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ssistKK (白金牌工程筆)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小金額的工程費用
時間Sun Aug 14 17:44:25 2016
手機排版 , 煩請見諒 …
關鍵人:大胡先生(時任費斯科技總監)
小胡先生(時任費斯科技主任)
事後才知道兩位是堂兄弟 。
事發經過:
去年(民國104年)10月 ,
小弟標到了中正大學某裝修案 ,
進場時遇到另外一家廠商 ,
費斯科技 , 專門作綠能空調的 ,
他們當時標到另外一個案子 。
因為工程地點都在同棟大樓 ,
所以幾乎每天都會遇到 ,
聊天幾次之後 , 他們兩位開口 ,
麻煩小弟去幫忙拆除該棟樓所有廁所的天花板 ,
並含廢棄物清運 。
(廁所內也有空調管路需配置)
當想說他們是從外地來的廠商 ,
大家都作工程的 ,幫忙一下也好 。
之後因為時間的關係 ,
我先在Line裡面跟小胡主任口頭報價 ,
他也在Line允諾了 , 並催促進場拆除 ,
也跟小弟說明可以跟大胡總監詢問如何請款 。
動工後 ,
小弟也給了第一次正式報價單 ,
但對方以公司程序為理由 ,
遲遲未回簽 。
第一次報價單金額約9萬 。
待拆除快完成時 ,
對方又以追加為由 ,
要求小弟重新報價 ,
第二次報價含追加約為12萬 。
在這之間 , 對方一樣未回簽報價單 。
全數拆除完畢待清運時 ,
大胡總監打電話告知小弟 ,
說公司開會後決定 ,
只肯支付2/3款項 ,
也就是要小弟作12萬的工作 ,
只肯付我9萬 ,
當時我算了算 ,
這樣的價格不管作不作 ,
都現虧4萬多 ,
一氣之下就全部撤場 。
事後跟小胡主任追討拆除工資 ,
他卻以自己不能決定為由 ,
說要跟公司報告 。
過年後我再詢問 ,
對方卻說他以離職 ,
叫我直接去找費斯科技協調 。
重點:
1.當初並無直接跟費斯科技簽約 。
2.經由Line跟大胡總監催討 ,
皆已讀不回 , 電話也不接 。
3.小胡主任目前就一付
“我離職了 ,跟我無關”
4.所有過程Line皆有詳細對談記錄 。
5.我工資皆已發放 , 確實已遭受損失 ,
而對方因我拆除天花板後 ,
可以順利施工配置空調管路 ,
實以從中受惠 。
6.大胡總監自始至終皆知道此事 。
問題:
1.金額很少 , 但為了一口氣想求償 。
2.我該告誰?大胡?小胡?對方公司?
3.對方這種行為算是背信或詐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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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earq258: 先寫支付命令08/14 17:53
問題是我不知道他們的全名跟住址 ,
公司應該也不可能透露給我 。
2F:→ bearq258: 有拍照嗎?08/14 17:54
3F:→ bearq258: 工程照片之類08/14 17:54
4F:→ bearq258: 之後可以用刑或民法兩個一起告,只是對方公司在那?08/14 17:58
5F:→ BassistKK: 當初我有自己工程要忙 , 想說那兩位都人模人樣的 ,08/14 18:01
6F:→ BassistKK: 就沒特別拍照 , 但是Line裡面我們都有討論到很明確08/14 18:01
7F:→ BassistKK: 的進度 。 他們公司本來在台中 , 目前已移去台北 。08/14 18:01
8F:推 earl168: 先用文件催告如存證與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不然後續訴訟成08/14 18:14
9F:→ earl168: 本對方要付更多08/14 18:14
10F:→ maniaque: 今年才是105吧.....08/14 18:59
已更正
※ 編輯: BassistKK (223.141.196.121), 08/14/2016 19:04:53
11F:→ bearq258: 公司名稱網路都可查到、標案得標網路也有。 08/14 21:30
12F:→ bearq258: 你在台中我建議你先找民代的免費法律諮詢先確認一下 08/14 21:32
13F:→ bearq258: 然後最好用刑事報案+民事求償。 08/14 21:33
14F:→ bearq258: 因為對方公司確認在台北你一定會要跑台北出庭一次 08/14 21:33
15F:→ bearq258: 一種事先找法律諮詢問合適作法收集證據。最好電話有錄音 08/14 21:35
16F:→ bearq258: 1.工地的管區分局跟警察報案 再來轉給對方所在地檢察官 08/14 21:36
17F:→ bearq258: 會通知兩邊去做偵查庭,這時候對方還不和解就會面臨起訴 08/14 21:37
18F:→ bearq258: 法條用背信與詐欺 可能就問過法律諮詢比較妥當. 08/14 21:37
19F:推 maniaque: 樓上,這應該怎看都是民事吧,你要人家告刑事 08/14 21:38
20F:→ bearq258: 有時候警察也不太清楚,還要檢視你手上的證據才能論斷 08/14 21:38
21F:→ maniaque: 好歹先把犯罪條文寫出來...... 08/14 21:38
22F:→ maniaque: 另外,怎種怎可能查不道施工廠商? 本案原PO就是其中一個 08/14 21:39
23F:→ maniaque: 在中正的廠商,學校對口要找誰怎會不知道? 08/14 21:40
24F:→ maniaque: 問承辦就知道對方是哪家廠商了 08/14 21:40
25F:→ bearq258: 民事是一定能告,當事者沒有法律資源可用,請能請律師 08/14 21:40
26F:→ maniaque: 另外,就算不打電話問承辦,單廠商自己進採購網 08/14 21:42
27F:→ maniaque: 就可以找到案子的決標公告,上面就有得標廠商資料 08/14 21:42
28F:→ bearq258: 沒簽單、只靠人證與LINE記錄.民事出庭要在公司登記台北 08/14 21:42
29F:→ maniaque: 最快的就是去請支付命令 08/14 21:43
30F:→ bearq258: 四萬元請律師費就被吃光,要請律師去要更多。 08/14 21:43
31F:→ maniaque: 反正命令目的就算沒要到錢,還是可以拖對方進法院吵 08/14 21:45
32F:→ maniaque: 另外,我個人是不是眼睛有業障? 9+4萬多=13萬,你報價12萬 08/14 21:46
33F:→ maniaque: 原PO 還 二報......... 08/14 21:47
34F:→ maniaque: 一開始就打算當慈濟虧本做生意?? 08/14 21:48
35F:→ bearq258: 原PO這事情算是學社會經驗,穿人模人樣通常心都..XO. 08/14 21:51
36F:→ bearq258: 金庸不是有一句話長的越漂亮越容易騙人 08/14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