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nji (香吉士)
看板LAW
标题[代发] 刑法288条跟优生保健法第9条第6款请益
时间Wed Aug 10 22:04:39 2016
以下为代发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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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27岁,未婚。前任28岁,未婚。
我在民国102年8月22日听从前任男友的意思去夹掉娃娃,男友嘴上说经济不好没法养但是
我心里清楚知道他是不爱我了,所以我还是抱着他还是会娶我的心态去夹掉娃娃,但实际
上我跟他心里都清楚"经济不好,不过就只是一面之词" 前阵子我们分手了,但我仍然无
法忘怀曾经触犯过刑法的我,我忍受不了明知已经做错了事,却不受到任何的惩罚。我们
家的经济是绝对有办法养这个孩子的。
我想问一下,要如何让检察官认定这案件构成要件该当?不会阻却违法事由,也不会冲击
到优生保健法第九条而不起诉驳回。又,要如何让法官认为我就是罪不可恕无法适用刑法
的自首减轻,不适用刑法的易科罚金。
对於优生保健法第九条是否有触犯到胎儿的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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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恋爱的试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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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flyiii: 胎儿几个月 ? 08/10 22:56
2F:推 SBLsosweet: 结论是你很想被处罚吗 08/10 23:14
3F:→ maniaque: 就,到警局自首吧,剩下的,搞不好就是缓起诉而已.... 08/10 23:18
4F:→ maniaque: 但是呢,您自首,您就又拖帮您施行的医师下水...... 08/10 23:18
5F:推 a9301040: 幼稚,与其有时间搞这个,不如帮助这社会很多需要的人 08/10 23:43
6F:→ a9301040: 家扶等等的团体等你去当志工,无论怎样都不会去监狱 08/10 23:44
7F:→ a9301040: 你以为监狱有空位吗?如果真的成熟要面对,真的去付出 08/10 23:45
8F:→ a9301040: 不要搞这些有的没有的,过去无法挽回,但现在&未来还有 08/10 23:45
9F:→ a9301040: 很多机会做很多事 08/10 23:46
10F:嘘 depravity: 不可能,帮你做判断(背书)後手术的那医师会更惨 08/10 23:56
11F:→ depravity: 他不会承认的 = = 08/10 23:56
12F:→ depravity: 然後你可能需要的就变成 精神卫生法 了 = = 08/10 23:57
13F:推 sindyevil: 版主代发文 推回 08/11 12:31
14F:嘘 depravity: 就是学术讨论没自己意见板主还发才嘘啊 XD 08/11 12:41
15F:→ yuusnow: 说穿了,这堆就是现在的内心小剧场,当时她的态度可不一 08/11 14:16
16F:→ yuusnow: 定是这样,看起来就是後悔拿掉。 08/11 14:16
17F:→ sindyevil: 签名档不知道版主的还是原PO的 试炼的对象可能变成当初 08/11 14:23
18F:→ sindyevil: 协助的医师等人 哀 08/11 14:23
19F:→ tentaikanso: 这应该很明显有「因怀孕而影响心理健康」的情形吧XD 08/11 15:03
20F:→ tentaikanso: 违法是看行为当下,又不是事後...照这样讲一堆情侣分 08/11 15:04
21F:→ tentaikanso: 手後都可以告强制性交了...「我很爱你」只是一面之词 08/11 15:05
22F:推 Ulster: 签名档是板大der 08/11 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