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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被这件是搞得很烦,事情是这样的... 105.04.30我从一家私人银行离职,银行开始一直要我赔偿训练费用 理由为到职不满一年即离职,但是不合理的地方实在很多,兹列举如下 一、我实际到职日为103.12.01,是在存汇部门,而且在那时候的新人训练时已有签过 所谓的『新人培训专案同意书』,内容即为如於到职一年内离职须赔偿训练费用。 (费用为一个月薪资) 後来我於104.09.07转换部门,并参加教育训练,公司又给我签一次 『新人培训专案同意书』,我到底哪里还算新人? 这种东西可以签了又签吗?? 二、离职当日,公司给了我一张存款凭条,上面金额写着我一个月的薪水数字,要我 在刷卡离公司前把钱交出来,说这样後续才可以申请离职证明,我询问公司不能 赔偿费用减半吗? 总行和分行都口径一至说不行,所以我并未於当日把钱交出。 後来过了莫约一个星期,公司来电告知说可以"依到职比例赔偿",并说我只要赔 一半的月薪就好,奇怪的地方就来了,"依到职比例赔偿"这件事公司在我离职 前都只字未提,甚至在我询问是否可减半赔偿时,都直接拒绝,那公司是原本打算 要骗我的钱吗? 三、因为我一直未交出钱,後来公司就一直威胁说若钱不交出来,离职证明我就会 拿不到,在几次来回通话後,我受不了直接跟公司说若再不给我离职证明,我就要 去劳工局检举,後来终於在105.07.15(离职後76天)拿到离职证明。 四、赔一个月薪水这件事也很怪,训练费用每个人一样,那薪水越高赔得越多? 公平吗? 由於这种种不合理,加上有前例是缠到後来那位同仁最後也没有交钱出去(他好像是有 走到调解委员会还是法院的样子),所以我目前还是不打算交钱,但是公司对钱还是 穷追猛打,今天收到存证信函,请问我该怎麽做?? 好烦.......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30.39.106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469511263.A.072.html
1F:推 KKyosuke: 你确实有接受教育训练,那没辙 07/26 14:09
2F:→ saltlake: 四、训练费用每个人一样? 原波陈述里面看不到这点 07/26 15:11
3F:→ saltlake: 三、员工不如和公司就不给离职证明已经是劳工局处理 07/26 15:12
4F:→ saltlake: 到烦的老梗 但这是对员工有利的点 公司常会不提或鬼扯 07/26 15:13
5F:→ saltlake: 二、类似前一点 依比例赔偿是比较合理的 但是... 07/26 15:14
6F:→ saltlake: 原波自己想想自己的行为 从公司角度看 原波本就应依约 07/26 15:15
7F:→ saltlake: 赔偿 毕竟签约和提早离职而违约都是事实 但是原波不也 07/26 15:15
8F:→ saltlake: 是只从对自己有利的点解释? 目前唯一的差别是 原波至今 07/26 15:16
9F:→ saltlake: 强硬剧作任何退让 而公司则一退再退 "看起来"公司比较 07/26 15:16
10F:→ saltlake: 由协商的诚意 :p 07/26 15:17
11F:→ saltlake: 最後最关键点在一、 这一点有讨论空间 请问 存汇部与後 07/26 15:19
12F:→ saltlake: 来原波转换部门所受的"新人训练"内容有否差异? 差多少? 07/26 15:20
一、两次的训练差不多,惟教材和讲师(公司内部职员)不同,後者课程也较短。 而且後者每一梯训练都会有外部新人+内部转部门的同仁,外部新人签 『新人培训专案同意书』就算了,我是既有员工内部转部门也逼我们签 『"新人"培训专案同意书』是什麽意思? 二、可是依我的角度来看,我不觉得公司是在退让耶,除非"依到职比例赔偿" 这一条以前都不曾存在,是从我离职之後才有的规定那没话说,不然公司一开始 装死要我赔一个月薪水,如果我离职当日没想这麽多就直接把一个月的钱交出去 那我不是被当潘仔? 在我的观感会觉得公司"偷鸡不着食把米"加减讨。 三、这的确很不合理,公司不能用任何理由扣押住离职员工的离职证明。 四、因为每一梯都是一群人一起训练,那花在每个人身上的训练费理当会一样吧?
