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nji (香吉士)
看板LAW
標題[代發] 刑法288條跟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6款請益
時間Wed Aug 10 22:04:39 2016
以下為代發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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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27歲,未婚。前任28歲,未婚。
我在民國102年8月22日聽從前任男友的意思去夾掉娃娃,男友嘴上說經濟不好沒法養但是
我心裏清楚知道他是不愛我了,所以我還是抱著他還是會娶我的心態去夾掉娃娃,但實際
上我跟他心裡都清楚"經濟不好,不過就只是一面之詞" 前陣子我們分手了,但我仍然無
法忘懷曾經觸犯過刑法的我,我忍受不了明知已經做錯了事,卻不受到任何的懲罰。我們
家的經濟是絕對有辦法養這個孩子的。
我想問一下,要如何讓檢察官認定這案件構成要件該當?不會阻卻違法事由,也不會衝擊
到優生保健法第九條而不起訴駁回。又,要如何讓法官認為我就是罪不可恕無法適用刑法
的自首減輕,不適用刑法的易科罰金。
對於優生保健法第九條是否有觸犯到胎兒的生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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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戀愛的試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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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flyiii: 胎兒幾個月 ? 08/10 22:56
2F:推 SBLsosweet: 結論是妳很想被處罰嗎 08/10 23:14
3F:→ maniaque: 就,到警局自首吧,剩下的,搞不好就是緩起訴而已.... 08/10 23:18
4F:→ maniaque: 但是呢,您自首,您就又拖幫您施行的醫師下水...... 08/10 23:18
5F:推 a9301040: 幼稚,與其有時間搞這個,不如幫助這社會很多需要的人 08/10 23:43
6F:→ a9301040: 家扶等等的團體等你去當志工,無論怎樣都不會去監獄 08/10 23:44
7F:→ a9301040: 你以為監獄有空位嗎?如果真的成熟要面對,真的去付出 08/10 23:45
8F:→ a9301040: 不要搞這些有的沒有的,過去無法挽回,但現在&未來還有 08/10 23:45
9F:→ a9301040: 很多機會做很多事 08/10 23:46
10F:噓 depravity: 不可能,幫妳做判斷(背書)後手術的那醫師會更慘 08/10 23:56
11F:→ depravity: 他不會承認的 = = 08/10 23:56
12F:→ depravity: 然後你可能需要的就變成 精神衛生法 了 = = 08/10 23:57
13F:推 sindyevil: 版主代發文 推回 08/11 12:31
14F:噓 depravity: 就是學術討論沒自己意見板主還發才噓啊 XD 08/11 12:41
15F:→ yuusnow: 說穿了,這堆就是現在的內心小劇場,當時她的態度可不一 08/11 14:16
16F:→ yuusnow: 定是這樣,看起來就是後悔拿掉。 08/11 14:16
17F:→ sindyevil: 簽名檔不知道版主的還是原PO的 試煉的對象可能變成當初 08/11 14:23
18F:→ sindyevil: 協助的醫師等人 哀 08/11 14:23
19F:→ tentaikanso: 這應該很明顯有「因懷孕而影響心理健康」的情形吧XD 08/11 15:03
20F:→ tentaikanso: 違法是看行為當下,又不是事後...照這樣講一堆情侶分 08/11 15:04
21F:→ tentaikanso: 手後都可以告強制性交了...「我很愛妳」只是一面之詞 08/11 15:05
22F:推 Ulster: 簽名檔是板大der 08/11 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