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S44 (黑色幽默)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不動產買賣-土地過戶
時間Sun Aug 7 21:03:02 2016
和賣方已經完成合約的簽訂,並且完成稅單繳交
現在遇上了對方不願意配合土地過戶
並不斷說自己最近沒空處理土地過戶
而買賣契約中有提到"賣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土地過戶事宜"
如果走法律路徑,請板上的大大們能給予什麼建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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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entaikanso: 你需要一位自己信賴的專業律師。 08/07 21:07
2F:→ maniaque: 坐以待幣 08/07 21:58
3F:→ RS44: 請問M大,這種狀況下走法律途徑能要求對方賠償嗎? 08/07 23:05
4F:→ saltlake: 已經催告過了 那就找律師提告請求解約與損害賠償 08/07 23:06
5F:→ a9301040: 可以,但契約有寫違約金嗎? 08/07 23:06
6F:→ tentaikanso: 不一定要有違約金的約款吧,能證明所失利益所受損害 08/07 23:10
7F:→ tentaikanso: 就行,而且還要懂得如何主張跟舉證,不動產交易大多 08/07 23:10
8F:→ tentaikanso: 涉及相當高價額的標的,還是請律師比較妥當。 08/07 23:11
9F:→ RS44: 謝謝樓上各位大大 08/07 23:35
10F:推 b310718: 請找合格地政士 08/08 00:01
11F:推 taoist9999: 是有缺什麼證件嗎? 08/08 00:23
12F:→ taoist9999: 不然都處理到稅單核發並繳交的階段了。 08/08 00:24
13F:→ RS44: 過戶時需要對方提供印鑑證明 但對方不願意完成過戶的手續 08/08 19:29
14F:→ taoist9999: 一般慣例是分四期繳款:簽約、備證用印(此時就要將印 08/09 14:03
15F:→ taoist9999: 鑑證明書交給承辦的地政士了)、稅單核發時、過戶完畢 08/09 14:03
16F:→ taoist9999: 。 08/09 14:03
17F:→ taoist9999: 除非是契約書有特別修改過,不然稅單都繳完了,賣方還 08/09 14:04
18F:→ taoist9999: 沒拿出印鑑證明書,這是怪怪的。 08/09 14:04
19F:→ taoist9999: 找律師諮詢,用存證信函先催告。 08/09 14:05
20F:→ taoist9999: 承辦地政士是你找的,還是對方找的? 08/09 14:07
21F:→ RS44: 謝謝T大,今日已經用合約書上的條文強制對方配合土地過戶事宜 08/09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