13F:嘘 depravity: 教材不同就不叫差不多,你再另外一个部门是新人啊 07/26 18:00
14F:推 havesomefun: 我想原PO是说模式差不多吧,另外每换一次部门就 07/26 18:15
15F:→ havesomefun: 绑一次一年,这的确满怪的 07/26 18:16
16F:→ saltlake: 三根本违法 二依比例赔有法源 新一显示原波四无理 理由 07/26 21:11
17F:→ saltlake: 如以上 d 君开示 07/26 21:12
18F:→ a9301040: 三绝对违法,劳基法已有明文;但不代表违约金不合法 07/26 22:28
19F:→ a9301040: 你如果不给付违约金也是可以,对方就是诉讼请求 07/26 22:29
20F:→ a9301040: 看看你们谁比较有劳力时间金钱,去法院看谁说的有理由 07/26 22:29
那如果公司提出诉讼请求,代表我会需要跑法院吗?!
21F:→ depravity: 你可以不去不理会(後果自负)也可以请律师不用本人 07/27 00:59
22F:→ saltlake: 被告不出庭 原告获得一造辩论的机会 被告失去质疑对方 07/27 05:14
23F:→ saltlake: 主张与证据以及自己提证防卫自己的机会 07/27 05:15
24F:→ a9301040: 公司诉讼请求,你就上法院讲清楚啊,你在板上讲这麽多 07/27 12:33
25F:→ a9301040: 就去法院讲,看看谁主张有道理;其实对方也是减少讼累 07/27 12:33
26F:→ a9301040: 你的看法反而是对方再骗你,总之看你们的成本比较低 07/27 12:34
27F:→ a9301040: 如果他觉得上法院成本太高也不会告你,但通常他们都有法 07/27 12:35
28F:→ a9301040: 务或律师,那就看看你的成本多高,要不要跟对方和解 07/27 12:35
所以如果双方没办法和解,公司就会告我吗? 公司有法务和律师,那等於我只能靠我自己,感觉胜算不大...?
29F:→ maniaque: 看你怎跟法院陈述,有第一张跟第二张 07/27 12:44
30F:→ maniaque: 你可以陈述你认为第二张的生效日要及於你到该公司第一次 07/27 12:45
31F:→ maniaque: 签的日期为准 07/27 12:45
32F:→ maniaque: 若不这样认为,那公司可以恣意将员工调任部门调整业务 07/27 12:45
33F:→ maniaque: 每年都要员工签下赔偿书,违反诚信原则 07/27 12:46
不瞒您说,本银行还真的有很多恣意将员工调任部门的例子,公司若哪个部门有缺人 或是想要调走谁,总有他们的"理由"。
34F:→ saltlake: 这也不是啥秘密了 各行业调动员工当然要有"理由" 07/27 15:26
35F:→ saltlake: 根据劳基法 员工以不必然都要同意 劳资纠纷闹上法庭 07/27 15:26
36F:→ saltlake: 资方或劳方的理由也不必然完全被法院采认 07/27 15:27
37F:→ saltlake: 就您的问题的重心在於 您得想办法让法院尽可能采纳您的 07/27 15:27
38F:→ saltlake: 主张 07/27 15:27
39F:→ a9301040: 调整部门也是很正常,内控的一环,做久变山大王 07/27 22:57
40F:→ a9301040: 会不会告你就看对方的成本多少、有无前例、愿不愿意追讨 07/27 22:58
41F:→ a9301040: 通常你会输,但也会酌减违约金;所以自己看看有无和解 07/27 22:59
42F:→ a9301040: 机会,如对方提某一个金额就接受,或者跟对方说1万或N万 07/27 23:00
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这种前例是有的,而且当时整个处理下来到後面的结果 是那位前同仁是没有付违约金的,我觉得既然有这种前例,我似乎更不能在这时後妥协。
43F:→ saltlake: 前同仁最初和转调部门也都与原波完全相同? 差异在哪 07/28 03:49
44F:→ a9301040: 前例那就是对方成本很高,所以也只是言语相逼,不会诉讼 07/28 09:24
45F:→ a9301040: 你可以赌对方是否也是跟前例一样。 07/28 09:25
前例的那位没有经历部门转换,是在存汇部门未满一年离职的。 ※ 编辑: lim10337 (118.168.149.64), 07/28/2016 14:44:39
46F:→ saltlake: 虽然您补充说明 但所补充者不影响先前 a 君的解释 07/28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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