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ckcatwang (王小喵)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台风天撞上路肩的停放车辆
时间Thu Aug 11 18:12:55 2016
原PO伤重写不清也不会贴图,
代为叙述目前的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
http://i.imgur.com/xgiATBr.jpg
交通事故初判表:
http://i.imgur.com/PFZCNgD.jpg
目前有两个方向的问题想请教:
一、警方事故图记录错误与监定问题。
二、追撞的对方打算提告
一、事故图记录错误与监定问题
事故图上的备考写「本日台风日开放红黄线停车」,
但事故地点在桥梁上,当天7/08并未开放桥梁停车。
在新北市政府灾害期间紧急开放车辆停放规定中,
「桥梁、高架道路、快速道路」需另外公布,才可停车。
尼伯特台风自7/07,有开放全市红黄线停车,但并未公布桥梁可以停车。
参照台北市与过去台北县时期的桥梁开放停车公告,
当桥梁开放停车时,均会写明哪些桥梁可以停车。
以尼伯特的台北市公告为例,是直接写出红黄线开放,但桥梁不能停。
新北市则只写出红黄线开放,并未写上桥梁可停或不可停。
新北市交通局方面的说法是,没公布桥梁开放就是不能停。
致电事故图员警告知此事,员警不愿更改一直跳针。
两边目前踢皮球中。
因为事故图的错误,连带影响到後面的初判,
也担心接下来的车祸监定结果。
所以关於事故图有两个疑问:
a.要从那个单位申请修改,会比较有用?
b.事故表若无法更改,是否会影响车祸监定?
法规与公告连结:
新北灾害停放规定
page 1:
http://i.imgur.com/nd8P3Nj.png
page 2:
http://i.imgur.com/J6HQggK.png
page 3:
http://i.imgur.com/AAtxPce.png
新北市交通局
http://goo.gl/adkGzC
(新北交通局7/07~7/08的所有公告,
最多均未公布桥梁开放停车)
二、对方提告:
当时原PO是自撞倒地後,後方追撞原PO的後背,
脊椎裂也就是因为被撞而造成。
原PO自己觉得理亏,不打算跟任何人追究责任,
自撞上的桥梁汽车,目前已赔钱并完成和解。
後方追撞的机车,则开口要求赔偿,
在追撞无过失的初判出来後,
更加码说要告原PO过失伤害。
(後方追撞者无严重伤害,
仅有腿部扭伤+小挫伤,
无骨折或内出血。)
车祸桥梁上无任何监视摄影,
後方追撞的说,他没撞人,只有撞车,
原PO受伤是原PO自撞造成。
关於提告有几个问题:
c.这种情况被起诉过失伤害的机率高吗?
d.若被起诉,有罪的机率高吗?
e.原PO没钱请律师,要如何自救?
先谢谢各位专家先进了。
※ 引述《ianhome (IW)》之铭言:
: 大家好,
: 小弟在台风天的时候,
: 因为不熟路况没有注意桥梁路边可停放车辆而撞上,
: 人翻出摩托车後被後方来车追撞腰部造成脊椎骨断裂,
: 追撞我的对方(双载)也翻车飞出,
: 并因为安全帽造成脸部撕裂伤,
: 後来警方初判表的结果只有我本身有肇因,
: 後方追撞完全无肇因,
: 所以对方一口咬定是我撞伤他向我索赔,
: 因为不服初判结果
: 我方这里去申请交通事故监定,
: 但经过监定委员会需要时间,
: 所以我跟对方构通,
: 希望能够等监定结果再谈和解,
: 但对方不耐,
: 表示若我不跟他和解就要对我提出告诉
: 我的问题
: 1.这样我是否构成过失伤害要件?
: 2.如果还是被起诉,是否有判例可以参考?
: 先谢过大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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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nickcatwang (118.165.144.18), 08/11/2016 18:14:15
※ 编辑: nickcatwang (118.165.144.18), 08/11/2016 18:14:57
1F:推 ianhome: 感谢大德 QQ 08/11 18:19
你保重啊
※ 编辑: nickcatwang (118.165.144.18), 08/11/2016 18:34:00
2F:→ kery1120: 现在不用探讨对方有没有过失,重点是原po有过失,过失 08/11 18:59
3F:→ kery1120: 伤害大概就底定了,纵使翻盘对方也有过失,顶多是你朋 08/11 18:59
4F:→ kery1120: 友也可以提告过失伤害而已 08/11 18:59
5F:→ kery1120: 你们现在要积极证明的应该是自己无过失 08/11 19:06
是的,原PO要求更改事故表,就是希望证明过失责任在违规桥梁停车,目前警察不肯改。
日後监定时,原PO会提出公告与法规佐证桥梁未开放停车,但不知在警察不改的情况下,
监定委员是否会采纳。
※ 编辑: nickcatwang (1.171.66.110), 08/11/2016 19:14:23
6F:推 a9301040: 证据够充分会采纳,要把交通局拖下水 08/11 19:19
7F:→ a9301040: 後车应该还是未注意车前状况、未保持距离 08/11 19:19
希望警察愿意改,这样就没有采纳不采纳的问题了。
8F:推 jaannddyy: 原po一定有过失吧,只是最後看比例是多少,刑事上你只要 08/11 19:21
9F:→ jaannddyy: 有过失,即便是比例低,还是会有过失伤害阿 08/11 19:22
10F:→ jaannddyy: 後车也有过失,那就是互告过失伤害了 08/11 19:22
是的,我想目前最好的策略,就是在监定上努力,让违规桥梁停车与追撞後车都有部分
责任,然後以战止战互告伤害,让事故损失回归民事攻防。
11F:→ jaannddyy: w如果这整件事处理完会是对你一项大负担的话 08/11 19:25
12F:→ jaannddyy: 建议你还是以後买保险吧,一年一两千的保障 08/11 19:25
我的汽车保到单一事故最高2000万,外加一人800万。保险等於保命。
13F:→ depravity: 如果连文字说明都需要代劳 建议直接找律师了 08/11 19:57
原PO脊椎裂了只能躺着,举手都疼,上篇PO文他打了12小时。
※ 编辑: nickcatwang (1.171.66.110), 08/11/2016 20:11:14
14F:→ tentaikanso: 互告有可能会越来越撕破脸...但是以原PO立场论,似 08/11 20:22
15F:→ tentaikanso: 乎也没有更好的方式了...都受伤如此严重,还是建议找 08/11 20:22
16F:→ tentaikanso: 律师,楼上D大应该没有恶意。 08/11 20:23
原PO不愿意告对方,也不愿意拖桥梁违停车下水,但站在自保立场,似乎得先准备好
未来互告的条件,对吗?
※ 编辑: nickcatwang (1.171.66.110), 08/11/2016 20:27:53
17F:→ a9301040: 你的策略是对的,你把停车的、追撞的都告就对了 08/11 20:29
违停的告不了,因为原PO已赔偿违停并和解。
因为警察乱写而使原PO误判,让原PO未究责违停,这样能不能告警察?
※ 编辑: nickcatwang (1.171.66.110), 08/11/2016 20:34:22
18F:→ depravity: "脊椎裂了只能躺着,举手都疼"光这样的伤势就该找律师 08/11 20:37
19F:→ depravity: 想自保也不可能因伤就突然有了律师至少四年的功力 = = 08/11 20:38
20F:→ a9301040: 还是可以提出伤害告诉,公法上权利不因和解何消灭 08/11 21:27
21F:推 jaannddyy: 如果原po有保险 找保险处理就好了啊 08/12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