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ckcatwang (王小喵)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颱風天撞上路肩的停放車輛
時間Thu Aug 11 18:12:55 2016
原PO傷重寫不清也不會貼圖,
代為敘述目前的情況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http://i.imgur.com/xgiATBr.jpg
交通事故初判表:
http://i.imgur.com/PFZCNgD.jpg
目前有兩個方向的問題想請教:
一、警方事故圖記錄錯誤與鑑定問題。
二、追撞的對方打算提告
一、事故圖記錄錯誤與鑑定問題
事故圖上的備考寫「本日颱風日開放紅黃線停車」,
但事故地點在橋樑上,當天7/08並未開放橋樑停車。
在新北市政府災害期間緊急開放車輛停放規定中,
「橋梁、高架道路、快速道路」需另外公布,才可停車。
尼伯特颱風自7/07,有開放全市紅黃線停車,但並未公佈橋樑可以停車。
參照台北市與過去台北縣時期的橋樑開放停車公告,
當橋樑開放停車時,均會寫明哪些橋樑可以停車。
以尼伯特的台北市公告為例,是直接寫出紅黃線開放,但橋樑不能停。
新北市則只寫出紅黃線開放,並未寫上橋樑可停或不可停。
新北市交通局方面的說法是,沒公布橋樑開放就是不能停。
致電事故圖員警告知此事,員警不願更改一直跳針。
兩邊目前踢皮球中。
因為事故圖的錯誤,連帶影響到後面的初判,
也擔心接下來的車禍鑑定結果。
所以關於事故圖有兩個疑問:
a.要從那個單位申請修改,會比較有用?
b.事故表若無法更改,是否會影響車禍鑑定?
法規與公告連結:
新北災害停放規定
page 1:
http://i.imgur.com/nd8P3Nj.png
page 2:
http://i.imgur.com/J6HQggK.png
page 3:
http://i.imgur.com/AAtxPce.png
新北市交通局
http://goo.gl/adkGzC
(新北交通局7/07~7/08的所有公告,
最多均未公佈橋樑開放停車)
二、對方提告:
當時原PO是自撞倒地後,後方追撞原PO的後背,
脊椎裂也就是因為被撞而造成。
原PO自己覺得理虧,不打算跟任何人追究責任,
自撞上的橋樑汽車,目前已賠錢並完成和解。
後方追撞的機車,則開口要求賠償,
在追撞無過失的初判出來後,
更加碼說要告原PO過失傷害。
(後方追撞者無嚴重傷害,
僅有腿部扭傷+小挫傷,
無骨折或內出血。)
車禍橋樑上無任何監視攝影,
後方追撞的說,他沒撞人,只有撞車,
原PO受傷是原PO自撞造成。
關於提告有幾個問題:
c.這種情況被起訴過失傷害的機率高嗎?
d.若被起訴,有罪的機率高嗎?
e.原PO沒錢請律師,要如何自救?
先謝謝各位專家先進了。
※ 引述《ianhome (IW)》之銘言:
: 大家好,
: 小弟在颱風天的時候,
: 因為不熟路況沒有注意橋樑路邊可停放車輛而撞上,
: 人翻出摩托車後被後方來車追撞腰部造成脊椎骨斷裂,
: 追撞我的對方(雙載)也翻車飛出,
: 並因為安全帽造成臉部撕裂傷,
: 後來警方初判表的結果只有我本身有肇因,
: 後方追撞完全無肇因,
: 所以對方一口咬定是我撞傷他向我索賠,
: 因為不服初判結果
: 我方這裡去申請交通事故鑑定,
: 但經過鑑定委員會需要時間,
: 所以我跟對方構通,
: 希望能夠等鑑定結果再談和解,
: 但對方不耐,
: 表示若我不跟他和解就要對我提出告訴
: 我的問題
: 1.這樣我是否構成過失傷害要件?
: 2.如果還是被起訴,是否有判例可以參考?
