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板


LINE

› 看板 LAW  RSS
最近被這件是搞得很煩,事情是這樣的... 105.04.30我從一家私人銀行離職,銀行開始一直要我賠償訓練費用 理由為到職不滿一年即離職,但是不合理的地方實在很多,茲列舉如下 一、我實際到職日為103.12.01,是在存匯部門,而且在那時候的新人訓練時已有簽過 所謂的『新人培訓專案同意書』,內容即為如於到職一年內離職須賠償訓練費用。 (費用為一個月薪資) 後來我於104.09.07轉換部門,並參加教育訓練,公司又給我簽一次 『新人培訓專案同意書』,我到底哪裡還算新人? 這種東西可以簽了又簽嗎?? 二、離職當日,公司給了我一張存款憑條,上面金額寫著我一個月的薪水數字,要我 在刷卡離公司前把錢交出來,說這樣後續才可以申請離職證明,我詢問公司不能 賠償費用減半嗎? 總行和分行都口徑一至說不行,所以我並未於當日把錢交出。 後來過了莫約一個星期,公司來電告知說可以"依到職比例賠償",並說我只要賠 一半的月薪就好,奇怪的地方就來了,"依到職比例賠償"這件事公司在我離職 前都隻字未提,甚至在我詢問是否可減半賠償時,都直接拒絕,那公司是原本打算 要騙我的錢嗎? 三、因為我一直未交出錢,後來公司就一直威脅說若錢不交出來,離職證明我就會 拿不到,在幾次來回通話後,我受不了直接跟公司說若再不給我離職證明,我就要 去勞工局檢舉,後來終於在105.07.15(離職後76天)拿到離職證明。 四、賠一個月薪水這件事也很怪,訓練費用每個人一樣,那薪水越高賠得越多? 公平嗎? 由於這種種不合理,加上有前例是纏到後來那位同仁最後也沒有交錢出去(他好像是有 走到調解委員會還是法院的樣子),所以我目前還是不打算交錢,但是公司對錢還是 窮追猛打,今天收到存證信函,請問我該怎麼做?? 好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39.106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469511263.A.072.html
1F:推 KKyosuke: 你確實有接受教育訓練,那沒轍 07/26 14:09
2F:→ saltlake: 四、訓練費用每個人一樣? 原波陳述裡面看不到這點 07/26 15:11
3F:→ saltlake: 三、員工不如和公司就不給離職證明已經是勞工局處理 07/26 15:12
4F:→ saltlake: 到煩的老梗 但這是對員工有利的點 公司常會不提或鬼扯 07/26 15:13
5F:→ saltlake: 二、類似前一點 依比例賠償是比較合理的 但是... 07/26 15:14
6F:→ saltlake: 原波自己想想自己的行為 從公司角度看 原波本就應依約 07/26 15:15
7F:→ saltlake: 賠償 畢竟簽約和提早離職而違約都是事實 但是原波不也 07/26 15:15
8F:→ saltlake: 是只從對自己有利的點解釋? 目前唯一的差別是 原波至今 07/26 15:16
9F:→ saltlake: 強硬劇作任何退讓 而公司則一退再退 "看起來"公司比較 07/26 15:16
10F:→ saltlake: 由協商的誠意 :p 07/26 15:17
11F:→ saltlake: 最後最關鍵點在一、 這一點有討論空間 請問 存匯部與後 07/26 15:19
12F:→ saltlake: 來原波轉換部門所受的"新人訓練"內容有否差異? 差多少? 07/26 15:20
一、兩次的訓練差不多,惟教材和講師(公司內部職員)不同,後者課程也較短。 而且後者每一梯訓練都會有外部新人+內部轉部門的同仁,外部新人簽 『新人培訓專案同意書』就算了,我是既有員工內部轉部門也逼我們簽 『"新人"培訓專案同意書』是什麼意思? 二、可是依我的角度來看,我不覺得公司是在退讓耶,除非"依到職比例賠償" 這一條以前都不曾存在,是從我離職之後才有的規定那沒話說,不然公司一開始 裝死要我賠一個月薪水,如果我離職當日沒想這麼多就直接把一個月的錢交出去 那我不是被當潘仔? 在我的觀感會覺得公司"偷雞不著食把米"加減討。 三、這的確很不合理,公司不能用任何理由扣押住離職員工的離職證明。 四、因為每一梯都是一群人一起訓練,那花在每個人身上的訓練費理當會一樣吧?
13F:噓 depravity: 教材不同就不叫差不多,妳再另外一個部門是新人啊 07/26 18:00
14F:推 havesomefun: 我想原PO是說模式差不多吧,另外每換一次部門就 07/26 18:15
15F:→ havesomefun: 綁一次一年,這的確滿怪的 07/26 18:16
16F:→ saltlake: 三根本違法 二依比例賠有法源 新一顯示原波四無理 理由 07/26 21:11
17F:→ saltlake: 如以上 d 君開示 07/26 21:12
18F:→ a9301040: 三絕對違法,勞基法已有明文;但不代表違約金不合法 07/26 22:28
19F:→ a9301040: 你如果不給付違約金也是可以,對方就是訴訟請求 07/26 22:29
20F:→ a9301040: 看看你們誰比較有勞力時間金錢,去法院看誰說的有理由 07/26 22:29
那如果公司提出訴訟請求,代表我會需要跑法院嗎?!
21F:→ depravity: 妳可以不去不理會(後果自負)也可以請律師不用本人 07/27 00:59
22F:→ saltlake: 被告不出庭 原告獲得一造辯論的機會 被告失去質疑對方 07/27 05:14
23F:→ saltlake: 主張與證據以及自己提證防衛自己的機會 07/27 05:15
24F:→ a9301040: 公司訴訟請求,你就上法院講清楚啊,你在板上講這麼多 07/27 12:33
25F:→ a9301040: 就去法院講,看看誰主張有道理;其實對方也是減少訟累 07/27 12:33
26F:→ a9301040: 你的看法反而是對方再騙你,總之看你們的成本比較低 07/27 12:34
27F:→ a9301040: 如果他覺得上法院成本太高也不會告你,但通常他們都有法 07/27 12:35
28F:→ a9301040: 務或律師,那就看看你的成本多高,要不要跟對方和解 07/27 12:35
所以如果雙方沒辦法和解,公司就會告我嗎? 公司有法務和律師,那等於我只能靠我自己,感覺勝算不大...?
29F:→ maniaque: 看你怎跟法院陳述,有第一張跟第二張 07/27 12:44
30F:→ maniaque: 你可以陳述你認為第二張的生效日要及於你到該公司第一次 07/27 12:45
31F:→ maniaque: 簽的日期為準 07/27 12:45
32F:→ maniaque: 若不這樣認為,那公司可以恣意將員工調任部門調整業務 07/27 12:45
33F:→ maniaque: 每年都要員工簽下賠償書,違反誠信原則 07/27 12:46
不瞞您說,本銀行還真的有很多恣意將員工調任部門的例子,公司若哪個部門有缺人 或是想要調走誰,總有他們的"理由"。
34F:→ saltlake: 這也不是啥秘密了 各行業調動員工當然要有"理由" 07/27 15:26
35F:→ saltlake: 根據勞基法 員工以不必然都要同意 勞資糾紛鬧上法庭 07/27 15:26
36F:→ saltlake: 資方或勞方的理由也不必然完全被法院採認 07/27 15:27
37F:→ saltlake: 就您的問題的重心在於 您得想辦法讓法院盡可能採納您的 07/27 15:27
38F:→ saltlake: 主張 07/27 15:27
39F:→ a9301040: 調整部門也是很正常,內控的一環,做久變山大王 07/27 22:57
40F:→ a9301040: 會不會告你就看對方的成本多少、有無前例、願不願意追討 07/27 22:58
41F:→ a9301040: 通常你會輸,但也會酌減違約金;所以自己看看有無和解 07/27 22:59
42F:→ a9301040: 機會,如對方提某一個金額就接受,或者跟對方說1萬或N萬 07/27 23:00
現在有一個問題,就是這種前例是有的,而且當時整個處理下來到後面的結果 是那位前同仁是沒有付違約金的,我覺得既然有這種前例,我似乎更不能在這時後妥協。
43F:→ saltlake: 前同仁最初和轉調部門也都與原波完全相同? 差異在哪 07/28 03:49
44F:→ a9301040: 前例那就是對方成本很高,所以也只是言語相逼,不會訴訟 07/28 09:24
45F:→ a9301040: 你可以賭對方是否也是跟前例一樣。 07/28 09:25
前例的那位沒有經歷部門轉換,是在存匯部門未滿一年離職的。 ※ 編輯: lim10337 (118.168.149.64), 07/28/2016 14:44:39
46F:→ saltlake: 雖然您補充說明 但所補充者不影響先前 a 君的解釋 07/28 22:04







