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y604128 (andy)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網路漫罵
時間Tue Aug 9 00:33:31 2016
前幾天在網路上被對方問 你家死人嗎?
我請他在說一次以利我證據收集
對方就在回了兩次 請問你家有死人嗎?
所以你家到底有沒有死人?
請我這樣的言語我可以提告誹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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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epravity: 不能 家裡有死人並不會造成名譽毀損 = = 08/09 00:36
2F:推 milk7054: 沒有跟具體事實連結的謾罵可以告公然侮辱,但也要看罵的 08/09 00:59
3F:→ milk7054: 動機和理由是什麼 08/09 00:59
4F:→ milk7054: 如果罵的事情有緣故,那法官可能認定只是情緒用詞而沒有 08/09 01:03
5F:→ milk7054: 犯意 08/09 01:03
6F:推 Lailungsheng: 你叫他再說一次…他真乖 08/09 07:30
7F:推 milk7054: "請他說"的方式,說不定法官認為你當下是"允許"給他罵 08/09 08:01
8F:→ bearq258: 疑問句不能成立! 08/09 14:15
9F:→ bearq258: 你可以花一千元請他出庭,不出庭就讓他賠1萬元 08/09 14:17
10F:→ bearq258: 除非你不想跟他玩 08/09 14:17
11F:→ bearq258: 告人是國民的基本權力。 08/09 14:18
12F:→ bearq258: 寫民事狀就讓他GG 08/09 14:18
13F:→ tentaikanso: 照你的敘述,提民事訴訟也極難勝訴。雖然還要視整體 08/09 17:55
14F:→ tentaikanso: 案件的情況而定,但光以疑問句來說,實務上並不認為 08/09 17:56
15F:→ tentaikanso: 是公然侮辱。而且民事上你還必須證明因該句言詞造成 08/09 17:57
16F:→ tentaikanso: 你什麼樣的損害。 08/09 17:57
17F:→ bearq258: 吉他民事賠償就是把他找出來,判決敗訴或和解都算是跟他 08/09 18:45
18F:→ bearq258: 玩一場。 08/09 18:45
19F:→ bearq258: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08/09 18:45
20F:噓 tentaikanso: 花了裁判費交通費的成本、準備開庭的時間精力,對一 08/09 19:03
21F:→ tentaikanso: 個極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損害的糾紛提起訴訟。 08/09 19:03
22F:→ tentaikanso: 當然網友打打字說兩句並不耗費什麼,不過原PO還是自 08/09 19:04
23F:→ tentaikanso: 己考量一下。另外,在小事與薄弱證據下提起訴訟,可 08/09 19:05
24F:→ tentaikanso: 能會被認為浪費司法資源,法院也易有不利認定,提醒 08/09 19:06
25F:→ tentaikanso: 一下。對人提起訴訟絕不是「玩一場」這種程度的事 08/09 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