: 先謝過大家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Nextbit Ro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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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ickcatwang (118.165.144.18), 08/11/2016 18:14:15
※ 編輯: nickcatwang (118.165.144.18), 08/11/2016 18:14:57
1F:推 ianhome: 感謝大德 QQ 08/11 18:19
你保重啊
※ 編輯: nickcatwang (118.165.144.18), 08/11/2016 18:34:00
2F:→ kery1120: 現在不用探討對方有沒有過失,重點是原po有過失,過失 08/11 18:59
3F:→ kery1120: 傷害大概就底定了,縱使翻盤對方也有過失,頂多是你朋 08/11 18:59
4F:→ kery1120: 友也可以提告過失傷害而已 08/11 18:59
5F:→ kery1120: 你們現在要積極證明的應該是自己無過失 08/11 19:06
是的,原PO要求更改事故表,就是希望證明過失責任在違規橋樑停車,目前警察不肯改。
日後鑑定時,原PO會提出公告與法規佐證橋樑未開放停車,但不知在警察不改的情況下,
鑑定委員是否會採納。
※ 編輯: nickcatwang (1.171.66.110), 08/11/2016 19:14:23
6F:推 a9301040: 證據夠充分會採納,要把交通局拖下水 08/11 19:19
7F:→ a9301040: 後車應該還是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保持距離 08/11 19:19
希望警察願意改,這樣就沒有採納不採納的問題了。
8F:推 jaannddyy: 原po一定有過失吧,只是最後看比例是多少,刑事上你只要 08/11 19:21
9F:→ jaannddyy: 有過失,即便是比例低,還是會有過失傷害阿 08/11 19:22
10F:→ jaannddyy: 後車也有過失,那就是互告過失傷害了 08/11 19:22
是的,我想目前最好的策略,就是在鑑定上努力,讓違規橋樑停車與追撞後車都有部分
責任,然後以戰止戰互告傷害,讓事故損失回歸民事攻防。
11F:→ jaannddyy: w如果這整件事處理完會是對你一項大負擔的話 08/11 19:25
12F:→ jaannddyy: 建議你還是以後買保險吧,一年一兩千的保障 08/11 19:25
我的汽車保到單一事故最高2000萬,外加一人800萬。保險等於保命。
13F:→ depravity: 如果連文字說明都需要代勞 建議直接找律師了 08/11 19:57
原PO脊椎裂了只能躺著,舉手都疼,上篇PO文他打了12小時。
※ 編輯: nickcatwang (1.171.66.110), 08/11/2016 20:11:14
14F:→ tentaikanso: 互告有可能會越來越撕破臉...但是以原PO立場論,似 08/11 20:22
15F:→ tentaikanso: 乎也沒有更好的方式了...都受傷如此嚴重,還是建議找 08/11 20:22
16F:→ tentaikanso: 律師,樓上D大應該沒有惡意。 08/11 20:23
原PO不願意告對方,也不願意拖橋樑違停車下水,但站在自保立場,似乎得先準備好
未來互告的條件,對嗎?
※ 編輯: nickcatwang (1.171.66.110), 08/11/2016 20:27:53
17F:→ a9301040: 你的策略是對的,你把停車的、追撞的都告就對了 08/11 20:29
違停的告不了,因為原PO已賠償違停並和解。
因為警察亂寫而使原PO誤判,讓原PO未究責違停,這樣能不能告警察?
※ 編輯: nickcatwang (1.171.66.110), 08/11/2016 20:34:22
18F:→ depravity: "脊椎裂了只能躺著,舉手都疼"光這樣的傷勢就該找律師 08/11 20:37
19F:→ depravity: 想自保也不可能因傷就突然有了律師至少四年的功力 = = 08/11 20:38
20F:→ a9301040: 還是可以提出傷害告訴,公法上權利不因和解何消滅 08/11 21:27
21F:推 jaannddyy: 如果原po有保險 找保險處理就好了啊 08/12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