like.gif 您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icon.png[問題/行為] 貓晚上進房間會不會有憋尿問題
icon.pngRe: [閒聊] 選了錯誤的女孩成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張
icon.png[心得] EMS高領長版毛衣.墨小樓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龍隔熱紙GE55+33+22
icon.png[問題] 清洗洗衣機
icon.png[尋物] 窗台下的空間
icon.png[閒聊] 双極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車]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門
icon.png[討論] 能從照片感受到攝影者心情嗎
icon.png[狂賀] 賀賀賀賀 賀!島村卯月!總選舉NO.1
icon.png[難過] 羨慕白皮膚的女生
icon.png閱讀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問題] SBK S1安裝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舊woo100絕版開箱!!
icon.pngRe: [無言] 關於小包衛生紙
icon.png[開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簡單測試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執行者16PT
icon.png[售車]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戰33 LV10 獅子座pt solo
icon.png[閒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購教學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產版官方照無預警流出
icon.png[售車] Golf 4 2.0 銀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籃汽座(有底座)2000元誠可議
icon.png[問題] 請問補牙材質掉了還能再補嗎?(台中半年內
icon.png[問題] 44th 單曲 生寫竟然都給重複的啊啊!
icon.png[心得] 華南紅卡/icash 核卡
icon.png[問題] 拔牙矯正這樣正常嗎
icon.png[贈送] 老莫高業 初業 102年版
icon.png[情報] 三大行動支付 本季掀戰火
icon.png[寶寶] 博客來Amos水蠟筆5/1特價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鮮人一些面試分享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麒麟25PT
icon.pngRe: [閒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創漫畫翻譯
icon.pngRe: [閒聊] OGN中場影片:失蹤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問題] 台灣大哥大4G訊號差
icon.png[出售] [全國]全新千尋侘草LED燈, 水草

請輸入看板名稱,例如:Tech_Job 或 站內搜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