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這樣的情形,正確的狀況是請警察來嗎?
網路流言如下內容:
一聲"沒關係"換來賠償金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
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
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
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
私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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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
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
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不知道以上教導的方式是否正確?
如果有通聯記錄了,就不算是逃逸嗎??
正確是應該怎麼處理呢?
不好意思,有勞板友指點迷津,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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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8.139.75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469790933.A.C08.html
1F:推 KKyosuke: 就表示有處理過 07/29 19:59
2F:→ KKyosuke: 沒有處理 沒有溝通就不會有通聯啊 07/29 20:00
3F:噓 lokazdszone: 錯字更正:「流」言 07/29 20:10
請問K大,如果遇到沒有受傷的車禍,留電話就可以避免肇事逃逸的問題嗎?
另外謝謝錯字更正,這個"噓",我虛心受教了。
※ 編輯: nowiuse (101.138.139.75), 07/29/2016 22:14:02
4F:→ a9301040: 啊是沒有手機,不會開錄音模式? 07/29 22:21
5F:→ a9301040: 通常都情急忘記,但你沒發生問,就適用「裝置記錄」 07/29 22:22
6F:→ a9301040: 不管是行車記錄器、手機錄音錄影都可以 07/29 22:22
7F:→ nowiuse: 了解,只是一時之間,不知道怎樣處理比較妥當,謝A大說明 07/29 23:06
8F:→ a9301040: 其實都是慌亂中,沒有留下紀錄導致後續問題 07/29 23:20
9F:→ a9301040: 根本大法就是留下紀錄,形式不拘,甚至拿衛生紙簽和解 07/29 23:21
10F:→ a9301040: 也是可以(當然衛生紙是誇飾形容) 07/29 23:21
11F:→ maniaque: 肇事逃逸是刑事罪,沒有所謂和解 07/30 11:08
12F:→ maniaque: 更何況,現在手機這麼發達,兩造笑一個合照,就好了.... 07/30 11:09
13F:→ maniaque: 慌手腳還是啥,就只要記得拿起手機撥打110 就好 07/30 11:10
14F:→ a9301040: 現場和解並沒有肇事逃逸問題,問題是如何證明 07/30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