來 08/16 22:57
對方父母態度一開始一副不然你想怎樣?我的小孩沒錯啊....
我也不是要跟對方吵,我只想理性的處理完這件事情!!
14F:→ afflect: 不管是 傷害 還是 損毀 ,責任都給檢察官去查 08/16 22:57
15F:→ depravity: 小孩很可能年齡這關就過不了 XD 08/16 23:01
Orz..
※ 編輯: caixian1989 (114.33.129.213), 08/16/2016 23:06:27
16F:推 afflect: 當然是由法定代理人出來扛,不然隨便叫未成年當殺手呀 08/16 23:11
17F:→ afflect: 不過的確有很多殺人的叫未成年小弟出來扛 08/16 23:12
18F:噓 tentaikanso: 本案不成立刑事上的犯罪,毀損罪(刑法哪來損毀?)僅 08/17 00:08
19F:→ tentaikanso: 限故意,再如樓上D大所言,如果該名孩童未滿14歲,行 08/17 00:09
20F:→ tentaikanso: 為不罰,從任何一個角度看,提毀損都不會成罪。 08/17 00:11
21F:→ tentaikanso: 反倒是小孩受傷的部分,若該處不能停車,還有可能該 08/17 00:12
22F:→ tentaikanso: 當過失的構成要件,進而有過失傷害罪的可能。 08/17 00:12
23F:→ tentaikanso: 如果原PO認為自己無過失,建議以民事侵權行為當做請 08/17 00:13
24F:→ tentaikanso: 求權基礎提告。若在無過失情形下,自然也無過失傷害 08/17 00:14
25F:→ tentaikanso: 的問題。 08/17 00:14
26F:推 afflect: 沒有要「成立」唷 08/17 00:18
27F:→ afflect: 跟停放什麼物品無關唷,不管停車還是停花瓶,他非交通道 08/17 00:19
28F:→ afflect: 路。 08/17 00:19
29F:→ afflect: 就像你最後說的,無過失傷害,及過失傷害「不成立」唷 08/17 00:20
30F:→ bearq258: 爭點他小孩自撞路邊汽車是小孩的問題還是車主的問題 08/17 00:21
31F:推 afflect: 只是要陪對方玩而已唷 08/17 00:23
32F:→ bearq258: 車主先告民事求償即可、不過要花裁判費 08/17 00:23
33F:→ bearq258: 記得寫上假扣押.不然先禮後兵 先用支付命令 08/17 00:25
34F:→ tentaikanso: 那就請樓主自行判斷吧,推文叫人提告只要一分鐘, 08/17 01:00
35F:→ tentaikanso: 但花費數月時間心力及交通費的是原PO。 08/17 01:02
36F:→ a9301040: 民事問題,告的是父母,請看民法187;跟刑法一沒關係 08/17 10:04
37F:→ a9301040: 但訴訟時間勞力費用,就是你自己評估看看是否划算 08/17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