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tersea (水夕)
看板LAW
標題[請益] 網拍貨到付款不取貨的判決
時間Wed Jul 20 01:21:16 2016
剛在臉書上看到朋友分享
http://i.imgur.com/d7Ai4ZU.jpg
但是
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
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這文章的好幾萬,究竟怎麼判的@@
我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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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468948879.A.46F.html
1F:→ SBLsosweet: 他那個狀態是指民事吧07/20 02:01
2F:→ SBLsosweet: 所以那個狀態裏的判決你有看到?用355?07/20 02:02
3F:→ watersea: 沒有看到,看到裡面有人留言是不是用間接毀損,然後我再07/20 02:06
4F:→ watersea: 去google的07/20 02:06
5F:→ watersea: 有私訊,想跟她要判決字號…因為實在太好奇了07/20 02:06
6F:推 iscu: 他只是說告了不取貨的 並沒有說對方是因為什麼原因判賠07/20 05:19
7F:→ maniaque: 你信我不信,只想看判決書07/20 07:06
我也是不信…但是當下覺得世界之大 無奇不有
8F:推 KKyosuke: 我也可以說上個月我告了某某某然後他賠了我兩千三百萬07/20 08:07
9F:→ KKyosuke: 而且罰八萬和解到底是三小呢07/20 08:07
這個問題真好~“~
10F:→ forbit1989: 個人覺得應該是唬爛的啦07/20 08:32
11F:→ forbit1989: 不然就是刑逼民騙不懂法律的人,調解時調掉。07/20 08:34
12F:→ maniaque: 訂個幾百件,然後都不領,可能07/20 08:36
13F:→ forbit1989: 我比較好奇賣家是賣什麼的~07/20 09:04
應該是衣服吧
14F:→ forbit1989: 買百件應該算批發了吧~一般網路賣家應該無法消化這訂07/20 09:07
15F:→ forbit1989: 單。經銷商應該會有固定上游,而一般網路消費者也不07/20 09:07
16F:→ forbit1989: 太可能這樣訂...07/20 09:07
17F:→ wallachia: 說的誰都會...07/20 09:27
18F:推 Lailungsheng: 我打了小弟弟,吐兩億,潮爽der…(早說別惹偶07/20 10:29
19F:→ Lailungsheng: 啊,拍謝,西斯回習慣了07/20 10:30
XDD
20F:→ spirit119: 取貨之後在退貨,對店家來說比較好嗎?07/20 12:37
好像也沒有,但是現在很多小朋友都會嗆自己私人賣家 沒有七天鑒賞期
叫他們自己去google什麼是私人賣家
又在那邊跳針說自己小本生意
剛想去看那則文章,發現她刪文了
可能真的在虎爛吧 QAQ
但是還是呼籲大家,真的想買再下單
下單了就別不取貨啊
※ 編輯: watersea (180.217.31.26), 07/20/2016 12:54:03
21F:→ maniaque: 兩億要噴 10cc ~15cc ..... 07/20 12:50
※ 編輯: watersea (180.217.31.26), 07/20/2016 12:54:28
22F:推 a9301040: 下單不取貨是權利,賣家要吸收,這是鑑賞期延伸 07/20 15:54
23F:→ a9301040: 不然就自己改交易條件,先付款再交貨 07/20 15:54
24F:推 tjtjtj: 判下來8萬和解? 刑事有這個? 07/20 17:04
25F:推 v3su: 唉,嘴巴長在別人身上,隨便說都嘛可以 07/20 18:10
26F:噓 hjgx: 下單不取貨是違約 有錢可賠就有權利 07/23 00:57