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IDO (NEET)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輕傷車禍,對方拒絕合解...該怎麼辦?
時間Mon Jul 25 14:22:02 2016
: → maniaque: 計程車也是打零工...... 07/23 13:31
: → maniaque: 若工作就是 送貨.....那 ....開車就是業務..... 07/23 13:32
不針對PO問題,但我好奇實務上公司會不會想辦法規避被告是「執行業務」來避免
刑責?
假設極端一點,員工是日薪每天拿現金,出事後公司沒有保留紀錄(或被抹消),
結果原告告「業務過失」會不會失敗?還是說法庭上會降級成一般過失傷害來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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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你的吸引力將大幅上漲,周遭的異性將慢慢的被你迷惑,慢慢的開始愛上你......。
唯一美中不足的是───────那群異性中有一半以上是齧齒目,其餘的則是爬蟲類。
或是你也可以換個樂觀的角度───愛上你的只有不到一半是爬蟲類,其餘都是齧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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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epravity: 1.公司沒有刑責2.偽證罪更重 07/25 14:25
2F:→ depravity: 所以妳想問 老板會不會發神經? 07/25 14:26
3F:→ maniaque: 說謊是被告的權利........就醬 07/25 14:39
4F:→ a9301040: 他開公司車,而且業務的認定跟是否執行業務根本無關 07/25 15:11
5F:→ a9301040: 89台上8075,重點是到底開車是否是反覆執行的社會活動 07/25 15:13
6F:→ a9301040: 計程車、貨車司機假日帶老婆小孩去旅遊,法院認為是業務 07/25 15:14
7F:→ REIDO: 假設我內勤,有天借公司車下班,繞路接小孩撞到人有肇責, 07/25 15:31
8F:→ REIDO: 因為不算【反覆執行的社會活動】,所以是一般過失囉? 07/25 15:32
9F:→ a9301040: 原則上沒錯,但不會有人相信。 07/25 21:03
10F:→ saltlake: 原波想過自己推文裏假設的情況怎麼舉證嗎? 07/25 21:05
11F:→ REIDO: 89台上8075,被告聲稱工作是坐辦公桌的,然後出事時間 07/26 11:14
12F:→ REIDO: 非上班時間,出事地點也非住家和公司中間必經位置,這樣呢? 07/26 11:15
13F:→ a9301040: 重點還是不會有人相信,然後你怎證明,被告聲稱不是重點 07/26 15:08
14F:→ a9301040: 每一個判有罪的也說冤喔。 07/26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