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ssistKK (白金牌工程笔)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小金额的工程费用
时间Sun Aug 14 17:44:25 2016
手机排版 , 烦请见谅 …
关键人:大胡先生(时任费斯科技总监)
小胡先生(时任费斯科技主任)
事後才知道两位是堂兄弟 。
事发经过:
去年(民国104年)10月 ,
小弟标到了中正大学某装修案 ,
进场时遇到另外一家厂商 ,
费斯科技 , 专门作绿能空调的 ,
他们当时标到另外一个案子 。
因为工程地点都在同栋大楼 ,
所以几乎每天都会遇到 ,
聊天几次之後 , 他们两位开口 ,
麻烦小弟去帮忙拆除该栋楼所有厕所的天花板 ,
并含废弃物清运 。
(厕所内也有空调管路需配置)
当想说他们是从外地来的厂商 ,
大家都作工程的 ,帮忙一下也好 。
之後因为时间的关系 ,
我先在Line里面跟小胡主任口头报价 ,
他也在Line允诺了 , 并催促进场拆除 ,
也跟小弟说明可以跟大胡总监询问如何请款 。
动工後 ,
小弟也给了第一次正式报价单 ,
但对方以公司程序为理由 ,
迟迟未回签 。
第一次报价单金额约9万 。
待拆除快完成时 ,
对方又以追加为由 ,
要求小弟重新报价 ,
第二次报价含追加约为12万 。
在这之间 , 对方一样未回签报价单 。
全数拆除完毕待清运时 ,
大胡总监打电话告知小弟 ,
说公司开会後决定 ,
只肯支付2/3款项 ,
也就是要小弟作12万的工作 ,
只肯付我9万 ,
当时我算了算 ,
这样的价格不管作不作 ,
都现亏4万多 ,
一气之下就全部撤场 。
事後跟小胡主任追讨拆除工资 ,
他却以自己不能决定为由 ,
说要跟公司报告 。
过年後我再询问 ,
对方却说他以离职 ,
叫我直接去找费斯科技协调 。
重点:
1.当初并无直接跟费斯科技签约 。
2.经由Line跟大胡总监催讨 ,
皆已读不回 , 电话也不接 。
3.小胡主任目前就一付
“我离职了 ,跟我无关”
4.所有过程Line皆有详细对谈记录 。
5.我工资皆已发放 , 确实已遭受损失 ,
而对方因我拆除天花板後 ,
可以顺利施工配置空调管路 ,
实以从中受惠 。
6.大胡总监自始至终皆知道此事 。
问题:
1.金额很少 , 但为了一口气想求偿 。
2.我该告谁?大胡?小胡?对方公司?
3.对方这种行为算是背信或诈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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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earq258: 先写支付命令08/14 17:53
问题是我不知道他们的全名跟住址 ,
公司应该也不可能透露给我 。
2F:→ bearq258: 有拍照吗?08/14 17:54
3F:→ bearq258: 工程照片之类08/14 17:54
4F:→ bearq258: 之後可以用刑或民法两个一起告,只是对方公司在那?08/14 17:58
5F:→ BassistKK: 当初我有自己工程要忙 , 想说那两位都人模人样的 ,08/14 18:01
6F:→ BassistKK: 就没特别拍照 , 但是Line里面我们都有讨论到很明确08/14 18:01
7F:→ BassistKK: 的进度 。 他们公司本来在台中 , 目前已移去台北 。08/14 18:01
8F:推 earl168: 先用文件催告如存证与法院申请支付命令,不然後续诉讼成08/14 18:14
9F:→ earl168: 本对方要付更多08/14 18:14
10F:→ maniaque: 今年才是105吧.....08/14 18:59
已更正
※ 编辑: BassistKK (223.141.196.121), 08/14/2016 19:04:53
11F:→ bearq258: 公司名称网路都可查到、标案得标网路也有。 08/14 21:30
12F:→ bearq258: 你在台中我建议你先找民代的免费法律谘询先确认一下 08/14 21:32
13F:→ bearq258: 然後最好用刑事报案+民事求偿。 08/14 21:33
14F:→ bearq258: 因为对方公司确认在台北你一定会要跑台北出庭一次 08/14 21:33
15F:→ bearq258: 一种事先找法律谘询问合适作法收集证据。最好电话有录音 08/14 21:35
16F:→ bearq258: 1.工地的管区分局跟警察报案 再来转给对方所在地检察官 08/14 21:36
17F:→ bearq258: 会通知两边去做侦查庭,这时候对方还不和解就会面临起诉 08/14 21:37
18F:→ bearq258: 法条用背信与诈欺 可能就问过法律谘询比较妥当. 08/14 21:37
19F:推 maniaque: 楼上,这应该怎看都是民事吧,你要人家告刑事 08/14 21:38
20F:→ bearq258: 有时候警察也不太清楚,还要检视你手上的证据才能论断 08/14 21:38
21F:→ maniaque: 好歹先把犯罪条文写出来...... 08/14 21:38
22F:→ maniaque: 另外,怎种怎可能查不道施工厂商? 本案原PO就是其中一个 08/14 21:39
23F:→ maniaque: 在中正的厂商,学校对口要找谁怎会不知道? 08/14 21:40
24F:→ maniaque: 问承办就知道对方是哪家厂商了 08/14 21:40
25F:→ bearq258: 民事是一定能告,当事者没有法律资源可用,请能请律师 08/14 21:40
26F:→ maniaque: 另外,就算不打电话问承办,单厂商自己进采购网 08/14 21:42
27F:→ maniaque: 就可以找到案子的决标公告,上面就有得标厂商资料 08/14 21:42
28F:→ bearq258: 没签单、只靠人证与LINE记录.民事出庭要在公司登记台北 08/14 21:42
29F:→ maniaque: 最快的就是去请支付命令 08/14 21:43
30F:→ bearq258: 四万元请律师费就被吃光,要请律师去要更多。 08/14 21:43
31F:→ maniaque: 反正命令目的就算没要到钱,还是可以拖对方进法院吵 08/14 21:45
32F:→ maniaque: 另外,我个人是不是眼睛有业障? 9+4万多=13万,你报价12万 08/14 21:46
33F:→ maniaque: 原PO 还 二报......... 08/14 21:47
34F:→ maniaque: 一开始就打算当慈济亏本做生意?? 08/14 21:48
35F:→ bearq258: 原PO这事情算是学社会经验,穿人模人样通常心都..XO. 08/14 21:51
36F:→ bearq258: 金庸不是有一句话长的越漂亮越容易骗人 08/14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