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rocool (zerocool)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台中縣政府檢舉賄選獎金
時間Mon Aug 15 11:01:49 2016
剛上完遠距民法第一課,有一個小疑問
老師提一個公法與私法的案例:
民眾告台中縣政府未給付「查賄選獎金」
最高法院駁回,應屬公法行為,非懸賞廣告。
但是案件已經過了追溯期,民眾沒法再次提告。
此時民眾能不能告地方法院?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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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ery1120: 你先想想請求權基礎是什麼?有什麼故意過失行為? 08/15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