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ny9667 (大八)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虐貓是否達到強制驅逐出國標準?
時間Thu Aug 11 13:22:47 2016
不管台大會不會退學 不管他會不會被依動保法罰錢或坐牢
http://glrs.moi.gov.tw/EngLawContent.aspx?Type=C&id=178
依據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 第六條 第二項
其他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
是否有達到此標準?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792079
因為已經畢業了,因為需要接受上一次虐貓案的審理,所以限制出境在台灣
,加上又有聲稱有精神疾病。檢察官對他感到擔心我可以理解。
但在等待審案期間又再度犯案,是否達到羈押標準?檢察官可以申請羈押嗎?
又因為大橘虐貓案還在審理中未判罪,如果實施羈押是否違反無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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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epravity: 幾隻貓不能無限上綱到 08/11 13:37
2F:→ depravity: 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 08/11 13:37
3F:→ depravity: 違反比例原則 08/11 13:37
4F:推 Ulster: 1.是第2條第7款,但不符合;反而法院可以在宣告有期徒刑時 08/11 13:49
5F:→ Ulster: 一併宣告驅逐出境 08/11 13:49
※ 編輯: johnny9667 (59.127.42.193), 08/11/2016 13:50:42
6F:推 jaannddyy: 羈押要件隨便網路查都查到,這當然不能羈押 押他要幹 08/11 13:51
7F:→ jaannddyy: 嘛?押給大家看讓大家爽這樣? 08/11 13:51
8F:推 Ulster: 2.同樓上意見,另外請注意刑訴第114條 08/11 13:52
9F:→ jaannddyy: 立法成立一般性與預防性羈押額外的“大家爽”羈押 就可 08/11 13:52
10F:→ jaannddyy: 以押了 等你提案 08/11 13:52
難道他在台灣犯案被限制出境,在等待審判中,如果又在虐貓,都沒有辦法可以預防?
※ 編輯: johnny9667 (59.127.42.193), 08/11/2016 13:55:32
11F:→ jaannddyy: 無法,可以再起訴,加重求刑 08/11 13:57
12F:推 Ulster: 預防性羈押沒有這條罪,您可以督促立委修法 08/11 13:58
13F:→ a9301040: 虐貓羈押,殺人釋放,這…… 08/11 14:08
14F:→ jaannddyy: 罪行的輕重不是羈押主要依據 而是限制 08/11 14:09
15F:→ carthur: 這很麻煩,涉及你想聽或能接受哪一種說法? 08/11 14:31
16F:→ tentaikanso: 預防性羈押須以特定較重罪名為要件,虐貓並不屬之。 08/11 15:12
17F:→ tentaikanso: 私以為臺灣社會大眾似可呼籲立法者採「防衛性羈押」 08/11 15:13
18F:→ tentaikanso: 如學者李佳玟所述,無需有羈押原因、羈押必要性, 08/11 15:14
19F:→ tentaikanso: 只要行為人罪行重大,有激怒社會大眾,動搖司法公信 08/11 15:15
20F:→ tentaikanso: 即為已足~乃嶄新之羈押制度! 08/11 15:16
22F:→ tentaikanso: P.S 當中有提到虐貓喔!! 08/11 15:16
23F:→ justicesword: 樓上,李教授那篇文章看起來明顯是在反諷。 08/11 15:42
24F:→ justicesword: 如果殺貓被定義為類似恐怖攻擊,那就真的是國際笑 08/11 15:52
25F:→ justicesword: 話了。 08/11 15:52
26F:→ tentaikanso: 我知道是反諷啊,無需羈押必要、激怒社會大眾為要件 08/11 16:55
27F:→ tentaikanso: , 08/11 16:55
28F:→ tentaikanso: 稍懂刑訴法的就曉得李老師超無奈的,這個社會專看媒 08/11 16:55
29F:→ tentaikanso: 體辦案,完全不管程序正義的。 08/11 16:55
30F:→ tentaikanso: 這位僑生可惡,但沒有任何羈押原因,刑事程序是對過 08/11 16:55
31F:→ tentaikanso: 去的犯罪訴追,希望以刑罰矯正並遏止未來再犯可能性 08/11 16:55
32F:→ tentaikanso: …要是這麼回,我保證轉回八卦版被噓爆,誤國法律人 08/11 16:55
33F:→ tentaikanso: 又一發。 08/11 16:55
我是不知道檢察官是怎麼想,但檢察官難道可以接受第一次虐貓還沒判罪,在等待期間
又第二次虐貓? 法律沒法可以治他? 那如果再發生第三次第四次呢?
這種容易再犯虐貓可否加快審判期間?或是在等待審判期間定時接受精神師治療?
※ 編輯: johnny9667 (101.12.242.203), 08/11/2016 17:22:12
34F:→ sindyevil: 判刑的不是檢方 08/11 17:41
35F:→ yesohya: 把院檢警的人力增加10倍或許效率就夠了 XDDDDDD 08/11 17:47
36F:→ yesohya: 讓法官多到每個都閒閒的在那等案子近來而不是滿手上百案 08/11 17:47
37F:→ yesohya: 就快了 增稅30%吧 XD 08/11 17:48
38F:推 jaannddyy: 真夠天真,很多反諷文章講的對極了,人們想看到的是現 08/11 18:48
39F:→ jaannddyy: 在,馬上,立刻,就把正義給我實現 08/11 18:48
40F:→ jaannddyy: 虐貓殺貓本來就是輕罪,輕罪不能羈押 08/11 18:51
41F:→ jaannddyy: 你一直虐,就會一直被判刑,如果他還是一直做,應該要 08/11 18:52
42F:→ jaannddyy: 好好考慮處罰對於他沒有嚇阻,給精神治療 08/11 18:52
43F:→ jaannddyy: 我問你,你一直闖紅燈,難道就可以把你關起來?以防止 08/11 18:53
44F:→ jaannddyy: 你不再闖? 08/11 18:53
45F:→ jaannddyy: 你一直犯公然侮辱,難道就可以預防羈押? 08/11 18:55
46F:→ a9301040: 以後發廢文也要雞鴨,不然一直發到處都廢文 08/11 19:20
47F:→ a9301040: 除了上面反串外;認真回,可以考慮鞭刑 08/11 19:21
48F:→ tentaikanso: 對樓上a大的回覆滿訝異的...該不會真的認為鞭刑有用? 08/11 19:49
49F:→ depravity: 最好再加個"墨刑"比較符合大眾口味 XD 08/11 19:53
50F:→ saltlake: 要不要把古時候的肉刑都搬出來? 現代人口味真重 08/11 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